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去世借款要怎么辦(借款人在借款期間轉移財產怎么辦)
借錢人死了借款怎么辦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借款人去世的,以借款人留下的遺產來償還欠款;如果有繼承人,由其繼承人按照其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來償還欠款。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不再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如果借款人去世了,欠款怎么解決
一、如果借款人去世了,欠款怎么解決
1、如果借款人去世了,債務由繼承其遺產的繼承人承擔。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而對于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什么情形下借條無效
1、明知對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動的。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于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違背真實意愿的借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3、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不少情人之間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并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著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4、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借款人去世了怎么辦
一、借款人去世了怎么辦?
一、問題分析:
1、你首先說明一下:這錢是以死者名義借的,還是以公司名義借的?他的公司是個體還是有限公司?
2、如果是個體企業,沒說的,以公司名義借錢,先以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償還的,可以他的個人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償還(個體企業是用家庭財產投資且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
3、但如果是有限公司、他是以公司名義借的(向你爸的借款,你說明了是以公司名義借的,借條上是否有公司章?但其他人的借款是否也同樣是以公司名義、是否有公司蓋章):不管是你爸的借款、還是其他人的借款,都只能向公司要債,與他是否死亡沒有關系,即使,也只能是告公司,除非有證據證明他將公司財產與他的個人財產混同,才有可能與他的死亡有關系:可以要求他的繼承人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還債。否則就只能找公司要錢。
4、關于你爸的擔保:
(1)如果明確是一般保證,在那些人沒有死者或公司、并就死者或公司的財產強制執行之前,你爸不用管還錢的事;如果已經就死者或公司的財產并強制執行、仍然不足償還,才能找你爸要錢。
(2)但如果是連帶保證、或者是沒有說明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時(此時法律規定視為連帶保證)就麻煩了:只要他或公司到期不還,債權人可以選擇是找死者或公司要錢、還是找你爸我錢,找你爸是你爸就得還錢了,當然,你爸做為保證人還錢后,可以向死者的繼承人或公司追償。
二、關于你的問題:
1、“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全部責任嗎?如果是一定責任,具體是哪些?”:
(1)如果是連帶保證:只要到約定的期限不能還款,那些人可以選擇是找死者(或公司)還是找擔保人:如果找了擔保人,擔保人就得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當然,擔保人在賠償后,可以向死者或公司追償全部款項。
(2)如果是一般保證:在債權人沒有找死者或公司要求還款并強制執行前,擔保人不承擔責任,一點兒都不承擔。但如果在死者或公司的財產被強制執行后不足以賠償全部的,擔保人在不足賠償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借款人的家屬需要承擔責任嗎?全部?”:
(1)如果是公司借款、有公司蓋章且是有限公司:他家屬不承擔責任。
(2)如果是他個人借款、或者是個體企業:他家屬應當承擔責任,但不是承擔全部責任,只是:在所繼承的他的遺產的范圍內承擔責任,超過遺產范圍的不管。
3、“借款人是以公司名義借的,擔保人可以變押或抵押價款人公司嗎?”:
(1)如果是真的借條上有公司章、是公司的債務:可以要求以公司財產償還,但應是債權人向并請求查封公司財產、待判決后拍賣,不能由擔保人直接將公司財產變押或抵押,除非拿到公司管理層的同意蓋章或他的所有繼承人同意的書面證明。
(2)擔保人只有在實際為死者或公司償還了債務后,才有追償權。
4、“在今年的時候什么情況下借款人去世擔,保人不用承擔責任的呢?有多少種情況,就說多少種,最后一個問題了,誰說最多就采納誰”:
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的:只能是保證期間已過。否則的話,即使借款人死亡,擔保人也不能免責的。
5、建議:
(1)請你先查看一下擔保書:看你爸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另外債務日否已經到了約定的還款期限(猜,很可能是沒有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那樣就是連帶了)。
(2)如果是連帶保證:立即讓債權人到你爸或是公司或是死者的繼承人: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或是前就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公司的財產(訴前保全的,應在保全后15天內)。
(3)對于死者配偶讓你們拿公司財產的事:應和死者家人或是找其他2個無利害關系人作見證同時將其配偶的話錄音后,將財產拿回保存,但最好的辦法是直接向申請財產保全請查封財產,以免有口舌。
二、貸款人去世欠款怎么辦
1、如果有配偶,配偶償還。
2、如果沒有配偶,用遺產償還,拍賣房子或者車子這些。
3、如果配偶和財產什么都沒有,那就不追究了。
三、貸款人去世了欠的款怎么辦
貸款人去世后,欠款一般由貸款人的死后遺產來歸還,若遺產已被繼承,則繼承人應當已繼承財產實際價值為限對欠款進行有限慘償還。此外,如果辦理的貸款有連帶責任人,則連帶責任人有義務共同償還,一般如果欠款是夫妻共同使用的,貸款人配偶負有連帶責任。【拓展資料】一、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二、小額信貸審查風險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1.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2.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3.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并非十分嚴謹和到位。三、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1.關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2.關于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3.關于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立基本賬戶和一般存款戶;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4.關于擔保對于保證擔保的,對擔保人的資格、信譽、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調查。
如果借款人死亡,欠款怎么辦
一、如果借款人死亡,欠款怎么辦
借款人去世,對于其生前的欠款的處理,有以下幾種途徑:第一,向死者的配偶追償。第二,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應當由其遺產對債務進行清償,已經發生繼承的,可以要求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第三,其他人愿意償還的,誰愿意誰還。
二、借款人死了怎么辦10萬
涼拌
三、借款人死了怎么辦10萬
你好。如果借找擔保人還,或者有房產抵押的沒有,那么就沒辦法,希望我的回答對
貸款債務人死亡怎么辦
一、貸款債務人死亡怎么辦
1、貸款人死亡的,其所欠債務以該貸款人遺留的財產價值為限進行償還,雖然貸款人已經死亡,但是不影響借款人的債權的實現,除非貸款人沒有任何財產遺留。貸款人死亡的,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貸款人遺產,也可以與繼承人協商,讓繼承人用遺產清償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債務人死亡債務如何償還
債務人死亡債務償還方式有:
1、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張債務。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煙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夫妻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是無條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無遺產或夫妻雙方婚后有無共同財產為條件,也就是說,不管死者有無遺產,只要是夫妻共同債務,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義務承擔清償責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的,生存一方即獲得了向另一方追償的權利。在實際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償權又要受夫妻財產制度和遺產繼承制度的限制。主要分為如下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即夫妻雙方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后,應當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如約定屬于死亡一方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當用死亡方的其他遺產予以償還;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制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遺產清償,比方說死亡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3)生存一方求償權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除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償權將不能實現。
2、屬于個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從債務人的遺產中主張權利。若遺產已經被分割,債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的繼承人在所繼承的借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3、屬于合伙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擔債務。
借款人去世債務怎么辦
法律分析:債務人死亡,債務并不隨之消亡,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然存在。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債務人死亡并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對于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死亡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的繼承人在所繼承的借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在借條到期后兩年內他不主張權利的話那么對方的勝訴權就因為時效期滿而消滅,意思就是你可以不還錢了。還有一個最長期限就是20年,就是說當權利被侵害開始過了20年就不能夠再追究了。這都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和保護當事人的權利而設置的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