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搶劫致人死亡定罪(入室搶劫致人死亡定罪什么情況會減刑)
入室搶劫可以殺死對方嗎
【法律分析】: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可以打入室搶劫的歹徒。這種打入室搶劫的歹徒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犯法。當對方威脅到生命的時候,自衛造成對方死亡屬于正當防衛;如果對方僅僅是搶劫的錢財,就造成對方死亡屬于防衛過當,這個過程中如果是失手或者無意,只能減輕刑罰,如果是故意使用致命手段或致命器械造成對方死亡,如果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入室搶劫加故意傷人怎么判刑
這種犯罪性質應該屬于故意傷害罪或者尋釁滋事。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使人重傷的,行為人要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或者導致嚴重殘疾的,最高處死刑。
【法律分析】
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后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著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尋釁滋事罪的處罰標準最高就是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入室搶劫被主人打死犯法嗎
入室盜竊或者搶劫被打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是否有罪,具體分析如下:
1、搶劫屬嚴重暴力犯罪一種,如果遭遇搶劫,在其犯罪進行中把其打死了屬正當防衛;
2、如果是入室盜竊,被主人發現后逃跑或求饒,追上去打死,構成故意傷害致死;
3、如果盜竊被發現,其當場或為逃脫進行暴力或暴力相威脅,那其構成搶劫,防衛中致其死亡屬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屬于違法阻卻事由的一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入室搶劫致人死亡怎么認定
法律分析:指行為人實施搶劫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結果的出現。包括故意殺人以及過失致人死亡。一般認為,此種情形屬于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既然是結果加重犯,那么就需要行為人對該重結果有罪過,或者是直接故意,或者是間接故意,或者是疏忽過失、或者是自信過失;而且該加重結果的承受者應當是被害人,不應當是被害人之外的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入室搶劫傷人怎么定罪
犯罪性質應該屬于故意傷害罪或者尋釁滋事。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使人重傷的,行為人要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或者導致嚴重殘疾的,最高處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入室搶劫傷人怎么定罪
犯罪性質應該屬于故意傷害罪或者尋釁滋事。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使人重傷的,行為人要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或者導致嚴重殘疾的,最高處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擾鎮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吵差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緩碰粗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入室搶劫傷人怎么定罪
入室搶劫傷人的案件的定罪處罰要視具體情況:
1、先殺人后拿取財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而無搶劫他人財物的目的。殺人以后,見財起意又將被害人財物拿走的案件。應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定罪處罰;
2、在實施搶劫財物過程中先殺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搶劫財物過程中,先將財物的所有人、經管人殺死,剝奪其反抗能力,當場劫走其財物,殺人是劫走財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雖殺人在先,劫取財物在后,但都發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殺人是劫取購物的必要手段。因此,應定搶劫罪;
3、搶劫以后又殺人的案件,即搶劫財物后,為了保護贓物、抗拒逮捕、毀滅罪證,當場又殺人的,或者為殺人滅口而殺死被害人的案件。殺人滅口行為,與搶劫沒有內在聯系,因此是兩個獨立的犯罪,應分別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兩罪并罰。至于搶劫后為了護贓等而當場使用暴力殺人的,應視為搶劫行為的繼續,仍只能定為搶劫罪,為護贓而當場行兇殺人,可作為從重處罰情節。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
綜上所述,入室搶劫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3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如果有人入室搶劫被我打死了我會被判刑嗎
如果是對方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對方已經停止搶劫,而你仍將對方打死的,則涉嫌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案例:2歹徒持仿真槍入室搶劫 1人被住戶奪刀刺死
3月25日晚,兩歹徒持仿真槍和匕首入室搶劫。當其中一名歹徒外出取錢時,住戶陳先生、岳先生奮起反抗。陳先生奪下歹徒將要抽出的匕首,刺向歹徒背部,歹徒當場倒下。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中。律師表示,如果事實屬實,住戶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3月25日晚上11點左右,在成都市錦江區靜居寺路某小區內發生一起入室搶劫事件。根據警方目前掌握的信息,兩名歹徒手持仿真槍和匕首挾持一名房客岳先生進入其房間內,隨后兩人將岳先生和他的室友陳先生、蘭女士綁住,在搶走了一萬元現金后,又逼迫陳先生等人交出了銀行卡和說出了密碼。
隨后,其中一名歹徒帶著蘭女士外出取錢。陳先生和岳先生趁著只有一名歹徒在屋內,奮起反抗,從歹徒手中搶過匕首。在搏斗過程中,歹徒被刺死,陳先生等人隨后報警。另一名外出取錢的歹徒在逃跑過程中被迅速趕到的民警擋獲。
昨日,記者從錦江公安分局了解到,包括陳先生在內的4人正在接受進一步調查。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軍認為,如果所有情節屬實,陳先生等人是在被人實施搶劫的過程中,出于保護自身生命財產安全的需要進行反抗,雖然致人死亡但屬于正當防衛范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人民網-2歹徒持仿真槍入室搶劫 1人被住戶奪刀刺死
之前有朋友家被人入室搶劫了,然后我有個疑問,假如對方是持刀入室搶劫,要是我拿菜刀反抗砍死他的話,算
理論上是算的,如果沒有第三方原因介入切斷因果鏈。
正當防衛是有程度限制,比如你看到持刀入室搶劫你拿菜刀反抗,一刀砍下去對方就暫時失去行為能力,這是正當防衛。
比如對方已經失去行為能力但仍有意識,但你【沒有意識到】,繼續揮刀造成對方重傷,這可以算是防衛過當。
但要是對方已經昏迷,正常推斷就可以知道對方不再有威脅你的能力,你仍砍下去造成對方致死,這應該都算是超過防衛的界限,是另一種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