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產和繼承可以在一個案件中解決嗎
析產和繼承有什么區別
性質不同、財產基礎不同、兩種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不同、適用的法律不同、發生時間不同。
1、性質不同。繼承是指財產所有權從被繼承人轉移給繼承人,權利主體發生變更;而分家析產是財產所有權的進一步明確,即進一步明確家庭共有財產的各共有人具體對哪一部分共有財產享有獨立有所有權,不發生整個財產所有權主體變更的問題。
2、財產基礎不同。繼承的財產基礎是被繼承人遺留的生前個人財產,即可用于繼承的是被繼承人遺留的生前個人財產,而分家析產的財產基礎是家庭共有財產,即供分家析產之用的財產是全部家庭共有財產,家庭成員對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權,至于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則不屬于分家析產的對象。
3、兩種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不同。能夠引起民法典律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只能是被繼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產法律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
4、適用的法律不同。處理財產繼承事宜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而分家析產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在我國則是《民法典》,同時,在很多情況下是以習慣為依據。
5、發生時間不同。繼承只能是在被繼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開始,被繼承人生前是不可能發生繼承問題的;而分家析產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繼承和析產一并處理的規定
繼承和析產可以一并處理。繼承案件應先確定繼承財產的范圍,進而確定如何繼承,即對可繼承財產有爭議的,通過析產確定繼承財產的范圍是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的前提。所以,對于繼承糾紛案件中原告提出對訟爭房屋享有部分所有權的情況,沒有必要要求其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審判實踐中,對于此類情況為了減少當事人訟累,一般作為析產繼承案件予以直接審理,不再要求原告另行提起析產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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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遺產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產案件處理的批復》中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后,各繼承人都沒有表示過放棄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和析產一并處理的規定
法律分析:
分家析產和確權糾紛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如果房屋的權屬不明,也就是對房屋到底屬于誰有爭議,就應該先進行確權,確定了所有權人后再進行分家析產。如果房屋權屬沒有糾紛,產權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要求分家析產。
法律依據:
繼承是繼承人按《繼承法》的規定或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行為。而析產是家庭成員之間因生產、生活或其他方面的需要,分割共同所有的財產的行為,有些人把家庭成員之間的析產當作繼承,把繼承與析產當成一回事,是完全錯誤的。一般來講,遺囑確權析產應該是先析產后繼承。先析產后繼承是指繼承開始之前,應選確定被繼承人個人所有的財產部分,并明確在共同財產中屬于被繼承人的那一部分財產,把這一部分財產從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只有對上述屬于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才存在繼承問題,才能由繼承人繼承。
繼承案件中還涉及到析產訴由是什么
析產一般發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離婚時對財產的處理中。
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財產共有與繼承人就財產如何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解釋,一般是先析產后繼承
分家析產糾紛案由是分家析產糾紛或者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分家析產和共同共有兩個案由,在案件的處理結果應該是一樣的,因為家
請問房產繼承可以用析產去繼承么?
析產又稱財產分析,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依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發生遺產繼承,一般是先析產再繼承。
父親留下的房產(因為沒有明確說明,我們按照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有一半的產權屬于母親所有,剩下的一半產權才是遺產。
若母親建議直接將房產名字改為孩子的名字,那么說明母親將自己的一半產權無償贈與了孩子,贈與的房產需要繳納契稅,而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是不需要繳納契稅的。
房產的過戶,無論是交易、繼承還是贈與,都要產生合同印花稅、權證印花稅、產權登記費、房產評估費、公證費(繼承一般都會有,買賣不一定)等費用。交易和贈與還要多交上面提到過的契稅。如果是交易的話還涉及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因此,一繳費的項目綜合來看,法定繼承是交稅費項目最少的,其次是贈(但要看情況,具體計算才行,有時實際最終金額買賣反而比贈與交的金額少),買賣繳的稅費項目最多。
對于本案來說,最省錢的辦法就是按照繼承,變更產權人為孩子和母親共有。贈與和買賣都會增加額外成本,具體哪個更少需要實際計算。
老人的分家析產可以繼承嗎
法律主觀:
繼承和分家析產有什么不同 繼承,是指有繼承權人把死亡公民遺留的財產承接下來的一種法律制度。繼承和分家析產是不同的,表現在三方面: (l)分家析產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因生產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和睦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他們共同所有的財產的法律行為。這和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產生的將死者的遺產轉移給繼承人所有的繼承關系,是有根本區別的。 (2)分家析產所分割的財產是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間的共同財產,而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則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3)繼承只能在被繼承人死后進行,而分家析產既可以在被繼承人生時也可以在其死后進行。 區分繼承和分家折產的不同,在現實生活中很重要,比如,在一些遺產糾紛中,人們常常把夫妻共有的財產都當作死者的個人遺產。在具體作法上,繼承開始之后,應當首先確定被繼承人個人所有的財產,然后再劃出共有財產中屬于被繼承人的那一部分。這樣,經過明確的這兩部分財產才是可以繼承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