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如何賠償(醫療事故如何賠償標準)
醫療賠償金額怎么算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根據上述規定,醫療費的計算主要是以“必須”為其標準。所謂必須,解釋上應當以合理支付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況下花費的醫療費構成合理,為事實問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確定。
一、醫療費的概念
醫療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為恢復健康而需要就醫診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醫療費主要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和藥費等。醫療費可以為住院醫療費,也可以為門診醫療費,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療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傷殘人員以及搶救傷重死亡人員。醫療費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顯而易見的后果,體現了對受害人身體權和健康權等基本人身權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應當予以賠償。
二、要求賠償醫療費的證據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這里的收費憑據是符合國家相關財務管理規范的合法憑證,法院很有可能以證據不能證明醫療費用為由駁回醫療費的請求。比如當事人在黑診所或黑藥點治療,缺乏合法的收費憑證,只有經手人的收條,這些證據就不具有足夠的證明力。
在確定醫療費的數額時,特別要注意證據的兩個一致性,即收費收據的項目和處方的一致性以及病情診斷和處方的一致性。前者是指醫療費的開支應當符合醫生提出的診療方案,而不是患者自行決定如何買藥或者是否住院。后者是指醫院的診斷方案和病人本身的病情相符合,而不能是輕病重看,治療方案明顯超過了一般的醫療常識,比如只是輕微傷,但醫院的診療方案卻包含了長期住院、多次昂貴器材的診斷等等,導致費用昂貴,這些醫療費用請求都可能被法院駁回。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誤診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醫院誤診賠償標準: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事故給患者帶來的人身損害,計算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支付證明書,但不包括原發病的醫療費用。結束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基本醫療費支付。
2、錯誤勞動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錯誤勞動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年度員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以上,無固定收入的,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年度員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員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負責人護理的,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年度員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殘疾等級,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期殘疾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60歲以上,不超過15年的70歲以上,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用: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由醫療機構證明,按普及型器具費用計算。
7、葬禮費用:按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葬禮費用補助標準計算。
8、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疾人失去勞動力前實際撫養而沒有勞動力的人為限制,按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于不滿16歲的人,撫養到16歲。滿16歲但沒有勞動力的,養育20年,但60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的70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根據患者實際需要的交通費計算,根據證明書支付。10。住宿費: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員工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按證書支付。
11、精神損害賠償金: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的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誤診,即醫務人員由于觀察檢查不周,不認真不仔細,導致漏診或給出錯誤的診斷。診斷的目的在于確定疾病的本質,并隨之選擇有針對性的及時治療,使病情能夠向好的方面轉歸。因此把不正確的診斷看作是錯誤的,把不及時、不全面的診斷也同樣看作是錯誤的。
判斷某個疾病是否被誤診,也應該象診斷一個疾病一樣,有個相對的標準。但是,由于誤診的原因復雜,不僅涉及到醫務人員和醫療設備,還有病員及疾病本身的特殊性等諸多因素,所以難以制訂一個準確的判定是否誤診的標準。參閱各種雜志對誤診病例的報道及對誤診所作的理論研究,我們提出如下幾個相對的標準供臨床參考:誤診發生在診斷過程之后、誤診的時間性、誤診導致誤治、誤診未誤治。
以上為誤診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糾紛醫院負主要責任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后,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36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四種: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故確定賠償時應根據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大小來劃分:醫療機構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60%-90%;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40%;負輕微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
醫療糾紛醫院次要責任如何賠償標準?醫療糾紛發生之后醫院的賠償是怎么樣,也要根據醫療糾紛造成的后果、雙方協商內容等等來進行確定。醫療糾紛醫院次要責任患者要求賠償時,有需要的時候可以來華律網找律師咨詢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醫療事故死亡應該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醫療事故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如果患者是因為醫院的醫療事故造成的死亡,那么醫院需要就本次醫療所發生的所有費用進行計算,患者死亡后仍然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醫院也需要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醫療過錯賠償標準是什么
1、醫療過錯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二、醫療事故賠償條件是什么
醫療事故賠償條件如下:
1、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
2、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
3、必須有人身損害的事實發生,且該人身損害應當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的損害程度;
4、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必須有因果關系。
醫療事故根據什么賠償?謝謝
1、根據你說的情況,患者67歲,醫療損害導致死亡,那么他的家屬能夠獲得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喪葬費、死亡補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
2、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按實際支出計算。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治療期間的護理費的計算,有專門的標準,但各個省份的標準不一樣,在此無法為你計算,你可以查詢你所在省份的標準。
3、喪葬費的標準是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
4、死亡補償金的標準是: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0倍。各個省份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數據是不一樣的,可以通過你所在省份統計局每年公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里的相關數據查詢到。
5、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5萬元或者6萬元。
6、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比較復雜。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計算。至于計算多少年,要看死者生前扶養的孩子有幾個,孩子年齡多大;死者生前扶養的老人有幾個,年齡多大。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已經成年的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如果醫院承擔50%的責任,把以上各項相加得出來的總和再乘以0.5,就是醫院應該賠償的金額。
醫療事故賠償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按照票據計算總數)+后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主要根據鑒定計算使用殘疾用具的總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1.精神損害撫恤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