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簽證的工程款(變更簽證需要與業主核對哪些內容a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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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如何進行價款變更簽證
1、及時提請簽證。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應當特別注意第31條規定:“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承包人在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
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這意味著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未提出簽證要求,則視為放棄價款調整的權利;即使未施工該示范文本,亦應當及時提請簽證,以防證據湮滅、推諉扯皮。
2、合同盡量明確約定價款調整方法。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31條規定“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如果沒有類似價格,或者未使用該示范文本,且又對計價方式協商不成的,則應當根據《解釋》第16條確定計價方式:“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變更和簽證的區別是什么
變更分為設計變更和現場變更工程變更簽證是指工程發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合同條款以外或在合同價款內屬于必須簽證的書面備忘文件其主要包括現場簽證隱蔽工程簽證合同價款內必須簽證認定的實際支出費用。
收取相關費用現場簽證則是在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發生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量,施工單位提出現場變更,收取相關費用兩者還是有比較大的區別,共同點就是,都是施工單位對合同外的工作量向建設方收取費用。
施工簽證是工程承發包雙方互相書面確認的簽證即成為工程結算或最終結算增減工程造價的憑據三主體不同 變更是指指承包人根據合同對工程項目作出的調整和修改工程簽證是是承發包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法律行為法律。
法律分析變更是指對合同中的工作內容作出了修改追加或者取消了某一項工作簽證是指在施工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圖紙以外的東西,或者說是原本預算中未考慮的內容,可能產生工程費用和有必要作為現場記錄而形成的文字性的東西法律。
1設計變更或業主原因產生的簽證 2承包商無法預見的情況,而施工過程必須要進行或因影響施工而必須實施的工作,產生現場簽證 2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的區別 1設計變更是對原工程設計的內容不合理或錯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變動。
變更是合同內的施工項目發生變化 簽證是已經發生的不包括在施工合同內的施工項目索賠是一方向有過錯一方提出的補償聯系是工程簽證是工程實際發生的工程以外的工作內容,是雙方已經明確的問題,不純在爭議。
設計變更、工程簽證中的潛規則?
一些施工企業在經過殘酷壓價,低價中標后,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往往采取一些不正當的手段,與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溝通,利用簽證單填寫等過程,通過變更設計增加項目或提高價格等手段,來保證其微薄的利潤。
工程施工過程中往往會發生設計變更、進度加快、標準提高、施工條件、材料價格等變化,從而影響工期和造價。一些施工企業在經過殘酷壓價,低價中標后,正是利用設計變更、工程簽證這些環節的漏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當的手段,增強填寫簽證單的有效性,使簽證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過變更設計增加項目或提高價格等手段,來保證其利潤。
利用簽證可信度轉變簽證主體工程簽證是工程承發包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按合同約定對支付各種費用——施工過程發生的與設計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項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調整工程造價的、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所達成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補充協議,互相書面確認的簽證即可成為工程結算或最終結算增減工程造價的憑據。
工程施工過程發生的簽證主要有三類:設計修改變更通知單、現場經濟簽證和工程聯系單。這三類簽證的內容、主體(出具人)和客體(使用人)都不一樣,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樣,而在結算時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樣。
目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出具的手續在工程結算審價時可信度要高于施工單位發起出具的手續。現場經濟簽證多為施工單位發起申請,由于利用簽證多結工程款的做法較普遍,現場經濟簽證的信任度較低。因而,施工企業為了保證其利潤,就要想方設法將簽證變成由設計單位簽發的設計修改變更通知單,實在不行也要成為建設單位簽發的工程聯系單,最后才是現場經濟簽證。
增強簽證單有效性固定簽證成果在填寫簽證單時,施工單位總要使所簽內容盡量明確,能確定價格最好。這樣竣工結算時,建設單位審減的空間就大大減少,施工單位的簽證成果就能得到有效固定。
施工企業填寫簽證時按以下優先次序確定填寫內容。能夠直接簽總價的就不簽單價;能夠直接簽單價的就不簽工程量;能夠直接簽結果(包括直接簽工程量)的就不簽事實;能夠簽文字形式的就不附圖(草圖、示意圖)。
施工企業按有利于計價、方便結算的原則填寫涉及費用的簽證。如果有簽證結算協議,填到內容與協議約定計價口徑一致;如無簽證協議,按原合同計價條款或參考原協議計價方式計價。再有,簽證方式要盡量圍繞計價依據(如定額)的計算規則辦理。
根據不同合同類型簽證內容,施工企業盡量有針對性地細化填寫。可調價格合同至少要簽到量;固定單價合同至少要簽到量、單價;固定總價合同至少要簽到量、價、費;成本加酬金合同至少要簽到工、料(材料規格要注明)、機(機械臺班配合人工問題)、費。能附圖的盡量附圖。另外簽證中還要注明列入稅前造價或稅后造價。
利用變更設計增加項目或提高價格等手段利用設計變更創利的手段施工單位除按合同規定、設計要求進行正常工程施工外,利用招標時所發現的招標文件、設計圖紙中的缺陷以及投標技巧,通過設計變更達到增加利潤的目的。設計變更,特別是有利于施工單位的設計變更,是當前施工企業創利的重要手段。
第一,當結構的某些主要部位已設計,其輔助性結構或某些分項工程的設計注明由施工企業設計、設計單位認可的情況,如大型結構的預埋件、構造配筋、加固方案等,這相當于幫設計單位干活,自然是施工企業創利的最佳機會。
第二,當設計要求與施工企業已熟悉的施工工法不一樣時,施工企業會想辦法讓設計改變工法,采用省時省工省機械、有利于施工企業創利的工法。如在短肢剪力墻中用大鋼模施工代替組合鋼模施工。
第三,申請變更設計圖中既難做又不值錢(或報價低)的項目,相應地增加報價高的工程量,如去掉檐廊裝飾,增加基礎深度、樁布置密度、梁柱截面尺寸配筋等。
第四,讓設計單位將規范(或定額中)已包含在工程項目中的附加工作內容,寫入設計結構要求中作為強制要求,如灌注混凝土樁要超灌1m,地下結構必須外放20cm等。實例1:某工程設計交底時要求鉆孔灌注樁超灌1.5m,入巖0.6m,施工企業投標報價為綜合單價,當地定額中鉆孔灌注樁工程量規定為設計樁長另加一個樁徑,已考慮了超灌的素砼因素。施工企業按設計要求地下室基礎超灌高度的1.5m另行計算,增加費用。
第五,為趕工期而提高混凝土強度等級,施工企業要讓設計出變更通知,說明是為了滿足工程施工要求而提高等。實例2:某工程設計為100mm厚鋼筋混凝土樓板,已能滿足荷載要求,現施工企業提出水電埋管難度較大,為便于施工,要求設計變更為120mm厚樓板;原設計為C25級混凝土,施工企業為提前拆模加快進度,要求改用C30級混凝土。設計單位僅從設計角度考慮,同意將板厚100mm改為120mm厚,C25改用C30.建設單位認為設計已認可不會有問題,也表示簽章。這樣其樓板增厚20mm和C30與C25級混凝土的差價均由建設單位承擔,工程造價無形提高。施工單位也達到了創利目的。其實樓板增厚20mm和改用C30級混凝土的問題屬于施工組織設計中技術措施,有經驗的施工單位都有辦法處理此事,改厚樓板或代用高級別混凝土,其差價一般由施工單位自行消化,不予調整。可讓設計出變更通知,此費用就合理地轉嫁至建設單位。
利用工程聯系單創利的手段工程聯系單是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對某一施工環節技術要求或具體施工方法進行聯系確定的一種方式,是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具體化和有效補充,因其有時涉及的價款數額較大,在工程參與各方(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等)聯系工作事宜時使用,其較其它指令形式緩和,易于被對方接受。常見的有設計聯系單、工程聯系單兩種。其傳遞流程有兩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企業。
施工企業利用一些建設單位簽發和管理不規范,如有些建設單位對建設單位代表授權過大、沒有切實可行的內控程序逐級請示領導審批、建設單位代表缺乏簽證價款控制的意識和素質不高、對簽證工作既不負責任等,常采用后一種傳遞流程主動溝通,利用其在專業技術上的優勢,迷惑建設單位,增加工程造價。
增加現場經濟簽證,合理加大工程量施工企業一般通過研究合同的細節,熟悉合同單價或當地定額及有關文件的詳細內容,善打“擦邊球”,將在施工現場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而在合同條款以及定額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的內容,及時以簽證形式和建設單位、監理人員交換意見,利用建設單位代表不了解工程結算方面的知識來達到虛報、多報工程量而增加造價的目的。
常見的增加現場經濟簽證現象。在施工中施工企業以各種理由,采用洽商簽證的方法想盡辦法增加造價來提高利潤。現場經濟簽證其涉及面廣,項目繁多復雜,這為施工企業增加現場經濟簽證提供了機會。
一、現場經濟簽證不規范,有些建設單位代表接受施工企業施予“恩惠”,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虛作假,增加現場經濟簽證。
二、不及時簽證,事隔多日才補辦簽證,導致現場簽證內容與實際不符。
有些施工企業任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時間往后推,在簽證日期上做文章,利用在建筑工程結算中不同時期完成的工作量其材料價差和人工費的調整的不同,爭取得到更多的利潤。如,某工程對鍍鋅鋼管價格的確認,既沒有標明簽署時間,也沒有施工發生的時間。按照當地造價信息公布的市場指導價,一、二月份DN20鍍鋅鋼管單價與三、四月份的單價相差額150元。合同約定竣工結算時此材料按公布的市場指導價執行,施工企業取三、四月份的鍍鋅鋼管單價增加了價款。
三、未經設計人員同意而簽證提高用料要求,增加簽證價款。
例如,某大樓施工圖設計要求基坑用素土回填,施工時分A、B兩區施工,B區先完成地下室施工,施工企業提出為保證A區開挖安全,在A、B公共邊B區側基坑回填2:8砂石,僅此項簽證就比用外購土回填增加簽證價款30萬元。
四、施工企業對同一工程內容簽證重復。尤其在修改或挖運土方的工程中較為多見。
五、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些無法計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項目,往往以雙方商定的具體金額來簽證解決,這是允許的,但只能作為獨立費。
而有些施工企業往往在簽證單最后寫上一句:“…列入直接費。”建設單位代表又不理解直接費與獨立費的不同(前者可以參加取費,后者只能收取稅金),于是簽字認可。
加大工程量簽證的手段。當某些合同外工程急需處理時,施工單位往往添油加醋,夸大事實,并要求簽證;當處理一些復雜、耗時較長的合同外工程時,施工企業經常請建設單位代表、監理人員去現場觀看,等時過境遷(一般不超過簽證時效)他們只記事情不記尺寸時,再去簽證;對某些非關鍵部位但影響交通等的工程,故意拖時完成,建設單位為了要求施工單位盡快完工,騰出交通通道,通常會要求施工單位趕工,這樣施工單位就可以賺取建設單位部分趕工措施費;地下障礙物以及建好需拆除的臨時工程,施工單位等拆除后再簽證;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材料代用情況下,施工企業辦理材料代用單時內容不明確,沒有詳圖或具體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簽證。
以上就施工企業在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中的一些創利手段作了概括。從施工企業而言,由于招標時壓價太多,不這么做也許就會虧損,但這些做法畢竟是不正當的,有損企業誠信,不利于建筑行業的正常發展。要改變這種狀況,還需要從源頭上規范招投標行為,這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如何做好清單計價工程中變更、簽證的結算麻煩告訴我
合同的不同直接影響工程的結算方式,清單結算模式下的常用合同的有綜合單價及固定總價兩種方式。而不論采用那種結算方式,工程變更和工程簽證都是過程中比較麻煩且在結算中容易出現爭議的環節。甲乙雙方在工程開工之前通常都會在合同中采用某種方式對這兩種情形進行約定。但由于工程的復雜性及單樣性等特征,往往會發生很多合同約定外的情況,由此造成雙方互相扯皮、翻臉甚至對簿公堂。這個時候要想做好工程結算就是不大可能的事情了。因此,工程的結算絕不能把眼光緊緊的盯到結算上,而是應該立足于全過程。本文僅結合工程實際,就如何在合同中對施工過程中的變更、簽證進行約定才能達到更好的結算效果,發表下自己的看法,不對之處敬請指正。
1. 清單模式下簽訂了固定總價合同,僅調整變更、簽證部分,約定范圍內的工程價格不調整(任何情況均不調整)。同時要保證清單報價中的單價的完整性合理性及約定一種獨立的調增調減的辦法,防止以后的調整變更的時候要重新確定綜合單價。例如,牟個房間的地面做法放生改變,調整的時候是按照清單量還是按照圖紙重新計算?如果清單工程量準確則沒有什么問題,萬一清單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有了較大差異,則這種約定就可以防止變更調整時的扯皮。對于清單中沒有的項目,可以約定按照當地的定額、當地的政府指導價格、當地的取費程序、優惠率等進行調增及調減。形式則為承包人對有關細目提出的價格將采用新的價格,監理工程師審查,業主批準。如監理工程師認為所報價格不合格適,可退回承包人對所提出的新的價格進行修訂。如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不能就新價格達成一致時,可請造價部門審定;暫定價的材料、設備可按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簽證的發票價格取差價,差價部分只計稅金。2. 清單模式下簽訂了單價固定合同,條件允許,盡可能的簽訂單價不調合同(不因任何情況而改變)。如果簽訂了單價可調合同,則要對所有涉及到價格調整的因素納入合同,例如:政策、法規的變化、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楚、變更導致的工程量增減超出一定的幅度而引起的單價變化、市場價格波動超出一定的幅度等等。最好給出詳細的計算公式,參考的依據為官方相關資料。價格調整形式上同總價固定合同。3. 變更、簽證在執行的過程中,有如下需要注意的地方:1) 要保證乙方對甲方正式發出的變更、簽證通知單,應及時、完整的執行,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量的支付變更簽證價款。如有違約情況出現,制定相關的懲罰或補償措施。僅有約定而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是遠遠不夠的,在對方不履行承諾的時候,又為如何懲罰和補償而爭議。2) 甲方發出的變更簽證通知單,必須加蓋指定的印章(或負責人簽字 ),否則乙方可以不予接受,反之亦然。這種情況在相關的負責人比較復雜,并且觀點、要求及權限等差異很大的時候顯得尤為重要。3) 辦理的變更、簽證需滿足合同約定下的計價方式下的要求,這是進行變更、簽證結算的前提。4) 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必須使用事先約定的標準格式,且要連續編號,妥善保存。在單據交付時,雙方都必須設置交付紀錄表,并且不得拒簽。這樣看似很教條,其實在實際工作中作用巨大。工程中有很多的突發情況,也因此有很多的口頭的指令,事情過后一段時間或者相關責任人因故離開,或者有第三方介入,或者同樣的事情發生重復等等,都會有理說不清。這種情況在工程復雜且工程方案多變的情況下顯得尤其重要。因此,再急的事情,在金額不能確定的情況下,也應該有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事情的發生,并且約定計價方式定方可實施,且亦應約定最晚的補辦正規手續的期限。5) 在涉及到可重復利用的材料的時候,應在拆除前與甲方談定材料的可重復利用率。通常施工方在辦理的時候僅會描述實際情況,而到了簽證結算的時候才會發現拆除材料的可利用率及回收問題。6) 臨時用工方面,應該特別簽訂取定的人工單價是否已含管理費、利潤。材料批價方面應注明是否已含規費及稅金。7) 每月的月末,甲乙雙方宜就本月已經確定的的變更簽證的費用進行綜合核對及確認,并按照工程款同比例支付。這樣一方面可以使甲方很好的控制工程成本,另外也解決了因為時間太長而導致的一系列問題,使施工方的進度款得到保障。8) 甲乙雙方宜約定一定的金額,在此范圍內的單項變更簽證不予辦理(不論金額增減)。工程中的小的變故還是有很多,很小的一點兒變更和簽證都要走正規的程序,相關的人員都會增加很多的工作量。約定一定的金額比例還是很必要的,金額的大小看雙方的承受力。9)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費用結算,要進行約定。10) 由于發包方或者承包方原因導致的工期拖延要進行約定。4. 在充足的時間前提下,一個考慮成熟的設計方案,一份好的設計圖紙、一份數量及描述的準確的清單,是減少變更、簽證的前提.變更簽證少了工程的結算才會順利。在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我們也只有事先的估計可能遇到的困難,指定解決的方式,并于過程中有效的實施,才能做好變更、簽證下的工程結算!
變更簽證是什么意思
簽證和變更的區別如下:
1、內容不同,簽證是指在施工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圖紙以外的東西,或者說是原本預算中未考慮的內容,可能產生工程費用和有必要作為現場記錄而形成的文字性的東西。變更是指對合同中的工作內容作出了修改追加或者取消了某一項工作;
2、法律效力不同,施工簽證是工程承發包雙方互相書面確認的簽證即成為工程結算或最終結算增減工程造價的憑據,項目管理中的變更指項目干系人常常由于各種原因要求對項目計劃進行修改,甚至重新規劃,這一類修改或變化叫做變更;
3、主體不同,工程簽證是是承發包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法律行為,變更是指指承包人根據合同對工程項目作出的調整和修改。
“簽證”是指一種簽署表單,包含工程名稱、簽證原因、簽證內容、簽證意見、及各方的簽字欄等。變更簽證是指施工企業就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施工圖預算或預算定額取費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實際發生費用的施工內容所辦理的簽證,如由于施工條件的變化或無法遇見的情況所引起工程量的變化;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材料、場地、設備資料等造成施工企業的停工、窩工損失或許更改施工方案時,施工方應報備建筑單位。得到變更確認后,才可施行新的方案。在獲得變更確認后,需出具變更簽證,這是作為最終工程結算的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五條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第七條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
變更簽證超過合同價30%怎么辦
只要是變更內容,就需要按實際發生計算費用的,不能受占合同價的比例約束。
工程量追加超過10%,不需要重新進行招投標。不超過10%的可作為簽證、增加、變更工程,超過10%的亦不用再進行招標,只需與原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單位夠施工資質,而你們又同意他們的報價。
工程結算審計額超過中標價是正常的事,超過的原因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款、工程結算制度的調整,上述涉及哪個部分就把哪個資料后附在結算文件的后面,所謂的補交資料就是這些,類是這樣的情況不用簽補協議。工程招投標是指招標人發出招標公告(投標邀請)和招標文件,公布采購或出售標的物內容、標準要求和交易條件,滿足條件的投標人按招標要求進行公平競爭,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公正評審,擇優確定中標人,公開交易結果并與中標人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