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了工程款的老板(工程款老板不結算,無合同怎么辦)
工程結算老板讓加量后面扣多了怎么辦
可以私下協商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訴諸法院讓法院裁決。
現實中很多工程款超付的案例,付款方都是一不當得利作為案由提起訴訟的。但是也有法院認為工程款超付的根本法律關系為建筑工程合同導致的糾紛。通常由當地法院根據具體案情來決定立案方向。
追回超負工程款的方法,1,找出應該要支付的工程款的賬數。這個數目肯定有賬單,或者在賬本上有記載等等,這是很好的證據。2,給對方支付的工程款的證據,如支付單、轉賬單、支票、銀行轉賬支付憑證、微信或者支付寶支付信息等等。3,電話告知對方多支付了工程款,并把多支付的數目告訴對方。4,去對方單位,告訴對方聯系人、相關經辦人、相關領導等多支付了工程款,希望對方把多支付的錢退回來。5,對方如果不承認,一定要通過司法處理,如:報警、法院起訴等。千萬不要采取過激的方式
個人投資土地建設款計入工程老板要工結算該怎么約束
通過合同約定、資金監管、監督審計進行約束。
1、合同約定:在工程合同中明確規定個人投資的土地建設款計入工程老板的工結算,并明確計算方式、金額和支付時間等相關條款。
2、資金監管:可以設立專門的監管賬戶,將個人投資款項投入到該賬戶中,并由獨立第三方進行監督和管理。工程老板只能根據工程進展和合同約定進行提款,確保土地建設款用于工程結算。
3、監督審計:聘請獨立的財務審計機構對工程結算進行監督和審計,確保資金流向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審計結果報告可以作為工程老板結算的依據。
建筑老板,拿走工程款不給民工發錢,怎么起訴他
在進行小型工地施工的時候,是會出現有工程款沒有結到,導致發不出員工工資的情況的,那么工地老板拖欠農民工工資不給怎么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在進行小型工地施工的時候,是會出現有工程款沒有結到,導致發不出員工工資的情況的,那么工地老板拖欠農民工工資不給怎么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工地老板拖欠農民工工資不給怎么辦
(一)如果你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三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勞動訴訟,追討自己的工資報酬。
(二)如果你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二、工程老板拖欠工程款時該怎么辦
一是合同的有效性問題,在我接觸的建筑工程訴訟中,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決合同的有效性問題,由于目前建筑市場中普遍存在掛靠、借用資質的現象,因此這些都會導致施工合同的無效,貴公司作為施工單位,還有就是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的情況,這些都會導致合同本身的無效,但是即使存在合同無效,如果建設單位沒有提出合同無效的抗辯或者工程質量合格,你還是可以參照施工合同取得工程價款。
二是合同的相對行問題,由于目前掛靠、借用資質以及轉包情況較多,如果你們要提出工程款請求,必須和業主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或者有有效的授權委托,否則業主有權拒絕付款。
三是工程結算方式及數額的問題,工程款結算是施工企業工程款清欠的核心環節,也是發承包雙方的爭議焦點。施工合同價款確定有三種方式,即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知道你們的合同屬于何種情況,根據我的經驗,目前較多使用的是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如果是這類合同,就存在工程結算數額特別是工程洽商變更確定的問題,如果雙方對于工程結算已經有文件則按照該文件執行,如果存在爭議則可申請司法鑒定,按照鑒定結果給付款項。
四是開發商業主違約導致的違約責任問題,如果雙方合同對此沒有特別規定,那么對于拖欠的工程款可以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工程款拖欠利息從應付工程款之日開始計算,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五是訴訟時效問題,工程款超過訴訟時效,施工企業將喪失勝訴權,對方可以此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如果主張預付款或進度款,則從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起算;如果主張結算款,則從結算完成后的約定付款之日起算。工程款追索的訴訟時效為2年,這是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訴訟時效可以延長。
六是對于施工單位的特殊保護問題,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競爭非常激烈,施工單位在工程欠款訴訟中往往處于低人一等的地位,權利維護難度很大,根據我辦理建筑案件的經驗,我認為一方面要及時起訴,對于久拖不決的欠款,要及時行使訴權,在訴訟中可以采取保全房屋財產賬戶的方式促使其及時付款,另一方面要注重采用我國俄合同法對于建筑企業的一項特殊保護權利,即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工程款優先于銀行的抵押權,發包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經催告,施工企業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拍賣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工程,拍賣所得優先支付給施工企業。但建設工程價款優受償權從竣工之日(已完工工程)或約定竣工之日(在建工程爛尾)起必須在6個月內行使,且不得對抗已付清大部分房款的消費者。因此,當發包方出現財務危機,訴訟難以避免時,施工企業應當在竣工后6個月內及早向發包方催促工程款,否則過了6個月以后,工程款優先于銀行抵押權的權利就不復存在,施工企業很有可能打贏了官司拿不到錢。
三、老板拖欠工資怎么討要
勞動者要有安全防范的意思,在勞動就業中搜集在公司工作過的相關證據,勞動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記錄等等將來可當作證據使用,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沒滿一年的,可以要求每個月的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
首先可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及加班費等費用,簡單來說就是直接找老板要工資,可以協商支付工資的方式、時間、金額等。
協商不成的,可先到勞監大隊或者中隊去提交證據,因為勞動局不會第一時間受理,要先到勞監大隊去進行投訴,讓勞監大隊到公司去進行調解,讓公司知道拖欠的嚴重性,如果調解成功,工資就可以追討回來,如果調解不成功,只能進行下一步。
其次是仲裁,工資爭議屬于勞動爭議,可以在仲裁申訴時效內提起勞動仲裁,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合同履行地或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資。
接著是訴訟的手段,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一審后,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訴)。法院判決后還不支付的,可申請強制執行,在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單位拒絕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請求申請支付令。
也可用過行政手段,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勞動部門有權責令單位支付工資并加付賠償金,甚至給予處罰。
綜上所述,解決拖欠工資等勞動爭議案件時,可采取雙方當事人私下協商、在第三方主持下調解、行政機構采用支付令等手段、勞動爭議仲裁以及最后的民事訴訟等方式解決,用這幾種方式解決時要注意,無論那種方式,都要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行使。
以上就是我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工地老板拖欠農民工工資不給怎么辦的相關知識,出現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時,是可以尋找相關部門幫助的,
工地老板從總承包方結算了所有工程款不給工人發工資拿錢跑了,怎么辦?在干活的同時總承包方承諾活干完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工地老板從總承包方結算了所以工程款不給工人發工資拿錢跑了,怎么辦?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