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給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離婚后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具體步驟)
離婚了小孩如何改名字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1、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 監護人 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屬在校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 2、對于夫妻 離婚 后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并攜帶戶口、 身份證 、孩子的戶籍、 離婚證 到公安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 撫養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客觀: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后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后小孩改名字需要的手續有以下兩種情況: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給孩子改名字需要的程序有:
1.父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和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學校人事部準予變更的證明等證明材料。
3.經現場審查后由登記機關審批。
二、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
1.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
2.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戶口登記機關審批核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離婚后給孩子改姓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
對于父母離婚,其孩子改姓的問題,其孩子在18周歲以上,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是可以自己改姓的;但是對于孩子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帶著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或者是派出所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一十條 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小孩改名字需要的手續如下:
1、首先要明確更換名字的條件: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①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①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②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⑤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⑧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2、自寫申請寫明更改姓名的理由,申請需父母簽字同意并按手?。?/p>
3、父母身份證原件、戶口簿(父母均須到場,如一方不能到需提供委托書)
4、帶上資料在戶籍地派出所戶籍窗口或行政審批局公安窗口辦理即可。
小孩改名字所需材料如下:
1、未滿十八周歲變更姓名,由監護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變更姓名,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正當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序:
1、申請;
2、窗口受理;
3、現場審查;
4、審批;
5、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是:派出所審批的話,通常需要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審批的話,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的話,一般不會收取費用。
小孩改名字的條件如下: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理由要充分,公安機關認可的正當理由:
(1)未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監護人申請變更姓名的;
(2)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義字造成多種不便的;
(3)由于父母離異要求變更姓名的;
(4)由于被收養申請變更姓名的;
(5)已滿十八周歲由于出家要求變更姓名的;
(6)由于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姓名填寫或微機錄入錯誤的。其他理由的改名申請,公安機關概不受理。
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公民改名需要持相關證件到有關部門辦理。成年人改名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未滿十八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
已滿十八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
父母離婚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孩子想要改名字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離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嗎?離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離異小孩子辦理更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續
如果孩子的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持有戶口本到所管轄的派出所更改孩子的姓名。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予以恢復。
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