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被起訴前把財產轉移,這個法律認可嗎
在沒有被起訴前把財產轉移,這個法律認可嗎
原則上,公民有權處分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但涉嫌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條 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第五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采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在沒有被起訴前把財產轉移這個法律認可么
法律分析: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七十五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未被起訴前把財產轉移,法院還可以強制執行嗎?
如果當事人在未被起訴前就將財產轉移,這種行為可能會被視為“強制執行難”問題。如果法院確認了這種行為,那么在判決書中可能會增加一項“有償還債”的判決內容,以保障受害人的權益。
此外,如果當事人的財產已經被轉移,但是法院認為該轉移行為違法,那么法院在執行時也可以采取措施。例如,法院可以查封銀行賬戶、房產等不動產并進行拍賣,來實現對被告方的強制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財產轉移行為發生在未被起訴前,并且沒有相關證據證明該轉移與案件有關,那么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無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但是,如果你的財產轉移行為涉及到了其他違法行為,如欺詐或者虛假陳述,可能會面臨相關的法律責任。建議在處理此類問題時,請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起訴前轉移財產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對于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對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可以追回的。轉移財產的行為是無效的。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司法實踐的處理時,一般應把隱藏、轉移、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毀損、變賣的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起訴前轉移財產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對于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對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可以追回的。轉移財產的行為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債務人在起訴前就轉移了財產,擔保有效嗎?
如有證據,應該是無效的。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在起訴前轉移個人財產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被執行人的財產,并用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如果法院判下來了,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劃扣其財產。
另: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
1、欠款期間惡意轉移財產的表現
(1)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執行階段期間惡意轉移財產的表現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還沒被起訴前轉移財產犯法嗎
起訴前轉移財產犯法。在離婚案件中,起訴前轉移財產的行為是違法且是無效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對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在債權債務糾紛中,起訴前轉移財產涉嫌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還沒被起訴前轉移財產犯法嗎
【法律分析】:判決前轉移財產是違法的。我國的法律保護了每一個公民的合法財產安全,但是同時面對當事人有償還能力但是卻據拖欠債務不償還的情況,法院同樣有能力把其財產凍結拍賣抵押之后用于償還債務。法院判決前轉移資產,算是違法的。轉移財產指的是采取贈與、拋棄、惡意低價轉讓等方式藏匿財產,以達到其非法占有不正當財產的行為。對于故意轉移資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還沒被起訴前轉移財產犯法嗎
還沒被起訴前轉移財產是不合法的,嚴重的話,還會涉嫌犯罪。
【法律分析】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欠債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欠債人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欠債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欠債人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欠債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欠債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相關法律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根據這項規定,撤銷權的構成要件為:須以債務人所為的有害于債權人的行為作為撤銷權的對象;須以財產行為為撤銷標的;須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對債務人以有償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必須在債務人與受益人都具有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其撤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