債權清理的措施是如何的(風險債權清理措施)
債權清理的保障措施
法律分析:債權清理的保障措施包括:1.重新審核簽訂償還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清繳欠款。2.債權清繳與財政扶持和抹帳等相結合、實施綜合清欠。3.鼓勵企業發展,對成長性較強的生產型企業欠款,采取債權轉股權或債權轉投資,履行相關手續。4.規范債權轉讓方式,債權轉讓必須依法簽訂協議,辦理公證。5.明確分工。清欠目標分解到部門,落實到個人,并配套相應的激勵措施。6.債權清理回收的資金、物資、股權全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清理債權債務措施有哪方面
法律分析:清理債權債務措施的方面如下:
1、重新審核簽訂償還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清繳欠款。
2、債權清繳與財政扶持和抹賬等相結合、實施綜合清欠。
3、鼓勵企業發展,對成長性較強的生產型企業欠款,采取債權轉股權或債權轉投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債權債務清理辦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1、重新審核簽訂償還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清繳欠款2、債權清繳與財政扶持和抹帳等相結合、實施綜合清欠3、規范債權轉讓方式,債權轉讓必須依法簽訂協議,辦理公證4、明確分工。清欠目標分解到部門,落實到個人,并配套相應的激勵措施5、債權清理回收的資金、物資、股權全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債權清理有哪些方法?
債權清理有下列措施:請求債務人全面履行其債務,實現債權人的債權;在通知債務人后,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或者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等措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企業債權債務該如何清理
法律主觀:
企業債權債務該按照下列方式清理:
1、明確分工。
2、重新審核簽訂償還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清繳欠款。
3、債權清繳與財政扶持和抹帳等相結合、實施綜合清欠。
4、鼓勵企業發展,對成長性較強的生產型企業欠款,采取債權轉股權或債權轉投資。
5、規范債權轉讓方式,債權轉讓必須依法簽訂協議,辦理公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條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理債權債務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清理債權債務措施為重新審核簽訂償還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清繳欠款;債權清繳與財政扶持和抹帳等相結合、實施綜合清欠;鼓勵企業發展,對成長性較強的生產型企業欠款,采取債權轉股權或債權轉投資,并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債權清理有哪些措施
法律主觀:
一、債權清理的措施有哪些
債權清理有下列措施:請求債務人全面履行其債務,實現債權人的債權;在通知債務人后,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或者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等措施。
二、債權清理的內容及用途
對村級清理核實的內容:村在生產經營過程和日常事務管理中形成的各項債務、債權、資產、所有者權益、各項收入及支出。重點是 債權債務 的清理。
(一)債務清理包括會計帳上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及應付款。債務來源包括
1、從銀行、信用社借款本金及利息;
2、從單位借(欠)款本金及利息;
3、從個人借(欠)款本金及利息;
4、從合金會借款本金及利息含村收村兌遺留問題;
5、應付款等。
債務用途包括
(一)經營支出及興辦企業投資;
(二)日常管理支出含村社干部工資、福利;
(三)維修學校支出;
(四) 計劃生育 、衛生支出;
(五)照顧烈軍屬、五保戶、困難戶支出;
(六)道路交通建設:
(七)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八)電力設施建設、維修;
(九)村容村貌整治、綠化;
(十)墊交稅費支出;
(十一)突發事件支出含抗洪抗旱搶險支出、動植物疫病防治支出。
三、債權債務清理的獎勵政策
(一)債權清理獎勵政策
1、風險類債權,清理回收100萬元以下貨幣資金,按清回資金的10%提取費用;清理回收100萬元以上貨幣資金,增量部分按15%提取費用;清理回收 100萬元以下物資,按清回物資評估價的5%提取費用;清理回收100萬元以上物資,按增量部分評估價的10%提取費用,上述提取的費用用于債權清理工作中所發生的經費及獎勵突出貢獻人員。
2.呆死類債權,清理回收10萬元以下貨幣資金,按15%提取費用;清理回收10萬元以上貨幣資金, 增量部分按20%提取費用;清理回收10萬元以下物資,按清回物資評估價的10%提取費用;清理回收10萬元以上物資, 按增量部分評估價的15%提取費用,上述提取的費用用于債權清理工作中所發生的經費及獎勵突出貢獻人員。
(二)債務清理獎勵政策
對已確認的債務,按債務核減額10%的提取費用,用于債務核減工作中所發生的經費及獎勵突出貢獻人員費用。綜上,債權清理重點是內部成員往來、稅費尾欠、各種應收帳款等。
法律客觀:
債權清理措施有哪些:1.重新審核簽訂償還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清繳欠款。2.債權清繳與財政扶持和抹帳等相結合、實施綜合清欠。3.鼓勵企業發展,對成長性較強的生產型企業欠款,采取債權轉股權或債權轉投資,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4.規范債權轉讓方式,債權轉讓必須依法簽訂協議,辦理公證。5.明確分工。清欠目標分解到部門,落實到個人,并配套相應的激勵措施。6.債權清理回收的資金、物資、股權全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債權清理回收物資和資金的現象發生。
債權清理有哪些措施?
債權清理有下列措施:
1、重新審核簽訂償還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清繳欠款;
2、債權清繳與財政扶持和抹帳等相結合、實施綜合清欠;
3、進行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必須依法簽訂協議,辦理公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86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債權債務清理措施
法律分析:債權債務清理措施:1.重新審核簽訂償還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清繳欠款。2.債權清繳與財政扶持和抹帳等相結合、實施綜合清欠。3.鼓勵企業發展,對成長性較強的生產型企業欠款,采取債權轉股權或債權轉投資。債務是債權的對稱,它是指在債務法律關系中,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某種或不確定的行為所承擔的義務。從會計角度看,債務是指本單位承擔的、預計能使經濟利益流出單位的過去交易和事項形成的現時債務,包括各種貸款、應付賬款和墊款。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條 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
第五百六十一條 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二)利息;(三)主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