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權受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形成權為什么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
形成權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是什么
法律分析:形成權適用除斥期間的規定,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依自己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產生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內容,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認權,可撤銷或可變更合同當事人的撤銷權、變更權,具備解除情形或法定解除主體的合同解除權等。由于形成權的行使并不需要對方當事人為特定行為即可產生法律效果,所以形成權不以對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行為表現為必要的行使條件,更不能以形成權人的權益是否受到侵害作為其是否享有形成權的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形成權適用訴訟時效嗎
法律主觀:
形成權只適用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除斥期間是一年。 形成權不適用訴訟時效原因 一、形成權的權利主體具有多重性,與訴訟時效的適用主體存在區別。 由于形成權是依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權利,所以形成權人行使權利的目的既可以是為自己謀取權益,也可以是為自己免除或設定義務,在相應的法律關系當中既可能是權利人,也可能是義務人,呈現多重性的特點。 但訴訟時效的適用則較衡一地適用于權利人對自己權益的保護制度上,其適用對象針對的僅是權利人。 二、形成權的適用期間呈現多樣性,與訴訟時效期間存在區別。 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中,形成權的行使期間多表現為除斥期間,有些特定的形成權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行使期間,有的甚至不限制期間。比如,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的撤銷權、變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合同法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合同解除 權人可以在雙方約定的解除權行使期限內 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可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而訴訟時效期間的法律規定則比較嚴格,除了均有明確的時間屆限外,當事人不得自由約定,屬嚴格的法定期間。 三、形成權的行使可法定可約定,而訴訟時效的適用則嚴格遵循法定條件。 形成權除了在符合法定的情形或條件下可以由當事人行使之外,當事人在合同中亦可約定行使的條件,遵循締約自由的原則,比如《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和行使期限,法律并無非常嚴格的限制。 而訴訟時效的適用則嚴格遵循“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的條件,沒有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存在,也就不存在訴訟時效開始計算的問題,這個標準顯然與形成權的行使條件具有多樣性和自由性完全不同。 四、形成權的行使效果與訴訟時效經過效果不同。 因為形成權多以除斥期間作為行使的期限,這個期限不僅是不能產生中止、中斷、延長法律效果的不變期間,而且在該期間內如果當事人不行使形成權,則喪失形成權,在實體上即不能再享有該權利。 形成權除了在符合法定的情形或條件下可以由當事人行使之外,當事人在合同中亦可約定行使的條件,遵循締約自由的原則,形成權只適用除斥期間。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