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項目包括()(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項目包括哪些)
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項目包括哪些
法律主觀: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例如,用于賭博的設備、機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并沒有違反國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濫用而違反國家法律的,則不屬此列。2、科學發現。它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為廣義的發現。它們都屬于人們認識的延伸。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于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它源于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于自然產生結果。它僅是指導人們對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于其沒有采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則,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例如,交通行車規則、各種語言的語法、速算法或口訣、心理測驗方法、各種游戲、娛樂的規則和方法、樂譜、食譜、棋譜、計算機程序本身等。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過程。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排除在專利保護范圍之外,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和社會倫理的原因,醫生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有選擇各種方法與條件的自由。另外,這類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理論上認為不屬于產業,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屬于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例如診脈法、心理療法、按摩、為預防疾病而實施的各種免疫方法、以治療為目的的整容或減肥等。但是藥品或醫療器械可以申請專利。5、動物和植物品種。但是對于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6、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7、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專利不是共享的,是有價值的,可以進行買賣,雖然是無形的,但是很值錢。不管什么行業,專利都是有的。沒有專利的作品是共享作品,誰都可以使用,專利一般是有時間期限的,在滿規定的時間期限,后續就是屬于公開的作品。
法律客觀:
專利權作為無形財產權,其具有不同于物權所有權的特點,在權利共有時,應遵循其特殊的權利行使規則。但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均未對此進行規定,因此,在專利法修改時,應當增加此方面的內容。專利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其客體為無形的技術信息,可以為多個主體共享,其使用不會發生像有體物那樣的磨損或損壞。盡管Trips協議明確知識產權為私權,但是知識產權的確具有社會性。任何專利技術的創造,均不是專利權人苦思冥想出來的,其必須借助已有的社會現有技術,通過專利權人的智力勞動而創造出來的,故專利權具有一定的社會性。其不同于一般有體物的物權,物權為純粹的個人私權,一般不具有社會性。專利權的這種社會性體現在專利法第一條“有利于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立法宗旨中,也體現在專利強制許可、法定許可等制度中。故在專利權共有時,其權利行使規則應有別于物權共有的權利行使規則。這種區別在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中已有體現。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在《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條中規定:“合作開發的軟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這種區別并非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特色,在美國,美國版權法規定,合作作品的每一位作者均是版權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利用或許可他人利用作品,不必獲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收益應共同分配。因此,在確定專利權權利共有的行使規則時應注意:1.專利權共有時的權利行使規則應不同于物權共有行使規則。2.同為知識產權的著作權、專利權,在權利共有時的權利行使規則并無本質差異,從立法的協調性考慮,應保持一致。3.在權利行使規則中要充分體現專利法鼓勵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宗旨,同時也不得損害共有人的利益。
我國專利法規定哪些對象不能授予專利權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我國專利法規定對哪些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此外,對下列各項也不授予專利權: (1) 科學發現; (2) 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 動物和植物品種; (5) 用原子核變方法獲得的物質。 對前款第(4)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授予專利權。
以下各項不授予專利權的有( )。
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內容:1、申請的發明創造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的;2、申請的標的物是屬于動物和植物品種、疾病的診斷方法、疾病的治療方法或者原子核變換方法、科學發現的;3、申請人的主體不適格的;4、其他相關情形。
【法律分析】
根據上述內容展開來講,科學發現主要指的就是人們通過觀察、分析以及研究,揭示出客觀上已經存在的而人們尚未知道或者認識到的東西。因為科學發現和科學原理是不能直接物化為產品的,同時也不能因為發現這些自然規律和原理而排斥其他人早已享有的利用這些自然規律和原理的相應權利。上述所講的疾病包括人和動物的疾病。這種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主要是以人和動物為實施的對象,不能應用在工業上,所以也不是專利法上所說的發明。動物和植物也是有生命的物體,主要是自然生長的,不是人們創造的產物。生物材料本身及涉及到的生物材料發明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指的就是用核裂變或核聚變的方法來獲得的元素或化合物。不僅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無法授予專利權,而且獲得這種物質的方法也不可以授予專利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以下各項不授予專利權的有(
一、不授予專利權的有哪些
按照專利法規定,一項發明創造只要具備了取得專利的實質條件,就可以獲得專利權。但是,為了保護國家、社會和公眾的利益,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我國專利法根據專利保護的特點和我國經濟、技術發展狀況,對一些主題作了不能取得專利權的例外規定。我國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有以下各項:
1、科學發現。科學發現是對自然規律和有助于說明自然規律的自然現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學認識。但是,科學發現僅僅是對自然規律的認識,而不是利用自然規律所作出的發明創造,它不能直接應用于生產實踐,不具備工業上的實用性,因此不授予專利權。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活動,它源于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于自然產生結果。它僅僅是指導人們對其表達的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而不需要采用技術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則,不具備技術的特點,因此不能授予專利權。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對之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過程。考慮到醫生天職就是救死扶傷,在診斷和治療疾病的過程中,醫生理應有選擇各種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具備實用性,不屬于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而這類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4、動物和植物品種。動物和植物品種指的是動物和植物品種本身,不包含生產動物和植物品種的方法。這里所說的生產方法是指非生物學的方法,不包括生產動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一種方法是否屬于“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取決于在該方法中人工技術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術的介入對該方法所要達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決定性作用,則這種方法不屬于“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由于可以用于軍事目的,出于國家重大利益的考慮,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需要指出的是,不僅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獲得專利保護,而且原子核變換方法本身也不能獲得專利保護。
二、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授予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在國內外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眾中演示過,并為公眾所知曉,同時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
(3)他人未經申請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使用,并且能產生積極的效果。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授予,應當符合同申請日以前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外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益相沖突。
對于法律明確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即使當事人向專利管理部門提出了申請,最終也是會被駁回,因為這些并不滿足授予專利權的條件要求,自然不能違法對其授予專利權。而一般可以授予專利權的,需要滿足三性,就包括實用性、創造性以及新穎性。但是反過來,具有這三性的,卻不一定會被授予專利權。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下述哪些不能授予專利權?
【答案】:A、B、D
依《專利法》第25條的規定,選項A是一種計算機程序,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計算機程序是計算機軟件的一部分,這種程序總是離不開算法,而算法往往被認為是一種數學公式,屬于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能認為是技術發明。所以計算機程序本身或者僅僅是記錄在載體上的計算機程序,就其程序本身而言,不論它以何種形式出現,都屬于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但是如果一件含有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是為了解決技術問題,利用了技術手段,構成一個完整的技術方案,并能夠產生技術效果,對現有技術做出技術上的貢獻的,就不應僅僅因為使用了計算機程序而拒絕授予專利權。選項B是一種疾病治療方法,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也不能被授予專利權。選項C是一種利用折射定律的成像放大裝置,如果其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可授予發明專利;如果是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被授予實用新型專利。選項D是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按照《專利法》的規定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很顯然正確選項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