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有包括工資嗎(工程款包括農民工工資嗎)
工程上面預付款是不是包含民工工工資的
您好,工程款不包含工人工資。民工工資應該是由企業(yè)(或者老板)通過銀行給民工辦銀行卡按著約定時間直接發(fā)給各位民工個人(本人)。現(xiàn)在國家政府的法律規(guī)定,拖欠工資的,如果勞動者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拖欠工資賠償金”的,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嚴肅處理并做出罰款的舉措。
工程預付款包含農民工工資嗎
不包含。工程款不包含工人工資,民工工資應該是由企業(yè)(或者老板)通過銀行給民工辦銀行卡按照約定時間直接發(fā)給各位民工個人(本人),所以不包含。工程是科學和數(shù)學的某種應用,通過這一應用,使自然界的物質和能源的特性能夠通過各種結構、機器、產品、系統(tǒng)和過程。
工資款和工程款的區(qū)別
工程款和工資款的區(qū)別如下:
1、工程款是承包關系,工資是勞動關系;
2、工程款特指工程施工合同價款的收支。工資是工錢的一種類型,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系里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行業(yè)規(guī)定、或根據(jù)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
法律依據(jù):《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七條 發(fā)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預付工程款的數(shù)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shù)額及時限;
(三)工程施工中發(fā)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四)發(fā)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五)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六)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shù)額及時限;
(七)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shù)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工程款走民工工資
一、能否執(zhí)行工程款支付民工工資
1、因用人建設單位未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對于未支付的工程款,可以執(zhí)行工程款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
2、法律依據(jù):《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并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jiān)督。
因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建設單位應當以項目為單位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協(xié)調機制和工資拖欠預防機制,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妥善處理與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的矛盾糾紛。發(fā)生農民工集體討薪事件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時處理,并向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yè)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二、農民工維權途徑有哪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后,可通過多種程序解決:
根據(jù)《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后,可按照以下幾個程序解決:
(1)雙方自行協(xié)商解決。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
(2)調解程序。不愿雙方自行協(xié)商或達不成協(xié)議的,雙方可自愿申請企業(yè)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調解達成的協(xié)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
(3)投訴。勞動者在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yè)中介機構等侵害時,可以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投訴。
根據(jù)《勞動法》、《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等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進行筆錄,并由投訴人簽字。
(4)行政復議。勞動者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部門或具有行政職能的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仲裁程序。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該程序是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沒有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jù)《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guī)定,因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農民工工資是否屬于工程款
法律主觀:
工程款顧名思義是在建設施工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實際工程造價構成,是工程順利進展的支柱。工程款也就是工程施工合同價款的收支。一般是團體性的總體費用(建筑公司、承包隊等)。農民工工資就是單一的個人工資,個人的勞動所得。《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fā)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法律客觀: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程款包括工人工資嗎,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資問題
從源頭預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山東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工保網
建設工程結算始于預付款結算,終于竣工結算,施工過程結算則在其間引入了動態(tài)機制:依據(jù)《意見》,施工過程結算是指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fā)承包雙方對約定周期內完成的工程量(含變更、簽證、索賠等),分階段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和支付的活動。
不同于工程進度款結算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以及索賠在工程竣工結算時統(tǒng)一調整并支付的傳統(tǒng)模式,施工過程結算將國家計價規(guī)范規(guī)定的因法律法規(guī)變化、政策性調整、工程量清單缺項或偏差、物價變化、暫估價調整等所引起的價款變化,以及變更、簽證、索賠等事項都納入了計量范疇,旨在將傳統(tǒng)竣工結算拆分和前置,從而完善施工過程中已完合格工程量的計算、調整、確認及支付。
其順利開展將有效解決工程結算難題、從源頭預防款項拖欠,并將帶動工程項目過程管理乃至建筑管理模式的全面升級。
1、動態(tài)控制造價,有效解決結算難題
施工過程結算的核心要點包括:以合同為依據(jù)、按照約定的結算周期、按時結算與支付。
圍繞合同管理,《意見》一方面引導社會投資的工程總承包項目采取總價合同,并要求總價合同約定付款周期節(jié)點和付款比例,而后在施工過程結算時僅對合同約定的可調整部分進行審核;另一方面也引導單價合同固定工程總價,而后在施工過程結算時僅對必要的變更簽證和材料調差等進行處理,不再重復核對工程量。這減輕了工程施工階段變更調整工作量,將有助于簡化施工過程結算。
圍繞結算周期,《意見》從宏觀著手,引導發(fā)承雙方明確約定結算周期劃分方式,按照施工形象進度劃分或按照施工時間周期劃分。前者指按工程主要部位的完成情況劃分結算周期,后者指按月、季、年劃分結算周期。
圍繞結算活動,《意見》給出了結算流程、付款比例、支付時限供參照,以引導發(fā)承雙方按照約定及時對當期質量合格已完工程量所發(fā)生價款進行確認和支付;并對過程結算報告內容、計措施費計算方法、計量計價爭議處理原則做出了規(guī)定。《意見》還明確: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竣工后不再重復審核。這則與住建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的“推行過程結算,簡化竣工結算”一脈相承。
2、規(guī)范價款支付,源頭預防款項拖欠
通過規(guī)范施工過程結算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在實踐層面明確施工過程結算的程序和標準,《意見》致力于解決傳統(tǒng)模式下價款調整過多導致結算復雜、過程管理薄弱引發(fā)結算糾紛、結算時間過長造成工程款拖欠等問題,從源頭解決工程結算難題。
為預防工程款拖欠,《意見》還從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維度予以規(guī)制:在事前健全資金保障,要求建設單位確保建設資金落實到位;在事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引入經濟手段保障工程款支付;在事后對惡意拖延結算、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合約意識差的有關主體,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而通過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保障過程價款支付,也有助于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xiàn)象,建立起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另外通過與8月1日起試行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證保險齊頭并進,山東省將在維護建筑業(yè)農民工合法權益上走得更遠。
多地還在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過程中也部署了工程款和工資款雙線撥付工作,如四川省住建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要求:人工費用撥付周期應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要求,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單獨規(guī)定。
3、優(yōu)化工程結算,完善項目過程管理
開展施工過程結算工作,要求發(fā)承雙方將造價管理貫穿于施工全程,做好工程簽證記錄工作,如實辦理現(xiàn)場簽證、工程變更、索賠等價款的計算、確認和支付;也要求監(jiān)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嚴格監(jiān)督進度、質量、安全、造價,確保過程結算質量;還要求主管部門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和計價依據(jù)服務,完善施工過程結算規(guī)則,并引導發(fā)承雙方在全過程造價管控中分解施工過程結算周期的造價目標、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工程項目的總投資。
施工過程結算也不是孤立的存在,作為項目過程管理在造價方面的集中體現(xiàn),其順利開展離不開項目過程管理的支撐。長遠來看,這要求建立健全工程造價全過程管理制度,配套發(fā)展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并完善投資審批、建設管理、招標投標、財政評審、工程審計等配套制度,統(tǒng)籌推進工程造價改革。
不難發(fā)現(xiàn),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是“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的重大改革。此次山東也致力于以結算改革為切入點,謀求建設項目決策、準備、交易、實施等各個階段組織管理模式的轉型升級,進而深化建筑市場管理改革,促進建筑業(yè)高質量發(fā)展。
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可縮短竣工結算時間、提高工程結算效率,有效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這也是住建部近日于《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中要求“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的原因所在。也應看到,任何觸及行業(yè)慣習和既得利益的做法,都會遇到執(zhí)行難、推行慢的問題,這也要求主管部門協(xié)同發(fā)力,綜合運用行政規(guī)制和經濟手段推動施工過程結算工作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