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看守所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人在干嘛)
在看守所里羈押最長時間多久才判刑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個月內查出犯罪證據的,報檢察院批準逮捕,沒有查出犯罪證據的予以釋放。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證據確實充分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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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最長時間能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37天,一般情況為14天,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存在流竄作案或者結伙作案或者行為人多次作案等的,那么拘留期限可以達到37天,其中包括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七天。
一、拘留所最長時間能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決定是否應逮捕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如果超過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或者釋放被拘留人。
二、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是對犯罪嫌疑人的暫時扣押,應該在24小時內進行審訊,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而行政拘留適用于觸犯治安管理條例違法人員,一般行政拘留在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對于一些情節較輕的違法行為,也可處以十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處罰。
刑事拘留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可能涉嫌犯罪,并且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一定的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對其進行拘留,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之內訊問,并且還要通知其家屬,送往看守所。
在看守所最多關押多長時間
看守所最多拘留14天或37天。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拘留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一、看守所最長關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二、遇到拘留法律問題該怎么辦
1、不要慌亂、將遇到的法律問題捋清,注意收集、保管相關資料、證據,大致確定其所歸屬的法律領域。
3、詳細描述你所遇到的法律問題和訴求;
4、等待律師解答;
5、支付律師費用(律師收費由律師定價)。
三、拘留期間可以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有關人員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同意后,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上述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均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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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看守所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
一般在看守所里面刑拘最長的時間是37天,但是刑拘完成之后是可以延長的,并不是說最長刑拘37天就一定會放人的,如果只是刑事拘留時間,一般期限不超過十四天,對于流竄作案的、多人多起作案的,最長拘留期限不超過三十七天。
拘留所和看守所和監獄的區別:
1、職能不同: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監獄的職能是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2、性質界定不同: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而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羈押機關的性質。監獄是國家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3、羈押對象不同: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監獄則羈押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看守所最多關多長時間
、看守所羈押期限最長是多久
1、最長是三十七天。公安機關對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的期限是不可以超過一個月的。一個月之內如果查出犯罪證據的,報檢察院批準進行逮捕,沒有查出犯罪證據的予以釋放。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期限不得超過七天。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進行終結的案件,可以經過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的批準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證據確實充分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認為犯罪證據不確實充分的進行釋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一條
決定不起訴的,如被告人原系國家職工,其工資問題可按下列原則處理:被告人未受到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原所在單位也未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由原所在單位補發其羈押期間的全部工資;被告人未受到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原所在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其羈押期間的工資由原所在單位酌情決定減發或不發;被告人受到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的,其羈押期間的工資不予補發。
二、刑事案件法院審理羈押期限最長是多久
1、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一般是在受理后的兩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能超過三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必須得由法院批準;
2、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審理案最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處理案件的法院改變了管轄區,那么改變后由該轄區的法院繼續審理,時間是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案件偵察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案情復雜3、不能按時結案的可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請延長時間。重大案件因為情況復雜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
拘留所最長時間能拘留多久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拘留的期限最長是37天,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送往看守所羈押。拘留期滿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舊在看守所羈押。根據法律規定,不同的案件情況不一樣,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的期限一般是半年以下,然后判決后送往監獄服刑。當然,根據案情不同,也有例外情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看守所拘留一般多少天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在10日以內。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所最長時間能拘留多久
拘留所最長時間能拘留37天。
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違法行為人的多個處罰合并執行時,最多拘留20日;
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包括檢察院審查逮捕的期限),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長是37天(包括檢察院審查逮捕時間)。
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送往看守所羈押。拘留期滿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舊在看守所羈押。根據法律規定,不同的案件情況不一樣,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的期限一般是半年以下,然后判決后送往監獄服刑。當然,根據案情不同,也有例外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造成他人輕微傷的,最多拘留15天。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造成輕微傷的,有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或者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情形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有關規定:
1、拘留權屬于公安機關,不屬于警察個人。
2、刑事拘留的對象必需的罪該逮捕的人。
3、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適用。
4、拘留是一種臨時的措施。
5、被拘留人必須在看守所關押。
6、不允許秘密抓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