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在哪里可以辦(離婚手續在哪里可以辦理)
離婚要到哪里辦理手續
雙方同意,戶籍所在地就是戶口本或者身份證所載的,地址,協議離婚
1、協議離婚只需要到男女雙方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即可。戶籍所在地就是戶口本或者身份證所載的地址。2.需要攜帶以下資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以及照片。 3.如果雙方都不在戶籍地,協議離婚是無法實現異地辦理的,是必須跑回去辦理的。
4、民法典頒布后,規定了針對協議離婚的離婚冷靜期,協議離婚是需要跑兩趟民政局的,所有如果夫妻雙方都在外地,是不建議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可以在經常所在地通過訴訟調解的方式離婚。5.訴訟離婚的,由一方向另一方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藉證明)、結婚證、協議書(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達成一致)、二張2寸近期免冠照
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1、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2、登記: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在聲明書和協議書上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離婚證,填寫
3、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發給雙方離婚證書、離婚協議書,正式宣告解除夫妻關系
4、如果沒有結婚證,先在本人在的村委會或單位開一封證明信:兩個人的基本情況、何時、何地、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先補結婚證,緊接著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要到哪里辦理手續
一、離婚手續哪里辦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你與配偶雙方自愿離婚,可攜帶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如是一方提出離婚,可直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即:
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雙方只要帶好戶口本與身份證明就可以去民政局或法院辦理了;
如果不是協議離婚,那只要帶好戶口本與身份證,訴狀就可以去法院辦理起訴了。
二、離婚需要準備些什么材料
協議離婚手續: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訴訟離婚手續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10.當事人一方可持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去哪里辦理手續
離婚辦理手續的地方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協議離婚只需要到男女雙方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即可。戶籍所在地就是戶口本或者身份證所載的地址;
2、對于存在夫妻爭議,國內訴訟離婚的,如果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辦離婚證需要的證件如下: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辦理離婚手續在哪里辦理
一、離婚在哪里辦理
1、離婚手續可以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在法院辦理。離婚方式有兩種,第一種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選擇協議離婚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第二種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一方應當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離婚需要攜帶的材料一般包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身份證、戶口簿、兩人的一寸照片等;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需要的東西包括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等。
離婚到哪里去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主觀:
具體要看選擇那種離婚方式。離婚手續的辦理有兩種:1、雙方自愿離婚,夫妻雙方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等證件,到當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2、一方不同意離婚,要求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依法受理,確認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解決好子女撫養等問題后,予以離婚,待離婚判決書生效后,雙方的婚姻關系自然解除。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一般在哪里辦理手續
一、離婚辦理手續的地方有:
1、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
這種方式辦理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對于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代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簽字確認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門發給雙方離婚證。這種離婚手續的時間較快,但前提是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一切事項都達成一致。這類離婚的概率較低。
2、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對于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于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材料。對于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被告方經常居住的證明,該證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業或者居委會開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為正式的審判程序。
對于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準予離婚辦理。對于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這個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二、離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協議離婚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訴訟離婚材料:起訴書;身份證、戶口本;家庭財產清單;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
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