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辭職有沒有失業補償(職工自動離職補償政策)
自動離職有失業補助金嗎
自動離職有失業補助金,失業金領取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失業保險;
2、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的;
3、因各種原因中斷就業的;
4、失業人員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領取時限如下:
1、失業保險繳納1年以上,不足2年的,領取2個月(每月金額為標準工資的50%至60%);
2、失業保險繳納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金增加2個月(每月金額為標準工資的50%至60%);
3、失業保險繳納1年不足5年的,失業金領取最長時間為12個月(每月金額為標準工資的50%至60%);
4、失業保險繳納滿5年不足10年的,失業金領取最長時間為18個月(每月金額為標準工資的50%至60%);
5、失業保險繳納失業金10年以上的,失業金領取最長時間為24個月(每月金額為標準工資的50%至60%)。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的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自動辭職有失業金嗎
自動辭職沒有失業金。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自愿辭職而非被解雇,通常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失業保險是為那些因非自愿原因失去工作的人提供經濟援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失業保險金的資格通常要求被解雇或因企業倒閉等原因失去工作,并且符合一定的條件,如在就業前一段時間內有一定的工作經歷、繳納了一定的社會保險費等。這些條件可能因國家和地區而有所不同。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在失業者失業前,單位和失業者本人根據相應的法定繳費時間累計滿一年但不滿5年的情況下,累計繳費時間每滿一年就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若已滿5年未滿10年,從第5年累計開始,每增加一年,就增加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可以領18個月;
3、如果繳費在10年以上的話,那么最長可領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依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來發放。一般來說失業保險金都是在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左右。
綜上所述,如果是自愿辭職,一般不符合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并且不太可能獲得失業保險金的相關福利。但具體的政策和規定可能因國家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當地的勞動部門或失業保險機構,以了解具體的政策和資格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主動辭職可以領失業補助金嗎
主動離職員工不可以領取失業金。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且非個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一、主動離職的員工是否可以領取失業金
主動離職員工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領失業金。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的,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是: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失業金什么時候可以申請
失業金在暫停社保的當月可以申請。失業后需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以后一般一個月左右可以拿到失業金。勞動者自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想要申請失業金必須是自己非主動離職的情況才可以,并且社保必須買了一年以上才能夠申請。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范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范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
2。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
3。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自動離職有失業補助金嗎
自動離職是沒有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即失業救濟金,是指勞動者暫時喪失工作和勞動收入后,在等待就業期間,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是在今年疫情形勢下,國家為穩就業、保就業而采取的一種臨時救助措施,嚴格說來不屬于失業保險金的范疇,是對于失業人員的補助或是救助,讓那些在疫情期間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而不符合失業保金領取條件的人員采取的暫時救助舉措。其目的是幫助失業人員渡過失業期間的生活困難,盡快找到新的工作,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期限為三個月到半年左右。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參保當月不享受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自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計算,按月發放,次月到賬。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申請失業補助金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需要前往社保局按照規定進行失業報備,通常情況下是由公司派員前往失業保險繳納機構辦理;
2、在勞動人員離職時交接相應的失業補助金審核意見;
3、辦理好失業登記后,并且在社保局審查合格的條件下,失業人員就可以前往失業保險機構領取失業補助金了。
綜上所述,計發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失業保險繳費年限;重新就業參保后再次失業時,失業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符合條件的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自動離職的有沒有失業金可以領
法律主觀:
自動離職一般是不能領失業金的。失業金的領取條件:
1、失業者在勞動期間辦理了失業保險,并且繳費滿一年;
2、失業不是因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而且有求職要求。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自動辭職有沒有失業補償
法律分析: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自動離職是沒有失業補償的。自動離職,屬于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出勤情況結清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自動離職可以拿失業保險金嗎
自動離職不可以拿失業保險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3、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和本人照片;
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書;
3、勞動保障廳行政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出具的求職證明。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放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自動離職有失業金嗎
自動離職沒有失業金。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是領取失業保險金三大條件之一。
因此,如果是因個人原因或者因合同到期不續簽,正常辦理離職的話,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