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標的的給付條件是如何的,提存的原因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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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之標的物提存的法定情形
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二)債權人下落不明;(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情形如下:債權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是指因債權人的原因使債務人無法直接向債權人還債,債務人可將要還的錢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機關,由提存機關按法定程序交付給債權人。
法律客觀: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1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構成該原因,必須是債務人現實地提出了給付,個別情況下是以言詞提出給付。
什么是提存?
提存,是指債務人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等原因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可依法將其履行債務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提存是指非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者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保存,以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合同法》規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
提存,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交付合同標的物的債務人為提存人;債權人為提存領受人;交付的標的物為提存物;由國家設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機關為提存機關。
具備什么條件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法律主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提存是指由于法律規定的原因債務人難以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而消滅債務的制度。
2、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情形如下:債權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法律主觀:《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這是指債權人能夠并且有義務受領給付,卻無理由地不予受領。
標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標的物提存,從法律上來講是指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將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含擔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機構寄托、保管,在條件成就時,由提存機構將提存物交付債權人的活動。
2、法律主觀:標物提存啥子意思提存是清償債務的一種特殊方式,提存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債務人的申請,對債務人交付的債之標的物依法進行提存,并轉交債權人的活動。
3、指當債務人的債務已經到履行期,但是因為債權人的原因導致其無法向債權人履行義務,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可以把標的物提交到有關部門進行保存,債務人以提存的方式來消滅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