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開庭后多久被執行(法院起訴開庭后多久執行)
起訴過后多久執行
起訴過后多久執行的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在起訴后,人民法院準予立案的,可以在六個月之內審結,也就可以在六個月之內進入判決后的執行程序;
2、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3、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4、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起訴流程:
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
2、庭前準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
3、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并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4、上訴。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申請執行。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申請再審和申訴。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和調解確有錯誤時,可以申請再審。
綜上所述,起訴是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于受訴法院管轄范圍。 起訴是維護合法權利的途徑之一,但并不代表著一定要把司法程序進行到底。協商、調解、訴訟等途徑,都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起訴到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一般三個月左右 第一,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登記立案二,法庭會依法開庭審理該債務糾紛,會征求雙方是否同意調解三,如果雙方調解成功,法院出具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依法出具判決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院開庭判決后多久執行
法律分析:法院開庭判決后可以在判決書生效后兩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出具判決書后,當事人在收到判決書后十五日內不上訴的,該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需要按照判決書中的內容履行,在判決書中一般都會有明確的記載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時間,如果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判決書中的給付義務,另一方可以在判決書生效后兩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開庭后多久強制執行
法律主觀:
根據《 民事訴訟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進入執行程序后一般是6個月執行完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 訴訟時效中止 、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 強制執行 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對執行程序中不同階段的期限作出明確的限制,歸納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十個“期限”: 判決書 執行申請時間=判決生效時間(一般7日)+判決書確定的給付時間(一般是30日) 申請執行期限:判決生效后2年內。 一、案件的一般執結期限:6個月。這主要是指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執行法院一般應當在 立案 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即由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由法院采取強制措施,保證具體行政行為的實現,此類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二、法院確定案件承辦人的期限:7日內。法院執行立案后,法院應根據工作的需要和實際情況,在立案后7日內確定案件承辦人。承辦人員確定后,法院要以適當的方式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對符合回避條件的法官提出申請回避。 三、開始執行的期限:3日內。法院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后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性執行措施。承辦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執行措施的,經批準后可立即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四、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執行線索的期限:3日內。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和義務提供 證據 ,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執行法院應當根據這一規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對于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擔對自己舉證不利的責任。 五、執行人員查證申請執行人舉證線索的期限:5日內;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期限:10日內。執行人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 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后5日內進行查證、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予以核查。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或者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確有困難,需人民法院進行調查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出調查申請后10日內啟動調查程序。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對被執行人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 知識產權 、對外投資權益及收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狀況的調查。 六、確定評估、拍賣機構的期限:10日內。執行過程中,根據案情的進展,法院對被執行財產需要實施評估、拍賣措施的,承辦人應當在10日內通過一定的方式完成評估、拍賣機構的遴選。 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的期限:5日內。執行中涉及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它財產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承辦人應當在5日內向有關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機關應當根據法院的指定期限,完成協助執行義務。 八、審查執行異議的期限:15日;辦理完畢的期限:1個月。法院在收到執行異議后,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異議材料及執行案卷后1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執行異議的審查,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辦理完畢。需延長期限的,承辦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3日內提出申請。 九、聽證的期限:10日內;提出審理處理意見的期限:5日內。對執行異議的審查需進行聽證的,合議庭應當在決定聽證后10日內組織異議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進行聽證。承辦人應當在聽證結束后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 以上便是法院多久強制執行的相關內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從起訴到開庭到執行大約要多久
法律分析:開庭到執行的時間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般情況下,普通程序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的審限是3個月。簡易程序是3個月,注意,以上期限都是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一般在上述期限內就應該判決并送達判決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開庭判決后多久執行
法院開庭判決后十五天內不上訴的,可以執行。
1、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后,作出的判決生效的,當事人就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執行判決書的內容。
2、判決書生效的時間如下:
(1)一審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后,當事人超過15日未提起上訴的,一審判決書生效;
(2)二審是終審,二審作出判決后,判決書就具有法律效力;
(3)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一經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判決書中的給付義務,另一方可以在判決書生效后兩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上訴權: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強制執行程序的流程為:
1、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未按照判決或裁定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民事決定書、財產處罰決定書以及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
(2)仲裁機關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裁決書、調解書;
(3)公證機關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
(4)行政機關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處罰決定書和處理的決定書;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認并同意協助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的裁定書及執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認并同意協助執行外國仲裁機構裁決的裁定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起訴到強制執行最快要多久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案件從立案開庭到強制執行需要的時間是:從立案到一審結束的時間,一般為三個月至六個月。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被銀行起訴開庭后多久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最長期限是6個月。案件判決后,如果沒有提起上訴的,判決即行生效,權利人在2年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申請的,法院不會主動來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