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起訴公司要求解散公司(股東起訴公司要求解散公司屬于什么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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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嗎
法律分析:股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
(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達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東要求解散公司的情形
股東要求解散公司的情形:
1、概括情形。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
2、具體情形。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解散清算公司的方式:
1、自行解散。股東提議召開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權的多數股東形成決議,同意解散公司。股東會決議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組成清算組,結清公司債務,剩余財產按股權所持比例分配。公司辦理注銷登記;
2、向法院提起解散訴訟。所謂解散公司訴訟,是指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因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而向法院提起的請求解散公司的訴訟。
綜上所述,地區、地級市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的解散訴訟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地域管轄公司住所地法院,即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明確的,由其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股東請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東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嗎?
《公司法》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股東條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須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才有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予以解散。破產申請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清算組成員的義務與責任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破產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綜上所述,你的問題有得到解答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小股東起訴解散公司條件
法律分析:按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小股東不占表決權2/3,但可提起訴訟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小股東起訴解散公司條件
小股東起訴解散公司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公司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例如,公司高管或董事違法行為,導致公司經營陷入困境或損害公司利益。
2. 公司經營虧損嚴重,無法維持正常運營。例如,公司連續多年虧損,資不抵債,無法償還債務,或者公司資金鏈斷裂,無法繼續運營。
3. 公司股東之間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或沖突,導致公司無法正常運營。例如,公司股東之間存在嚴重的矛盾或沖突,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正常的經營決策或者股東會議無法順利召開。
4. 公司經營違反了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導致公司無法繼續運營。例如,公司經營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導致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無法繼續經營。
需要注意的是,小股東起訴解散公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公司存在上述情況。在起訴解散公司之前,小股東應該先嘗試通過協商或者其他方式解決問題,如果無法解決,則可以考慮起訴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以哪些事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主觀:
一般來說,股東提起解散公司 訴訟 ,核心原因就是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遇到下列事由之一的,有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 公司章程 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 股東大會決議 ;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股東矛盾想解散公司?前提滿足哪些條件
股東矛盾想解散公司??前提滿足哪些條件。
公司經營過程中,股東之間發生矛盾是挺常見的事。經常有客戶咨詢我們團隊律師時說,“實在解決不了,我就把公司解散了”。解散公司,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尤其是股東之間已經有矛盾開撕的時候。
滿足哪些情況,起訴到法院后,法院會判決解散公司呢?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法律解讀:
前面的三條,翻譯成大白話就是:股東之間無法召開股東會,無法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決議;董事之間長期沖突,無法形成董事會決議。總之,股東、董事之間矛盾無法調和。
那么,第四條具體有啥表現呢?通過提取案例,我們來看看法官的思路:
1.公司已經停止經營了,也無法分紅。
2.當初投資設立公司的目的無法實現。
3.股東之間開撕,如,一方長期侵占公司證照等拒不歸還,或雙方爆發沖突。
4.退出機制鎖死。一方想賣股權賣不了,無法股權轉讓。
5.各方有協商過,或由第三方介入調解,但仍達不成一致意見。
6.股東之間打起了連環官司,訴訟特別多。
如果符合以上的多種情形,法庭就會認為“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進而大概率會支持解散。
其它常見問題:
誰能提起解散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告公司還是告股東?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其他股東可以做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
以其他股東損害了自己的知情權,或者公司不分紅、公司持續虧損要求解散,行嗎?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其他股東可以做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
要求解散同時要求清算,行嗎?不行。在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后,可以再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另行申請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
股東起訴公司要求解散公司怎么辦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除可以隨即進行破產宣告成立清算組的外,在企業原管理組織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職責的情況下,可以成立企業監管組。企業監管組成員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股東會議代表、企業原管理人員、主要債權人中產生,也可以聘請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機構參加。
股東訴公司三種情況
法律主觀:
股東起訴公司的情形: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的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且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散公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