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嗎(取保候審的時間是刑事強制措施中最長的)
取保候審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
一、取保候審是否屬于刑事責任
取保候審是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并不是刑事處罰措施,所以對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并不是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申請程序怎樣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法院提出申請。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而取保候審是屬于刑事強制措施,并不是刑事處罰措施,所以對嫌疑人取保候審,并不能確定嫌疑人就承擔刑事責任。
取保候審屬于強制措施嗎
取保候審屬于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對于刑事案件被告人、嫌疑人的一種強制措施,但是取保候審屬于比較輕的強制措施。
法律規定了取保候審適用于犯罪情節比較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取保候審的適用情形包括: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流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
2、公安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證據等情況,判斷是否需要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3、如果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采取強制措施,可以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4、如果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擔保人,并簽訂取保候審書;
5、犯罪嫌疑人需要按時到公安機關報到,并配合案件調查;
6、公安機關在調查清楚案件后,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
1、有固定的住所和就業情況,有一定的社會關系和經濟收入;
2、身體健康,不存在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情況;
3、有配合司法機關調查案件的態度和行動,不存在逃匿、銷毀證據等行為;
4、沒有重大作案嫌疑,不會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
5、有一定的身份和社會地位,不存在潛逃出境的風險。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需要滿足條件并按照規定提交保證金或者擔保人,在取保候審期間要遵守相關的規定,例如不得干擾案件的偵查、不得離開指定的居住地點等,否則可能會被沒收保證金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概括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是什么意思還會判刑嗎
會的。取保候審不是不用判刑,而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其提出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其不逃避偵查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時限不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分兩種形式:一是提出保證人。就是平時說的人保。二是交納保證金。就是平時說的財保。如果案件不涉及經濟,保證金為2000——50000元;如果涉及經濟,按涉案數的1——3倍交納。被取保候審后,要遵守下列規定: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居住的市、縣;在傳訊時及時到案;不得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就沒收保證金,并且視情責令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第一,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這與判不判刑沒關系。第二,如果法院審理查明未犯罪,當然不會判刑。第三,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會被判緩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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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是什么意思?就是不用判刑??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夠進行取保候審,只有滿足以下四種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能夠被公安機關批準取保候審:
1、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2、逮捕后,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時辦結的。
3、所涉嫌的罪行輕微,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罰金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和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4、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至于取保候審之后是否要繼續坐牢,從“取保候審”這四個字本身就能夠看出來。所謂“取保候審”,意思就是爭取保釋,等候庭審,庭審之后的判決結果將決定犯人是否要坐牢。因此取保候審和坐牢其實是兩碼事,沒有一定的因果關系。
最后就是取保候審方式,在《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犯罪嫌疑人可以通過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出具保證書的方式取保候審。擔保人必須與案件無關,且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要享有中國的政治權利,且人身自由沒有受到限制的,最后還要有固定的居所,以及穩定的收入來源。
因此很多擔保人都是律師擔當,但其實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和朋友也能夠成為保證人。但成為保證人后,就有義務和風險,如果沒有履行保證義務,很有可能被處以罰款甚至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就比較簡單,起點數額一千元,最高五萬元。如果是經濟犯罪和侵犯財產罪,或造成了嚴重的財產損失,保證金還會跟隨涉案金額上漲。在取保候審時,保證金必須一次性繳納,當然取保候審之后這些錢也會全部退還。
取保候審算刑期嗎
您好,不算。一、取保候審算不算刑期:
取保候審期間不算刑期的。如果在取保候審以前被拘留或者逮捕過的話,被拘留或者逮捕的時間可以抵刑期的。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期間算不算刑期?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七十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保候審期間算不算刑期?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盡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取保候審是什么意思?就是不用判刑??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沒有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等,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然后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不一定是不用判刑,要根據判決來決定。
一、 關于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包括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這個時候就可以進行取保候審,但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要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才能夠被取保候審,否則警方也怕你跑了。
二、 取保候審的流程
首先如果想進行取保候審的話,是一定要提出申請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聘請律師為自己申請取保候審,通常是以書面的形式;其次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一共有三個,分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接到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三方會做出相應的核實,如果同意了的話,就可以讓犯罪嫌疑人繳納保證金或者提出保證人,但如果不同意的話,需要告明申請人不同意的理由。
綜上所述,想要取保候審的話,是一定要滿足相關條件的,否則是不能取保候審的,而且取保候審也不意味著不用坐牢了,因為取保候審只是一個暫緩的行為。
取保候審算不算刑事處罰
取保候審不算刑事處罰,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不算刑事處罰,不會影響到工作。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在刑事訴訟中,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
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保證隨傳隨到,從而對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實施的一種強制措施。
擴展資料
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的規定。
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此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取保候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