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違法嗎(個人民間借貸違法嗎)
民間借貸合法嗎?
正常來說民間借貸是合法的,法律允許當事人之間出于真實意思表示的相互借款,不過利率需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不然不受到法律的保護,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于銀行,但是利率不可以超過銀行相同貸款的四倍,超過的部分屬于高利貸,如果發生糾紛,那么法律不保護高于法律規定的那部分利息。
相關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什么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真的違法嗎?
民間借貸是指由個人之間進行的借貸活動,不包括金融機構參與的借貸行為。在民間借貸中,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通過合同或協議約定借款數額、利率、還款方式等相關事項。
至于民間借貸是否違法,這需要根據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來區分。在一些地方,民間借貸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例如,在中國,民間借貸存在一定的監管和合規要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借貸雙方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登記備案等手續,或者借貸利率超過法律規定的上限,則可能涉嫌非法借貸。
因此,建議在進行民間借貸時,首先要了解所在地區的法律法規,并確保自身的借貸行為遵守相關規定。如果有法律風險,可以選擇通過正規金融機構進行借貸,以減少風險。
頻繁申請貸款或操作會增加個人信用風險,導致申請更容易被拒。可在“百三數據”了解個人信用風險指數,風險評分越高,申請就越容易被拒。
民間借貸超過幾人屬于違法的
沒有人數的規定,個人向多人放貸,都屬于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民法典的約束和保護。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法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個人實施非法集資違法行為,集資對象30人以上,或者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即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民間借貸的額度,并沒有明文進行規定,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確定,但是對于民間借貸的利息,有相關規定進行詳細規定,利息超過規定額度的就算違法。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個人民間借貸要注意什么: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譽和償還能力。首先要看對方的固定資產、經濟收入等情況,判斷其是否具備償還能力;二要看對方平時為人怎樣,信譽如何,如果借款人有借錢不還的經歷,就要堅決拒絕。不要因為賺取利息或者不好意思拒絕而盲目借款給別人,不然最終吃虧的是自己。
(二)借貸關系的確立必須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不要顧及人情、關系等因素,一定要讓借款人當面寫清合同或借據,并寫明借款人、借款金額、用途、利率和還款時間等內容,簽字畫押,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存。
(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應合法對于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販毒吸毒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國家法律不予保護。俗話說,君子聚財,取之有道。在借款時,切莫只看個人私利,把錢借給違法亂紀之人。
(四)借款利率應合理合法。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同時,利息不得計入本金計算復利,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利滾利”,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復利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借款雙方協商的利率應在合法范圍之內。
(五)對于比較大的款項,應履行擔保和抵押手續為了保險起見,對于大額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擔保人或擔保單位,必要時還可以讓借款人以存單、債券、機動車、房產等個人財產作抵押,并完善擔保或抵押手續。這樣,借款人萬一出現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可以向保證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償借款。
在這里還要提醒出借人,謹防“非法集資”式的民間借貸。一些個體企業或業戶利用人們貪圖高利的心理,拋出高利誘餌,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間進行地下非法集資。這類集資經營者不是揮霍過度、無力償還,就是金蟬脫殼、卷款而逃,使債權人血本無歸。這種變質的民間借貸風險最大,應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后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民間放貸多少是違法的
民間放貸的數額沒有限制,但是借貸的當事人約定利息的,則利率不得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如果超過了,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可以不予償還。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資源豐富、操作簡捷靈便的融資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是顯而易見,民間借貸的隨意性、風險性容易造成諸多社會問題。向私人借錢,大多是在半公開甚至秘密進行的資金交易,借貸雙方僅靠所謂的信譽維持,借貸手續不完備,缺乏擔保抵押,無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況變化,極易引發糾紛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來,民間借貸也必須規范運作,逐步納入法制化的軌道。為了避免借貸雙方發生不必要的經濟糾紛,保護債權人的經濟利益,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借貸要合法合法的借貸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詐騙、販毒、吸毒等非法活動,仍予以出借的,國家法律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僅得不到債權,還會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詐、挾迫等手段使對方違心借貸的,則屬于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有責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中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貸款到期后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實施符合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非法放貸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但單次非法放貸行為實際年利率未超過36%的,定罪量刑時不得計入:
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上的;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50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2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別嚴重后果的。
民間借貸高利貸違法嗎
民間高利貸是違法的。法律規定,高利貸是指利息超過雙方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利率。高利貸作為一種違法行為,我國法律并不保護,同時民間借貸的利息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的,法律不予保護。
民間借貸房產抵押能登記嗎
1.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不辦理抵押登記,有可能導致抵押無效。同時,由于不辦理登記,房管部門屢屢發現,在民間個人借貸中有制作假房產證交付債權人作為擔保的。
2.總之,在民間借貸中設立房產抵押登記,可以穩妥、便捷、高效地保障民間借貸中出借人債權的全部實現,在打消出借人放款投資顧慮的同時,又滿足借款人借款的緊迫性要求,不失為一種適用于現階段民間借貸的有效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民間借貸合法嗎
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否則不受保護。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如果兩人發生借貸糾紛,貸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規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所謂合法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公民個人與企業及其他組織之間,出于自愿原則的借貸。
由于民間借貸多屬私人交易行為,往往與冒險、投機、隱秘、暗箱如影隨形,且中間環節多,形成了或長或短的資金鏈。其中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很容易引發嚴重的連鎖反應。所以,如果要進行民間借貸,為了資金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規避風險。規避風險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了解借款人的相關背景,選擇信用良好的個人或者企業。對于借錢用于經營高風險項目的借款人,要細思量是否與他發生借貸關系,有把握贏利時在選擇出借資金;
(二)注意審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于從事非法經營或活動的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三)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或向社會非法集資、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借貸不合法。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 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民間借貸是否合法
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否則不受保護。
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
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原則。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
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民間借貸是否構成非法經營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構成非法經營罪。如果公民個人或公司或企業若涉及放貸行為,其都有可能涉嫌成為犯罪的主體。其犯罪的罪名為“非法經營”罪。若犯罪主體在其違法犯罪過程中,還可能涉及其他犯罪的,如非法集資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則司法機關將對行為人采取數罪并罰進行嚴罰。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 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中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 貸款到期后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
在民間私自放貸違法嗎
在民間私自放貸只要符合民法和合同法的規定,利息符合規定,就是屬于合法的。其實只要在當事人就借貸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沒有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那么這樣的借貸行為就是被認定為有效的。不過在借貸過程中要是進行了利息的約定,那要注意不能約定的過高,否則構成高利貸的話,那么法律也是不予保護的。
一、在民間私自放貸違法嗎?
私自放貸只要符合民法和合同法的規定,利息符合規定,就是屬于合法的。
民間借貸包括私人放貸都屬于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但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間借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高利貸的資金價格都是指1元錢一個月的月息,6分相當于年利率72%,1毛則接近120%,比5。31%左右的銀行借貸(年)利率至少高出14倍。 一毛的月息,換算成年利率就是120%,而現行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31%(2008-12-23 貸款利率)。 一毛的月息(10%)。10×12=120%。
二、私人放高利貸會涉及哪些犯罪
私人放高利貸嚴重的可能會涉及高利轉貸罪。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
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于高利轉貸罪的追訴標準,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單位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在民間有很多的借款融資行為都是通過私自放貸來完成的,有的時候私人貸款的成本是比較高的,但是一般是不會高出法律規定的利率的范圍的,因為私人放貸本身是要收到《民法典》的限制的,私人放貸屬于民事行為,受到較多的限制。
公職人員參與民間借貸違法嗎
公職人員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沒有挪用、拆借公款,僅是將個人或家庭的合法收入出借給有實際借款需要的人,并與之按照當地常見利率標準或者國家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利益標準,約定借款利息,這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基于意思自治原則,實行的資金借貸行為,屬于民事合同法的調整范圍,是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但是,如果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借貸”為名,獲取不當回報的,則是違反紀律的。
正常的借款與民間借貸行為,并不違規違紀。但是和管理和服務對象產生可能影響領導干部公正執行公務、廉潔行使職權的借貸行為則屬于違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 以本人、親屬或他人名義,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以借為名,長期不還,實為利益輸送的行為;
2. 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無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資金的行為;
3. 與管理服務對象進行資金借貸,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行為;
4. 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有償為他人提供擔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5. 組織、從事、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行為;
6. 其他違反紀律規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借貸行為。
相關法律規定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十條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民間借貸超過10筆違法嗎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超過10筆不違法,只要借貸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該行為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該行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等,就是合法有效的,且民間借貸當事人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