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故意致人死亡罪判多久)
過失殺人與故意殺人的區別
過失殺人和故意殺人的區別為:
1、概念不同,過失殺人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致他人死亡的行為;故意殺人是指行為人有故意致人死亡的行為;
2、過失殺人罪則對結果的發生持否定的態度,故意殺人罪是對死亡的結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故意殺人和過失致人死亡侵犯的都是他人的生命權,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剝奪他人的生命,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具體區別如下: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過失犯罪的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故意殺人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過失致人死亡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2、客觀要件不同,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故意殺人不要求以被害人的死亡為結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危害行為就構成了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則要求被害人死亡這一危害結果為要件,否則不構成本罪。
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于故意犯罪。刑法對過失犯罪規定了較故意犯罪輕得多的法定刑。過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則條文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負刑事責任。如果刑法分則條文沒有規定的,無論某一過失行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殺人和故意殺人的區別
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有的區別是:
1、客觀方面區別:故意殺人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殺人行為;過失殺人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只有發生了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才構成本罪;
2、主觀方面區別:故意殺人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動機不影響定罪;過失殺人主觀方面,是過失,包括梳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3、主體區別:故意殺人本罪的主體為已滿14周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過失殺人主體是已滿16周歲的自然人;
4、處罰區別:犯過失殺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的,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屬于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5、法律適用有區別。
過失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主觀為過失。
過失殺人的,需要根據情節進行確定,分別是:
1、過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的構成要件為: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2、客觀方面為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
3、主體是一般主體,即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
4、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綜上所述,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有的區別在于客觀方面區別、主觀方面區別、主體區別、處罰區別、法律適用有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法律分析:第一,在認識因素上,對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主觀估計不同。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區別。故意殺人是行為人想讓被害人死亡的心態,而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人是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有排斥的心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殺人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
1.定義不同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是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根本區別在于行為人主觀方面,前者是以故意為心理主觀狀態;后者是因過失,包括過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但憑借一定的自我感覺以為能夠避免他人死亡的結果發生的因素。故意殺人罪是對死亡的結果持希望或是放任的態度,過失致人死亡罪是對結果的發生持否定的態度。2.量刑程度也不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殺人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區別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應注重:
1、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與間接故意殺人
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但憑借一定的自認為能夠避免他人死亡的結果發生的因素,如行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術、經驗、知識、體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為預防措施,以及客觀條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輕信他人死亡的結果不會發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結果最終發生了。間接故意殺人,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但對這種結果的發生采取聽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態度,從而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與間接故意殺人的相似點在于:兩者都發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行為人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且都不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過失致人死亡罪兩者的顯著區別在于:第一,在認識因素上,對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主觀估計不同。二者雖然都是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間接故意殺人中行為人對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并未發生錯誤的認識和估計,因而在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即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情況下,行為人的主觀認識與客觀結果之間并未發生錯誤,主觀與客觀是一致的;而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中,行為人和主觀上認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術、經驗利及些外部條件,實施行為時,他人死亡的結果可以避免,即對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的客觀事實發生了錯誤認識,在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情況下,其主觀與客觀是不一致的。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區別。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與間接故意殺人中的行為人雖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對他人死亡結果的態度是有明顯差別的。間接故意殺人的行為雖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但是對于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并不持有反對態度,而是聽之任之。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罪中,行為人不僅不希望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同時也不放任這結果發生,而是希望這種結果不要發生,希望避免這種結果發生,即排斥、反對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在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結果情況下、行為人仍然相信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并因而實施了該種行為,
2、過失致人死亡罪同“誤殺”的故意殺人行為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求的是行為人對其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存有過失心理態度。在司法實踐中,不應將行為人在故意殺人中因打擊錯誤誤殺其“針對對象”(即行為人追求的殺害對象)以外之人的行為認定為過失的致人死亡罪。
3、不作為致人死亡行為的定性
不作為致人死亡不僅可以成立故意殺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于,行為人對其不作為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態,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在司法實踐中,尤其要注意這樣一種情況,即:行為人先前意外地或過失地導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險,行為人能搶救而不搶救,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對行為人不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認為是意外事件而認定行為人無罪,而應對其以間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其次,再從犯罪客觀方面來看,出于被告人的傷害行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險狀態時,被告人就負有防止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特定義務,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僅不采取積極的搶救措施,反而一聲不吭甚至一走了之,從而導致了被害人因貽誤搶救時間而死亡。
4、過失致人死亡后,行為人為逃避罪責又將尸體誤為活人加以“殺害”以滅口的行為,不應只定過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殺人罪一罪,而應對行為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殺人罪 (對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實行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