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離婚財產如何分配(美國離婚財產怎么分)
在美國婚前財產離婚后怎樣分割
法律主觀:
雖然說婚前的財產, 離婚 后對方是不可以主動要求分割的。但是婚前財產離婚時是可以給對方的。 婚前財產 是指在 結婚 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 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包括: ① 工資 、獎金; ②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 知識產權 的收益; ④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國外財產分割是怎么樣的
法律主觀:
離婚國外財產分割的方式:如果雙方能夠就財產分割達成協商的,按照協商方案分割。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美國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
一、美國離婚怎么分財產
財產分割根據雙方收入
女方低男方多出
美國的情況比較特殊。它是一個兩種制度并存的國家。亞利桑那、加利福尼亞等9個州、波多黎各和關島實行夫妻共有財產制,其余41個州、哥倫比亞特區和維爾京群島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美國婚姻的成本極高,和英國類似,離異后夫妻財產更傾向于保護女性和兒童。美國在1970年通過一部法律,規定夫妻雙方不用任何理由即可離婚,不需另一方的同意,但必須對另一方作出高額補償。
根據1983年美國《統一婚姻財產法》,結婚后雙方獲得的所有財產均為共同財產,雙方對共同財產均享有不可分割的一半利益。按照法律,美國男女雙方離婚時財產分割要根據雙方的收入情況。如果女方收入低,男方要多出錢。在美國,男方如果因為婚外情離婚,在法官判決誰應保有房子時,通常會將房子判給女方。
在房子分割上,比較容易出現的現象是婚前婚后財產出現重疊。例如一名美國男子在婚前買了一幢30萬美元的房子,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他付了頭款6萬美元。結婚后,房子仍登記在丈夫的名下,但夫妻兩人卻開始共同支付一個月的分期付款。在離婚時,這幢房子不能算作男方的私有財產,男方支付頭款的錢可以扣除,房子余下的價值為雙方共同所有,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來分割。
二、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分配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離婚債務如何分割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離婚時境外財產怎么分?
一、離婚糾紛財產在國外怎么分割
1、離婚糾紛財產在國外,只要是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割。離婚一般對于國外的財產也是和中國的財產一樣是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財產一般按照公平的原則平均分割,屬于婚前的財產另一方就沒有任何權利分割。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涉外婚姻起訴管轄地是哪里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的時候境外財產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應當到境外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我國的人民法院對于境外財產是無權進行分割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美國人離婚要給妻子贍養費嗎
美國的婚前財產和中國一樣,也是一方的婚前財產歸個人,不參與分割。只不過很多美國夫妻婚后幾年之后才買房子,所以看起來好像美國人離婚分割婚前財產。
二.婚后財產
一共有九種分配情況,但現在沒有任何州實行平均分配所有財產,或平均分配共同財產+重新分類的個人財產,所以實際上美國50個州共有七種對于財產的不同分配方式。
本文主要介紹第I種到第III種,因為這三種覆蓋了美國絕大多數州的情況。
I.平均分配婚姻共同財產(Equalpision of marital property)
這種分配方式又被稱為是“根據產權歸屬確定分配”(Title-based distribution)。根據這種分配方式,在分別財產制的州中,個人名下財產屬于個人,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在共同財產制的州,所有婚姻共同財產都一人一半。
加州就屬于實行這種分配方式的州。我們來設想一下,現在Jane是好萊塢的著名演員,婚后拍片無數,每年收入上萬千美金,而John則是自由的藝術家,才華橫溢但可惜無人賞識,所以年收入為零。在前文中我們說過了,在共同財產制的州中,所有婚后由勞動獲得的收入都屬于婚姻共同收入,所以,Jane每年幾千萬的收入都屬于婚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要被平均分配給John。Jane覺得這想想就有點心疼,那該怎么辦呢?很簡單,婚前協議。我們就經常會在新聞中看到哪個哪個好萊塢明星又簽了怎么樣的婚前協議,不然就是哪個哪個好萊塢明星又支付了巨額分手費。
這種分配方式是美國最常見的財產分配方式,包括紐約、德州等州都采用這種方式。我們前文說過,紐約屬于分別財產制州,而德州屬于共同財產制州,基本財產制的區別會對這種分配方式產生什么影響呢?
在分別財產制州中,婚姻存續期間,配偶對于自己名下的財產有控制權和管理權,但在離婚的時候,該被認為是婚姻共同財產的,法院還是會認定是婚姻共同財產。比如Jane婚內的工資收入在她自己名下的工資卡中,但在離婚時,因為它由婚內勞動產生,還是會被認定為是婚姻共同財產。
所以分別財產制州,在這種分配制度下,又被稱為“延遲的共同財產制州”。因為說到最后,不管是分別財產制還是共同財產制,會被認定是婚姻共同財產的都會被公平地分配。
可是分別財產制到底是“延遲”了的,這種延遲就給了一些配偶在感覺快要離婚了的時候把自己名下的財產都處理掉的機會。
III.公平分配所有財產(Pureequitable distribution)
這種分配方式是給了法院最多自由裁量權的方式,因為法官不僅可以考慮婚姻共同財產,還可以考慮配偶的個人財產。麻省就屬于采用這種分配方式的州。
三.配偶子女贍養費
(1)配偶贍養費
根據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贍養費的時間長短來看,配偶贍養費可以分為永久的配偶贍養費及臨時的配偶贍養。
1.永久的配偶贍養費
永久的配偶贍養費指的是一方配偶需要長期向另一方配偶支付配偶贍養費。在家庭主婦(夫)因為特殊原因,比如慢性疾病或者是殘疾,完全沒辦法依靠自己生活的情況下,另一方需要長期向這方當事人支付贍養費。
2.臨時的配偶贍養費
臨時的配偶贍養費指的是一方配偶只需要暫時地向另一方配偶支付贍養費。除了支付長期配偶贍養費的情形之外,一般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只需要向家庭主婦(夫)支付2到3年的配偶贍養費,以使得家庭主婦(夫)從新獲得工作的技能和機會。
二、決定贍養費數額的因素
1.婚姻持續時間
婚姻的持續時間是法院在判決贍養費的重要依據。很多州都會規定婚姻需持續10年才能獲得某些特殊種類的贍養費,但有些州,比如加州就只需要婚姻持續滿5年。對于永久配偶贍養費,新澤西州則規定婚姻需持續滿10年,而在其他的很多州則要求滿20年。
2.州法的規定
州法的相關規定對于配偶贍養費判決也是至關重要的。有些州,比如猶他州為了防止家庭主婦(夫)需要接受公眾援助而成為政府負擔就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可以取得配偶贍養費。同時,猶他州還規定了一方配偶在離婚后其生活質量不會發生重要改變。然而也有些州,比如德州,就很少適用配偶贍養費的規定。在德州,要適用配偶贍養費,婚姻持續時間必須超過10年時間,在婚姻期間家庭主婦(夫)沒辦法工作,同時家庭主婦(夫)必須向法庭證明其在離婚程序中已經積極在尋找工作。德州只規定有臨時配偶贍養費,持續時間為3年,但有保障家庭主婦(夫)最低生活標準的規定。
三、配偶贍養費的數額
很少的州會直接硬性地規定配偶贍養費的數額,而是將這種權利留給法官進行自由裁量。但德州例外,在德州法院所能支持的配偶贍養費不得超過需要支付一方的收入的20%,或者是不得超過2,500美元每月,兩者選其中更小的一個為最終支付標準。
(2)子女贍養費
聯邦法規定每一州都必須為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提供一個指導性“大綱”,但這些大綱中的計算方法又因州而異。不過,總的來說撫養費的計算都要考慮到一方或雙方父母的收入,子女的個數,有時因特殊要求(例如,孩子的健康丶教育狀況),就要考慮更多因素,還有雙方婚前的生活水平。
在計算子女撫養費時,父母的收入顯然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但人們常常搞不清楚“收入”的標準到底是什么?一般來說,“收入”是很難定義的。聯邦法規定,州法中對收入的定義必須包含不監護那一方配偶的所有收入及所得。由此可見,一個人的“總收入”應包含這些來源:
薪水(包含小費丶獎金丶退職費)
失業保險
殘疾人補償金
養老金
社會保險
租賃財產
信托收入
社會福利
禮物和獎品
一些州同樣也會把將來可能獲得的收入算作“個人收入”,例如,個人退休賬戶或者股票獲利,諸如此類的收入在將來都有增值的可能。但是,對于這類收入的規定大多數都是很寬泛的。
補充:
美國個人財產的認定:
1.婚姻生效日之后,配偶一方在婚前的所有財產仍屬于其個人財產。
2.在婚姻生效日之后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配偶一方獲得的下列財產為個人財產:
⑴第三人對配偶一方而非雙方的贈與,或第三人在死亡時遺贈給配偶一方而非雙方的的財產;
⑵以配偶一方個人雕塑的收益或交換所得財產;
⑶配偶一方個人財產的增值,但本法規定為婚姻財產的除外
⑷根據法院裁決,婚姻財產協議,書面同意本法第七節2條重新劃分而確定為個人財產的;
⑸符合哂法第十五節規定的對其個人財產的損害賠償,但經法院裁決,婚姻財產協議或書面同意另有規定的除外;或者
⑹對其人身傷害的賠償,但對治療人身傷害所需費用的賠償或婚姻財產損失的賠償的部分除外。
3.除非本法另有規定且效力涉及生效日前配偶個人財產所有權
國外離婚怎么分財產
一、國外離婚財產分配的方式是怎樣的?
1、平均分配婚姻共同財產
這種分配方式又被稱為是“根據產權歸屬確定分配”。根據這種分配方式,在分別財產制的州中,個人名下財產屬于個人,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在共同財產制的州,所有婚姻共同財產都一人一半。
2、公平分配婚姻共同財產
這種分配方式是美國最常見的財產分配方式,包括紐約、德州等州都采用這種方式。在分別財產制州中,婚姻存續期間,配偶對于自己名下的財產有控制權和管理權,但在離婚的時候,該被認為是婚姻共同財產的,法院還是會認定是婚姻共同財產。所以分別財產制州,在這種分配制度下,又被稱為“延遲的共同財產制州”。因為說到最后,不管是分別財產制還是共同財產制,會被認定是婚姻共同財產的都會被公平地分配。
3、公平分配所有財產
這種分配方式是給了法院最多自由裁量權的方式,因為法官不僅可以考慮婚姻共同財產,還可以考慮配偶的個人財產。
二、離婚銀行存款如何分割?
1、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則上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主張為個人財產的,應舉證證明。舉證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財產公證,單方面贈與證明,個人財產增值證明等。
2、分割銀行存款最重要的問題不是論證是誰的錢的問題,而是先要把錢固定起來的問題.因為銀行存款很容易轉移。所以如果起訴離婚,首先要做的是訴前財產保全,保全了財產從另外一個角度也就保全了證據。
3、如果夫妻雙方有產業,切記不要為了逃避稅務而輕易將收入存入其他親屬或者朋友名下。如果非要這樣做,一定要留有書面的證明材料以備以后離婚時說明夫妻財產問題,
綜上所述,離婚財產分割是離婚中涉及到的一個主要問題。從上文不難看出,國外離婚財產分配主要采取公平分割,這一點和國內有些類似。就是說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在我國,除了平均分割外,還要考慮到女方及孩子的利益,對撫養孩子的適當照顧。
國外離婚怎么分財產
外國人離婚時分割財產的方法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管理,用戶所有;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同的財產抵消差額的差額;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習俗支付的彩禮,或婚前支付導致支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財產可以歸一方所有,分配入伙財產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的價值;
5、對于夫妻共同經營的無收入養殖和種植業,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生產發展、考慮經營管理、合理分割或折價等方面進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時國外的財產怎么分配
一、夫妻 離婚 時國外的財產怎么分 配 起訴 離婚財產分割 ,在夫妻沒有財產約定的情況下,一般按照平分原則分配財產;如果一方有過錯的話,一般會照顧無過錯方;如果一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 離婚財產 在國外已登記 結婚 ,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 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1、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雙方有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何分配的,按約定處理。 根據《 民法典 》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 或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 分居 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的離婚財產的國外的,那么在進行離婚的時候都會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在處理的時候會考慮財產的來源和數量等情況來進行合理的分割,主要是根據各自的出資購置,使用財務的情況,來判定是否各自所有。
美國婚姻法中離婚時財產分配是怎樣規定的
離婚財產分配中,有兩個重要問題:(1)哪些財產屬于法院有權分配的范疇?(2)如何分配這些財產?
根據這兩個問題的回答,我們可以得到以下這張表格:
一共有九種分配情況,但現在沒有任何州實行平均分配所有財產,或平均分配共同財產+重新分類的個人財產,所以實際上美國50個州共有七種對于財產的不同分配方式。
本文主要介紹第I種到第III種,因為這三種覆蓋了美國絕大多數州的情況。
I.平均分配婚姻共同財產(Equalpision of marital property)
這種分配方式又被稱為是“根據產權歸屬確定分配”(Title-based distribution)。根據這種分配方式,在分別財產制的州中,個人名下財產屬于個人,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在共同財產制的州,所有婚姻共同財產都一人一半。
加州就屬于實行這種分配方式的州。我們來設想一下,現在Jane是好萊塢的著名演員,婚后拍片無數,每年收入上萬千美金,而John則是自由的藝術家,才華橫溢但可惜無人賞識,所以年收入為零。在前文中我們說過了,在共同財產制的州中,所有婚后由勞動獲得的收入都屬于婚姻共同收入,所以,Jane每年幾千萬的收入都屬于婚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要被平均分配給John。Jane覺得這想想就有點心疼,那該怎么辦呢?很簡單,婚前協議。我們就經常會在新聞中看到哪個哪個好萊塢明星又簽了怎么樣的婚前協議,不然就是哪個哪個好萊塢明星又支付了巨額分手費。
這種分配方式是美國最常見的財產分配方式,包括紐約、德州等州都采用這種方式。我們前文說過,紐約屬于分別財產制州,而德州屬于共同財產制州,基本財產制的區別會對這種分配方式產生什么影響呢?
在分別財產制州中,婚姻存續期間,配偶對于自己名下的財產有控制權和管理權,但在離婚的時候,該被認為是婚姻共同財產的,法院還是會認定是婚姻共同財產。比如Jane婚內的工資收入在她自己名下的工資卡中,但在離婚時,因為它由婚內勞動產生,還是會被認定為是婚姻共同財產。
所以分別財產制州,在這種分配制度下,又被稱為“延遲的共同財產制州”。因為說到最后,不管是分別財產制還是共同財產制,會被認定是婚姻共同財產的都會被公平地分配。
可是分別財產制到底是“延遲”了的,這種延遲就給了一些配偶在感覺快要離婚了的時候把自己名下的財產都處理掉的機會。
III.公平分配所有財產(Pureequitable distribution)
這種分配方式是給了法院最多自由裁量權的方式,因為法官不僅可以考慮婚姻共同財產,還可以考慮配偶的個人財產。麻省就屬于采用這種分配方式的州。
IV.什么是公平分配,但假定平均(Equitable,but presumptive equal)
美國有13個州采用這種方式,其實它也只是公平分配的一個小變種而已。法院的目標是公平分配,但在確定“什么是公平分配”這個問題的時候,假定平均分配是公平的。
來源找法網:網頁鏈接
這種假定的理論基礎是,婚姻家庭中的分工是兩人共同決定的,沒有誰比誰付出的更多,所以兩人得到同樣的財產才比較公平。比如說,在John和Jane的婚姻中,John是一家500強企業的CEO,給家庭提供了良好的經濟基礎,給了孩子們得到優秀教育的機會;而Jane是一位家庭主婦,她沒有外出工作,但如果沒有她對家庭的付出,John不會有機會可以安心地發展自己的事業。這13個州認為,在他們兩人的婚姻中,John沒有付出更多,兩人共同決定了家庭分工,懲罰選擇了以另一種方式付出的Jane有失公平。
所以在這種假定下面,想要分到超過50%財產的那個配偶必須提交證據來證明他/她理應得到更多。還是用John和Jane的婚姻來舉例,如果他們結婚之后,Jane不僅要外出工作,還要做家務帶孩子,而John不工作也不做家務,每天就打游戲加出去喝酒玩樂。在存在Jane這種“超級配偶”(Superspouse)的情況下,法官可能會認定,公平分配不等于平均分配。
V.被重新分類成共同財產的個人財產是什么情況
有一州規定,一些個人財產在婚姻存續了一段時間以后,會逐漸變成婚姻共同財產。比如婚姻存續五年之后,20%個人房產變成共同財產。
誰了解 離婚時境外財產怎么 分?
親 親 您 好 一、涉外離婚境外財產怎么分割
1、涉外婚姻離婚的,境外的財產按財產所地國或者地區的法律規定進行分割,我國境內法律無權管轄涉及境外的財產。
2、如果是境內的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起訴。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二、涉外婚姻協議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國內一方,應攜帶: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用中文書寫。
(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攜帶: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含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三)華僑、外國人,應攜帶: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