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被辭退工資怎么算(試用期被辭退工資怎么算休息日算嗎)
試用期內被辭退工資怎么算
法律主觀:
1、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是否自己的雙向選擇期限。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2、因為結算的是試用期工資,當然按照試用期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被辭退工資怎么結算
試用期被辭退工資結算方法是: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結清的工資。
試用期被辭退工資的結算方式與正式員工辭退工資的結算方式相同。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試用期被辭退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例如不符合公司要求、工作能力不足等。無論原因如何,你都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或拖延支付工資,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尋求法律幫助。
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建議你收集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等,以便在發生糾紛時能夠證明自己的權利。同時,你可以尋求同事或律師的幫助,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總之,在試用期被辭退時,要勇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及時結算工資,并尋求法律支持。
試用期工資的特征:
1、相對低廉:由于試用期是員工與雇主相互了解的階段,因此試用期工資通常比正式工資低。這有助于雇主評估員工的表現和能力,并決定是否繼續雇用他們。
2、可協商:試用期工資可以隨著員工的能力和表現而提高,但也可以協商確定。這意味著雇主和員工可以在試用期內就工資進行談判,以確保雙方都能得到公平的待遇。
3、固定期限:試用期工資通常是有固定期限的,通常為幾個月或一年左右。這有助于雇主在試用期結束后決定員工是否合格,并決定是否續簽合同或正式聘用。
4、非保證性:試用期工資并不保證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后能夠獲得正式聘用或更高的工資。這意味著員工需要通過自己的努力和表現來獲得更好的薪酬和職業發展機會。
5、靈活性:試用期工資可以根據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員工的職位、技能和經驗等因素進行調整。這有助于雇主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合理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從而更好地評估員工的表現和能力。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試用期
試用期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試用期無理由辭退員工的賠償如下:
1、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可以辭退員工的條件如下:
1、在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將員工辭退;
2、用人單位符合規定的經濟性裁員條件要求的,可以將滿足條件的員工辭退,但此時需要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3、可以證明員工有法律規定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可以將員工辭退。
綜上所述,試用期被公司無故辭退,屬于違法辭退,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內無故辭退員工應該怎么賠償
試用期內無故辭退員工應該賠償如下:
1、勞動者在試用期被無辜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工作不滿半年的,要求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2、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試用期相關規定:
1、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者再次就業后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期。
6、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辭職后檔案處理:
1、直接轉移到新單位;
2、如果單位是直接為我們保管檔案的,找到新單位就把檔案轉到新單位即可。如果單位將檔案委托在人才市場保管的,需要人才市場去把檔案由委托報關轉為個人;街道,人才市場等存檔部門;
3、從單位辭職后如果沒有及時找到新的工作單位,相關部門建議可先將檔案存放在人才市場等能夠托管檔案的部門。相對而言安全性更高,避免檔案丟失。
綜上所述,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依法辭退。但用人單位要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試用期被辭退工資怎么結算
一、試用期被辭退工資怎么算
1、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因為結算的是試用期工資,當然按照試用期工資標準計算。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試用期被辭退工資怎么結算
試用期被辭退的,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結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未約定試用期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得最低笑埋檔工資,或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正式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進行支付,并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的工乎饑資標準。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歲升返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法試用期被辭退工資結算規定
法律主觀:
1.試用期的辭退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來計算。 2.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其相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當地的 最低工資標準 。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員工試用期被辭退有賠償嗎
一、試用期內被證明不合格,被依法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二、員工具有《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被依法辭退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在員工試用期內,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無效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主張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辭退有補償嗎
單位在員工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需要賠償的。試用期不滿六個月的,公司決定辭退員工時,要補償員工半個月的工資。也就是說如果在這家公司實習了一個月、兩個月或者六個月,只要公司辭退,都應當賠償半個月的工資。試用期員工也是享受和正式員工相同的待遇的。但如果員工因不符合用工條件在試用期被辭退的,沒有補償。但這項權利的行使是有條件的,即要求單位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比如: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雇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用人單位在錄用勞動者時,應當向勞動者明確告知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及【法律依據】。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在招聘時明確告知勞動者錄用條件,并且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那么,用人單位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被辭退工資結算
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時間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擴展資料:
補償標準
一、辭退員工需支付補償金的法定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二、辭退補償給付標準
(一)一般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 [4] 規定,辭退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辭退賠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特殊規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即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對員工進行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