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了孩子怎么判(雙方離婚了孩子怎么判決)
有小孩的離婚怎么判
有孩子離婚最好的方式
有孩子離婚最好的方式,現在很多人在婚姻關系中,不會選擇委曲求全,因此離婚的越來越多。離婚最常見的原因有兩種,一是不容忍,二是太絕情,以下分享有孩子離婚最好的方式。
有孩子離婚最好的方式1
有兩個孩子離婚最好的方式是協議離婚。兩個孩子一人撫養一個孩子。但子女撫養的問題,法院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這意味著哪一方能夠說服法官,法官最終的判決就傾向于哪一方。如果夫妻雙方在之前就已經協商好撫養權的分配問題了,就可以按照夫妻之前簽署的協議來對撫養權進行判決,否則一般是由法院來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我國目前只有兩種離婚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夫妻針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雙方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您和對方已經對于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了一致意見,可以考慮協議離婚。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個30天的離婚“冷靜期”,也就是說,現在夫妻雙方先要去民政局進行申請。30天后,若雙方都沒有反悔,再一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訴訟離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經過立案,開庭審理,最后拿到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相較于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更多的解決夫妻間有爭議的問題
如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多少、子女撫養權歸誰或債務該如何承擔等問題。因此,如果夫妻對于上述問題產生分歧,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就需要采取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如果認為協議離婚比較麻煩給,也可以起訴后調解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孩子離婚最好的方式2
一、最不傷害孩子的離婚方式是什么
1、夫妻及早告訴孩子
兩個人確實是過不下去了,決定離婚的時候,一定要和孩子商議,告訴孩子父母為何離婚,不能瞞著他,畢竟說話的語氣要誠懇和嚴肅,夫妻兩人都要在場,做到和平離婚,給孩子一個穩定平和的心態。
2、離婚了依舊是父母
對于孩子的歸屬問題,首先是問一下孩子的想法,若是父母本身有打算,確實有一方的條件更好,和孩子好好商議,并且告訴他,想和誰一起住都可以,雖然爸媽離婚了,但是依舊是孩子的父母,日常也會經常見面和來往。
3、不要過度愧疚溺愛他
若是兩人離婚了,千萬不要過度愧疚自己對孩子不公平,一定要按照以往的態度對待他,給他養成良好的三觀,保持離婚前的原狀,不然會使得孩子的心靈扭曲,以為這是應該的。
二、女人離婚千萬不要帶兒子嗎
現實卻是如此。
1、在現在這個社會中,若是一個女人離婚,本身就是一件掉價的事情,雖然這并是不女人的錯,但是你不得不承認這是很多人的看法。
2、況且女人離婚還帶了一個兒子。只對于想娶她的男人來說,壓力倍增。畢竟根據中國的行情,養兒子確實很難,特別是結婚這一塊就很讓人亞歷山大了,再者還不是自己親生的,很少有男人會那么偉大。
3、女人離婚之后帶不帶兒子要看得現實一點,若是自己本身經濟條件好,那么無所謂,但是若是自己條件不好,建議是給男方撫養,拍拋開其他為了孩子的未來。那種愛你就是愛你的一切,其實都是偶像劇里面的劇情。
有孩子離婚最好的方式3
離婚后兩個孩子怎么判
1、離婚兩個孩子一般都是一方一個。但子女撫養的問題,法院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這意味著哪一方能夠說服法官,法官最終的判決就傾向于哪一方。
2、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4、對2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問題是怎樣的
1、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離婚孩子撫養費;
2、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3、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的給付方式
(1)經濟條件許可的,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
(2)不具備一次性給付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撫養費,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父母離婚.女兒八歲.之前一直跟母親生活。現在都要撫養孩子。法院怎么判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上述規定,僅僅解決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撫養(注:哺乳期是兩周歲),但是并沒有明確規定哺乳期滿后子女撫養權如何判決,也沒有明確“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的具體操作辦法,離婚當事人仍然明白。下面我引用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也許會幫助您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上述解釋簡單規定了離婚中關于孩子撫養如何判決的一些意見,供法院審案參考適用,因為離婚案件比較特殊,涉及到感情問題,涉及到人身問題,所以還是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適用上述規定。
離婚后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律師建議:鑒于上述,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最好做到如下幾點: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點,不得傷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變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滿十周歲,要尊重孩子的意見,且不可盲目的爭取撫養權而傷害到孩子感情。畢竟,離婚后孩子還是雙方的孩子,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視權;畢竟孩子十八周歲后,孩子可以自愿選擇跟隨哪一方。一轉眼,孩子就會長大,再提孩子的撫養權也就沒有多大意義。
如果離婚有兩個孩子怎么判
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周歲到十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八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見。
一般來說夫妻離婚有兩個孩子的話,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判決一人撫養一個,撫養費根據孩子年齡大小可以互相抵消,年齡相差不大的話,基本上都承擔自己撫養的子女撫養費,不需要承擔對方撫養的子女撫養費,如果兩個小孩年齡相差比較大的話,法院可能會判決撫養年齡大的小孩的一方,要給付撫養年齡小的一方一些撫養費。
但如果兩個小孩都要,首先夫妻要自行協商,法院一般不會強制判決兩個小孩都歸一方撫養的。當然了如果一方自愿放棄小孩的撫養權,那么兩個小孩的撫養權可以都歸另一方所有。
兩個人離婚兩個孩子怎么判
兩個人離婚兩個孩子怎么判,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2周歲以內的子女撫養權基本上歸女方撫養。2到8周歲之間的子女撫養權,男女雙方都有平等的爭奪權。8周歲以上的子女撫養權,以孩子意見為主,法院會尊重子女的選擇權。
一、兩個人離婚兩個孩子怎么判
1、兩個人離婚兩個孩子怎么判,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2周歲以內的子女撫養權基本上歸女方撫養。2到8周歲之間的子女撫養權,男女雙方都有平等的爭奪權。8周歲以上的子女撫養權,以孩子意見為主,法院會尊重子女的選擇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離婚有撫養權怎么判
1、哺乳期內的孩子.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但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
此外,如果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也應予支持。
2、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在當事人雙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準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3、八周歲但未成年的孩子。
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
但是這并不是說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4、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
如果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服刑的孩子。
由于一方正在監獄服刑,并沒有撫養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判決由服刑人員撫養的情況會非常小。如服刑一方堅持撫養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養,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準許,但該子女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求該子女的意見。
6、有繼父母的孩子。
生父與繼母離婚或者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或者生母撫養。
如果繼父或繼母不愿意再撫養孩子的,可不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離婚后繼父母愿意負擔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撫養費的,應當允許。此種給付行為不是法定義務,應出于繼父母的自愿。
7、收養的孩子。
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在與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即已形成了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民法典》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即使夫妻離婚,不直接撫養繼子女的一方也有必須支付繼子女的撫養費。
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雙方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2、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癥),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后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7。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三)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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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夫妻離婚倆個孩子撫養權怎么判定
有兩個小孩,通常情況下是離婚夫妻雙方一人一個,但是在實踐中,法院并不一定就按照一人一個來判決,如果一方舉證證明自己更合適撫養孩子并且經濟能力、身體狀況等都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法院也會判決兩個孩子都歸一方撫養。
離婚時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如果雙方有約定的遵循約定,沒有約定的,法院會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判決:
一、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但是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后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三、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1、如果子女已經年滿八周歲了,這個時候的子女已經初步具有自己的思想,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來決定跟隨母親還是父親生活,因此,法院在根據上述第二種情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時,需要詢問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母親或者父親共同生活,那么法院將尊重子女的這種意愿,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該方所有。
2、但是這并不是說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爭取撫養權需要收集的相關證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此外,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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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我有兩個孩子一個女兒一個兒子,女兒五歲了、兒子三歲了離婚了孩子會怎么判呢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1、 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情況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周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2、 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撫養的情況
第一,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3、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見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