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建房新政策(農村自留地新政策)
農村自建房最新政策有哪些?
農村自建房最新政策有以下幾點:
1、不允許城里人到農村買地蓋房;
2、未經審批或審批未通過,不能開工建設;
3、避免在自然環境保護區、水資源保護區建房;
4、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但不可翻建農房;
5、萬不要私占永久基本農田及耕地建房;
6、一戶多宅的情況下,禁止占用自留地或其余宅基地建房。
農村土地轉讓別人建房合法嗎
農村土地轉讓別人建房不合法,農民的土地不可以買賣,因為該土地屬于集體所有,農民只享有使用的權利,不過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買賣的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今年農村自建房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農村自建房新政策有:1、不允許城里人到農村買地蓋房。2、未經審批或審批未通過,不能開工建設。3、避免在自然環境保護區、水資源保護區建房。4、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但不可翻建農房。5、千萬不要私占永久基本農田及耕地建房。6、一戶多宅的情況下,禁止占用自留地或其余宅基地建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農村自留地使用權?
第一,農村村民的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于所建住房以及與住房的居住生活有關的建筑物和設施用地,即住房用地及其必要的附屬用地。《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同時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第二,農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農民個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嶺地。自留地、自留山長期歸農民使用,種植物歸農民個人所有,作為農民個人生活和收入的補充來源。在鞏固和發展集體經濟的同時,應當鼓勵和扶持農民耕種自留地、自留山,增加個人收入,活躍農村經濟。按照法律規定,自留地、自留山農民有依法使用的權利,但不準買賣、出租和轉作宅基地。在自留地上不可擅自建房。
第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只有使用權。《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中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農戶經營自留地是一項家庭副業,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要,增加收入,活躍農村經濟。自留地生產是集體經濟的必要補充。自留地的數量決定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1955年11月公布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規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得超過當地人均耕地的5%。人民公社化運動中,一些地方將自留地收歸集體,1960年以后逐步恢復。1981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國家農業委員會《關于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營的報告》中規定,可因地制宜,適當擴大自留地、飼料地、開荒地的數量,最多不超過當地耕地面積的15%。同時還規定有柴-山和荒坡的地方,可劃撥適當數量的自留山,以鼓勵農民植樹造林。在牧區,集體牧民可劃撥小片自留草場,用于飼養一定數量的自留畜。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場均屬于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自留地生產的產品歸農民自己支配,國家不征農業稅。自留畜也歸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規定的免征點以內不征稅、不派購。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場的經營權受國家保護,不得隨意侵占。
第四,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民不能將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為遺產繼承。農民經營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種的莊稼、果木、藥材等,則為農民個人所有。農民去世后,這些收益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由于我國農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都是按家庭人口、勞動能力,以農戶為單位分配的,一般不作過多調整,以保持其穩定性。家庭個別成員死亡,并不妨礙其他家庭成員對自留山、自留地的經營和使用。
陜西省安康市在農村建房(自家自留地),有什么政策,建房又需要哪些程序?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已經提出把支持農民建房作為擴大內需的重大舉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建材下鄉,后期的優惠建材政策還未具體。
一、申辦用地的審批程序。
農村的居民,回鄉落房干部、職工、軍人以及華僑、港、澳、臺同胞需要其他的集體土地建房的,必須由本人向村(村長)提出用地申請,經當地村民小組討論通過,再公榜15天,群眾沒有特殊異議,由申請人填寫申請用地表格,由本村村長在申請表上簽名,送村委會核實,由村委會國土員簽名并加蓋村委會公章后,送辦事處國土所審核,由國土所報市國土局審批。
二、建設和用地的有關規定。
1.農村的住宅建設、企業建設、鄉村公共設施以及道路建設等,必須遵循'先規劃、后批地'的原則,以規劃為指導,嚴格土地管理制度。
2.經批準使用的每宗土地,必須按批準的指定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建設用地興工時,要村委會國土員簽線,確定無誤后方能施工;房屋竣工后,由村委會國土員與辦事處國土所人員驗收簽合規劃、建設要求的(不影響四鄰房屋、搞好排污(水)設施,不占用巷道,保證巷道平直、暢通,不影響村容等)驗收符合后,國土所才給予換發新證。
3.新建房屋如導致四鄰房屋發生破壞或影響的,屋主有責任參加處理。如有超越用地紅線的建設物,視為違章建筑,應予以拆除并按章處理。
自留地建房算違建嗎
自留地上建房,無論過了多久,都算違建。
因為自留地屬于農用地,農民只有使用權,不可以直接拿來建房。要是沒有通過審批就直接在自留地上修建房子的話,屬于違建。只有申請辦理了農用地變更,建筑用地才可以開始建房。根據現有法律條款來看,違建房不存在超過多少年就算合法的情況。
沒有相關法律規定,超過多少年的違建房不屬于違章建筑。因此,只要是違建房,不論建造多少年,都不能算合法。我國法律中,有著明確的規定,農民修建房屋必須依法先申請。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后,才可以合法修建。
違章建筑
未獲批準,私自修建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不過,不管是自留地還是承包地,其所有權都是村集體的,農民只有使用權。所以,農民沒有權力,私自在自留地上建設住房。如果未經批準,私自在自留地上建造住房,那肯定是違法的,即便已經建起來了,也必須拆除。
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農村房屋確權新政策
法律分析:1、新審批的宅基地。如果是新申請建造房屋,必須將老的房屋宅基地退還給村集體,否則新的宅基地是不能確權的。如果想給新宅基地確權,也要通過分戶(父母與成年兒女分立戶口)來確權;
2、修建在農村規劃范圍外的房屋。各個地方都有農村居住區的規劃區域,農民建房要在規劃的區域內,否則政府部門是不給確權的;
3、改變宅基地使用性質。農民申請的宅基地只能用來建造房屋,如果用作其他用途,不能確權;
4、買賣得來的宅基地。農民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買賣宅基地的行為不具備法律效力,所以,不能確權;
5、宅基地存在歸屬爭議、手續不全。只有爭議解決或補全手續后,政府才會給予確權;
6、非法占用的宅基地。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實行一戶一宅的規定,一戶一宅外多出的宅基地,除符合分戶條件與合法繼承的,是不予確權的。宅基地面積嚴重超標的,也是不予確權的。
7、違規占用農用地建設的房屋。此外,非法占有耕地建房的宅基地,這種更不會給確權,還有可能會被處罰,要求恢復耕地。
8、城市戶口到農村建房;現在按照相關的規定,城市戶口是不能到農村建房、買地等,現在農村宅基地已經是三權分立了,把使用權分離了出來,當然城市戶口資本可以進行資金投資,但是買房、買地就不能,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將會被處罰或者直接拆除,想房屋確權就更加不要想了。
9、非村集體成員或者不合法建設;按照相關規定現在農村宅基地、房屋是不能與非村集體成員進行買賣的,如果特殊情況只能進行與村集體成員進行交換或者出售,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非法建設房屋,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個是非法農業用地上建房,還有就是沒有經過任何審批就私自建房,以上情況房屋都是不能進行相關的確權。
10、一個戶口多個宅子;現在按照相關規定,一個戶口只能確權一處房屋,擁有一戶多宅的家庭除非特殊情況可以確權,比如:以前遺留下來或者繼承的房屋,其它多余的房屋、宅基地如果是私自開墾建設沒有合法程序,是不能進行確權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農村自家房屋被政府規劃拆遷.本人有生產隊分的自留地可申請建房嗎?
國家《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這就是前提條件,如果你不是農村村民,或你的占地面積超過當地省級政府的規定,那么就不可以在農村自建房,擅自建造就屬于違間建筑,就是建了,也要拆除的。如果你是農村村民,原來也沒有宅基地(如原來同父母居住在一起,現在成人了需要分家立戶,而原來的宅基地是父母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自建房,則是合法的。
你的情況應屬于違章建筑。房子被拆除是不會補償的,但是如果國家將土地也征用了,土地是要補償的,具體看地區政府的規定。
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