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訴后怎么處理(不起訴和免于刑事處罰哪個好)
不予起訴后如何處理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不予起訴后的處理為: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要將不起訴的決定書公開宣布,同時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分別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公安機關和被害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第一百七十九條
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不起訴后案件如何處理
不起訴后案件處理方式如下:
1、結案:在某些情況下,不起訴意味著對嫌疑人的指控被撤銷,案件被結案處理。這意味著案件不再繼續調查或追究刑事責任。
2、取保候審:如果對嫌疑人的指控不足以支持起訴,但仍有可能在將來收集到更多證據,警方或檢察院可能會決定對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意味著嫌疑人暫時被釋放,但需要遵守一些限制條件,如不得離開指定地區、不得接觸特定人員等。
3、調解或和解:在一些民事案件中,當事人可能會被要求進行調解或和解。調解或和解是通過協商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可以避免進一步的法律程序。
4、行政處罰: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涉嫌違反行政規定或法規,但不構成犯罪行為,相關部門可能會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如罰款、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等。
向法院起訴的程序如下:
1、寫起訴狀,首先將原被告雙方的基本情況寫清楚,然后列明訴訟請求,最后把事情原委寫清楚;
2、帶上起訴狀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證據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3、立案后,法院會給被告送達起訴狀,給原告送達舉證通知。
綜上所述,在一些民事案件中,當事人可能會被要求進行調解或和解。調解或和解是通過協商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可以避免進一步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案件不起訴后怎么處理
案件不起訴后處理方式如下:
1、不予起訴以后需要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其所在的單位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2、檢察院不起訴后需要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凍結決定等的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書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凍結決定的機關或者執行查封、扣押、凍結決定的機關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3、如果是存疑不起訴后期檢察院可能還會再次提出訴訟請求。
不予起訴條件有:
1、證據不足不起訴,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法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3、酌定不起訴,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綜上所述,檢察院在審查刑事案件之后,可以依法作出起訴、或者是不起訴的決定。對于不起訴的情形,檢察院需要制作不予起訴的決定書,在此文書之中,需要注明被不起訴人的基本情況、不起訴的法律根據和理由等事項;不起訴是檢察院在案件還沒有起訴到法院前,審查起訴過程中以職權作出的決定,無須法院如何處理。有些案件是法院作出允許檢察院撤回起訴的裁定后,檢察院又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的,也與法院無關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作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檢察院不起訴之后怎么做
檢察院不起訴之后,具體如下:
1、現實不起訴決定書的宣布和送達;
2、進行解除扣押、解凍等相關的措施;
3、移交有關主管機關進行處理,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不起訴后的處理。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的決定書應當公開宣布,同時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分別送達下列機關和人員:
1、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2、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
3、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公開宣布不起訴的決定書,同時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分別送達下列機關和人員:
1、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2、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
3、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爭取檢察院不起訴:
1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 、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 、依照法律規定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檢察院不起訴還到法院的原因一般是被害人提起自訴。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被害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條
【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異議】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檢察院不起訴后的處理
人民檢察院對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后,①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扣押、凍結。②不起訴的決定書進行公開宣布,同時將不起訴決定書分別送達給: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檢察院不起訴的案子會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檢察院不起訴后的處理是: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依法不追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檢察院不予起訴后公安機關怎么辦
法律分析: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改變強制措施,或者進行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醉駕法院不起訴的情況下紀委改怎樣處理?
法院不起訴,紀委一般情況下不追究責任,最多給個口頭警告處分。對于醉駕,既要受到刑事處罰,又要受到行政處罰。不起訴決定宣告及送達后,應及時解除強制措施,解除扣押、凍結,對需要給予被不起訴人行政處罰的,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行政處罰一般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分析
醉駕事故處罰標準: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如果不是累犯,則可以判緩刑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面文中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險駕駛罪定罪罪名的規定,從重處罰,喝酒時酒精的 使人興奮,在不知不覺中就會喝多,當酒精在人體血液內達到一定濃度時,人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及控制能力就會下降,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也隨之下降。對于酒后駕車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發生撞車的幾率越大。當駕駛者血液中酒精含量達8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2.5倍;達到10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4.7倍。即使在少量飲酒的狀態下,交通事故的 危險度也可達到未飲酒狀態的2倍左右。酒駕的處罰規定有如果飲酒駕駛導致了重大交通事故,并且構成了刑事案件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且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情節較輕的,會被處罰一千到五千以內的罰款。同時,如果車主因為醉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終生不得再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八、 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檢察院不予起訴后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公安偵查終結并移交檢察院后,檢察院也有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的情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分三種情形: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第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第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第三,由《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應當制作不起訴決定書,公開宣布,并且應將不起訴決定書送到被不起訴人和他所在的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不起訴決定在法律后果上屬于無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