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怎么撤銷(離婚申請怎么撤銷去民政局)
離婚申請提交了可以撤銷嗎?
法律主觀:
1、離婚協議書可以撤銷。如果離婚后男女雙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銷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約定,可以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2、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個人能不能去撤回離婚申請?
如果只有一方提出了離婚申請,那么在法定期限內,對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申請。但是,如果雙方都已經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并提交給了法院,那么就需要雙方共同前往法院進行撤銷。如果已經進行了法律程序,那么必須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總之,如果只有一方提出了離婚申請,想要撤回申請,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通過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但是,如果已經進行了法律程序,需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不能單方面撤回。
離婚申請怎么撤銷
法律主觀:
可申請撤銷婚姻的主體 根據 婚姻法 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 結婚登記 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里所說的“一年”是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一方受脅迫與另一方 登記結婚 后,可以通過提交如下的證據來撤銷婚姻關系: 1. 身份證 據 (1) 結婚證 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婚姻關系成立的證據 (2)當事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 2.受脅迫的證據 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受到了脅迫。同時《婚姻法解釋(一)》規定,《婚姻法》第11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 結婚 的情況。所以如果發生了可撤銷婚姻關系糾紛,雙方當事人必須圍繞是否存在受脅迫或者沒有脅迫的事實提交相應的證據。比如帶有威脅內容的書證、錄音錄像證據,等等。 3.時間證據 《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一旦發生可撤銷婚姻關系糾紛,當事人必須提交相應的距結婚登記是否超過1年的證據,申請撤銷婚姻關系的一方要提交時間沒有超過1年的證據,而另一方如果想抗辯的話則要提交距結婚登記已經超過1年的證據。而且這1年屬于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是一種不變的期間,申請撤銷婚姻關系一定要在婚姻關系建立起1年內提出。 可撤銷婚姻申請的主體是誰?相信大家閱讀到這里,心中已經明確。面對可撤銷婚姻訴訟要爭取到自己心中的判決結果,找個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辯護顯得特別的重要。對于可撤銷婚姻的判決結果感興趣的時候,想要爭取權益的人可以找網律師進行詢問或者直接委托網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離婚申請交了可以撤回嗎
法律主觀:
申請夫妻離婚協議撤銷方式如下:
1、夫妻離婚協議是雙方自愿簽訂的,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將其撤銷。
2、但若夫妻根據該離婚協議進行了離婚登記,則該協議對雙方均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可撤銷。
3、若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向法院就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部分申請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已經在網上提交了離婚訴訟請求,現在后悔了,該怎么辦?
如果您已經在網上提交了離婚訴訟請求,但是因為后悔或其他原因想要撤回這個申請,那么您需要做以下幾個步驟:在審核完成之前聯系當地法院:如果您在離婚申請提交后還沒有通過審核,可以嘗試聯系當地法院,并說明您想要撤回申請的原因,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
等待法院判決:如果法院已經開始審查離婚申請,并且您沒有聯系當地法院撤回申請,那么您需要等待法院做出判決。如果離婚申請被批準,您可以考慮與您的伴侶協商,尋求其他方法解決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在屆滿離婚冷靜期后的30日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如果您已經領取了離婚證,則需要重新辦理結婚手續才能再次成為夫妻。因此,在提出離婚申請之前,應該深思熟慮,權衡得失,避免后悔。
撤銷離婚申請需要什么手續
1、撤銷離婚申請手續,只要雙方一個月后不去民政局就可以;2、離婚冷靜期屆滿三十日,雙方未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所以,只要雙方一個月后不去民政局就可以。
撤銷離婚申請需要的手續如下:1、撤銷離婚申請手續,只要雙方一個月后不去民政局就可以;2、離婚冷靜期屆滿三十日,雙方未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所以,只要雙方一個月后不去民政局就可以;3、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4、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何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一、如何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按照以下方法: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一并存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的有哪些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登記怎么撤銷
離婚登記撤銷:如果申請人變造虛假材料,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宣布解除婚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了離婚登記的,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的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撤銷離婚申請需要什么手續
一、撤銷離婚證要什么手續
1、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
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字);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
6、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交:
①《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②《軍官證》或《文職干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
③《居民身份證》。
二、離婚遷戶口需要哪些流程
1、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的條件:
除集體戶口工作人員、福利院收養的兒童、監外執行人員以及學生集體戶口人員辦理市內移仍需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外,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直接在戶口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
(1)因結婚需將戶口遷到配偶戶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調整(包括合法購買、饋贈、自建房屋及單位分房的),需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將戶口遷入親屬所在地的(包括農遷農);
(4)因離婚、本市房屋變賣、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將戶口遷入親戚朋友家中的。
但戶口登記主要項目有差錯及公民身份號碼重號的,必須先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證心(或派出所)核實更正后,方可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一站式戶口遷移手續。
2、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所需證明材料:
凡符合條件需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投靠人戶口簿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屬婚遷的需提供《結婚證》;
(2)屬住房調整的需提供房產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3)屬投靠直系親屬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4)屬離婚、房屋變賣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別提供離婚證,變賣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關手續證明,以及戶主同意遷入證明。
3、辦理一站式市內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
(1)凡符合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條件的居民,只要證明材料齊全,可直接到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全戶遷出的,必須將原戶口簿交回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
(2)戶口簿上的戶主遷出的,申請人應填寫《變更戶主情況登記表》,確定原戶口簿新戶主并注明新戶主與戶內其他人員的關系,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將在原戶口簿的戶主或戶主關系欄上作相應的變更。
(3)對屬于本市區農業戶口人員市內農遷農的,除按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4)在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時,戶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時,與戶主非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同時遷出。
三、離婚遷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通常情況下,離婚遷戶口需要提供: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戶口本及身份證。
(3)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