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是多久
物業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多久
一般物業合同的履行期限是2~5年不等,在業主大會還沒有成立的情況下,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和物業公司確定的。物業服務合同到期以后,業主委員會其實有權利選擇新的物業服務公司,對物業合同的基本內容法律上也有明確規定。
一、物業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多久?
1、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具體期限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約定,最長至業主大會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開始提供物業服務之日止。
2、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時,業主大會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原合同可以繼續履行至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開始提供物業服務之日止。
3、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時,應當明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并向業主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的名稱、辦公場所、聯系方式和資質等級等。
二、物業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1、當事人和物業的基本情況,主要是對雙方當事人的資格認定以及對物業管理活動的標的物的基本情況作出確認和記載。
2、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物業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相應服務的條款。這是物業管理合同最為重要的條款,具體內容又因為管理事項類型的不同而呈現差異,一般有以管理服務為主的物業管理和出租經營與委托管理并重的區分。
3、物業管理服務事項和服務質量的。
4、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標準和收取方法,物業管理合同皆為有償合同,因而價金和酬金條款是其自然的主要條款。
5、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費用分配辦法。此為物業管理合同的特殊條款,主要為物業管理單位履行管理義務的方便計。
6、維修費用的收取和使用條款。維修費用一般獨立與物業管理服務費獨立開來,其收取方式主要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一般。
7、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終止事項及合同終止后相關事宜主要是物業資料的移轉。物業管理服務的終止與一般合同的終止存在差異,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般不允許隨時隨意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提出要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合同,就必須依據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協商,協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8、違約責任、解決糾紛的途徑。物業管理關系雖然僅在物業所有人使用人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發生效力,但由于物業管理關系存在特殊性,物業所在地居委會、城建部門和相關市政部門也對其享有一定行政管理和監督的職能,因而物業管理關系的糾紛解決及關系結束也與其他合同存有差異。
9、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約定的其他主要條款。
綜上所述,物業合同的履行期限在2~5年的范圍內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到期后如果還要續約的話,建議重新簽訂新的物業服務管理合同,業主和物業公司都應該依據合同履行義務。
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是多久
1、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是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雙方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雙方可以協議補充以及履行合同地點的確立等內容。
2、【法律依據】
3、《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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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一般多久
法律主觀:
一、合同履行期是多久
合同的履行 期限是當事人約定期限,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可以訂立補充協議或者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來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要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二、買賣合同怎樣確定履行地
對 買賣合同 履行地點的確定原則:
(一)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沒有約定的,但依法可以確定的,以法律所確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三)買賣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四)依上述方法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點尚不能確定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什么情況下視為合同終止履行
在出現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某些情形時,合同關系在客觀上將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合同終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等。
(一)清償,清償是按照合同的約定實現債的目的的行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規定的“債務已按照約定履行”,即此處所謂的清償。清償以全面清償為原則。清償合同債務的人為清償人,清償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償債務的費用,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約定之外,由債務人負擔;
(二)解除,解除包括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單方解除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歸于消滅的意思表示,雙方解除指雙方協議消滅原有的合同。解除還包括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三)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提出抵銷的債權,為主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為被動債權。抵銷根據其產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之分;
(四)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保存以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按照《 提存公證規則 》的規定,我國公證機關可以負責辦理提存事務;
(五)免除,即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的意思表示;
(六)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于一人,致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事實。
在以上事由出現時,均會導致合同關系消滅。
通過以上內容,相信您對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的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合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訂立補充協議或者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來確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執行期限的規定
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當事人應當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如果當事人不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則可能構成遲延履行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合同法》第 61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另行協議補充,如果協議補充不成的,應當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
合同履行期限就是指一份合同在什么時候需要進行履行,這關系到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不容忽視的一個問題。我國法律當中對合同履行期限做出了相關規定,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合同履行期限有哪些規定吧。
《合同法》對買賣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規定: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時間內的任何時間內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二、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按下列方式確定:
1、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補充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
三、標的物在合同訂立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的時間(《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條)。
四、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相關知識:合同履行的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行為的時間。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當事人應當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如果當事人不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則可能構成遲延履行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合同法》第
61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另行協議補充,如果協議補充不成的,應當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還無法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合同履行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兩種情形:遲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屆滿后履行合同為遲延履行,當事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此為違約責任的一種形態;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所為之履行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構成不適當履行。
合同履行期限的內容主要是規定在我國《合同法》當中的,通常情況下合同的履行期限是由雙方當事人自行進行約定的,如果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的話,才按照合同相關條款華歐交易習慣確定履行期限。更多合同履行方面的知識,你可以到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合同履行期限
一、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
1、合同履行期限為多長時間,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1)合同的履行期限是當事人約定期限,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可以訂立補充協議或者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來確定;
(2)仍不能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要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二、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合同的作用一般如下:
1、約束雙方共同履行責任和義務;
2、闡明雙方需要在期限內進行的工作;
3、一旦發生違約事件,如何去處理,處理的依據是什么,走什么樣的法律程序;
4、合同雙方同意簽署協議,合作終止協議以及相關業務明確規定。
合同履行的期限多長
一、合同履行的期限多長
1、合同履行的期限多長一般是交付標的物或者支付貨款的時間,具體多久由當事人自行在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讓解決
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履行期限的解決方式,以下:
1、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2、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4、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5、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6、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7、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8、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區別其實非常簡單,有效期間是指合同在哪個時間段有效;而合同履行期間則具體指義務人應當合同有效的時間段里什么時間具體履行義務。一般合同有效期間與合同履行期間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義務人立即履行義務,而是過一段時間再履行義務時才會產生有效期間長于履行期間。注意,履行期間不能晚于有效期間,因為如果晚于有效期間則無法約束義務人,義務人可以以合同失效為理由拒絕履行義務。
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這份合同生效和廢止的時間長度。一般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自某時開始至某時截止或者至簽字之日起到某時截止,還有約定是某個事項完成之日截止,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有些合同雖然約定了有效期限,但有未完成事宜的,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項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一般要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這份合同生效和廢止的時間長度。一般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自某時開始至某時截止或者至簽字之日起到某時截止,還有約定是某個事項完成之日截止,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有些合同雖然約定了有效期限,但有未完成事宜的,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項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一般要在合同中約定)。
合同生效時間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訂立合同過程中約定的,是用來界定合同當事人是否按時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客觀標準,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時間界限,該界限經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違反該約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計算。在買賣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實際上就是出賣人交付標的物、買受方支付貨款的時間。
合同終止時間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那么判斷合同是否終止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類:
(1)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2)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的,或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隨時解除合同;
(3)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過失或故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