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必須要起訴嗎(離婚必須要起訴嗎)
離婚需要去法院辦理嗎?
你好!若是協議離婚,則不需要前往法院辦理。若是訴訟離婚,則需要前往法院進行辦理。
起訴離婚,步驟大概如下:
1. 起訴: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 審理: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2.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的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2 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2.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3. 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協議離婚程序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 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2. 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審。若初審無誤,則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 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若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 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有相關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
5. 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程序和條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的時間在30-60天不等。
現在離婚需要起訴嗎
法律分析:離婚不是必須要起訴。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商不成,當事人需要到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寫起訴狀嗎
法律主觀: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需要到法院起訴離婚,要遞交離婚起訴狀。如果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一、起訴離婚需要寫起訴狀嗎(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二、訴訟離婚律師費用收取標準關于律師費的支付標準,除少數省市有指導性意見外,大多采取協商收費的辦法。一般說來,每家律師事務所都有自己的收費標準,律師費因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和具體承辦律師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還比較大。《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三、離婚官司起訴流程訴訟離婚的流程:(一)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二)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三)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四)立案庭審查后,繳費;(五)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六)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七)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八)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九)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必須到對方法院起訴嗎
法律主觀: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提出離婚訴訟 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戶口本;身份證( 臨時身份證 、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結婚證。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 立案通知書 ,你憑立案通知書 繳納訴訟費 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雙方都同意離婚,為何對方要選擇起訴而不是協議?
這是很正常的,因為雙方在分割財產,或者婚內債務的時候沒有達成一致,就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不能協議離婚。雙方都可以提供證據,然后提出自己的訴求,讓法官進行審判,最終得到的結果就是比較公平公正的。夫妻兩個人如果走到這一步,就說明彼此之間以及沒有了感情,只剩下利益的糾葛。
協議離婚其實是很平靜的,也是很多感情破碎,但沒有兒女或者利益糾紛的夫妻想要進行的,這樣才能保留彼此最后的體面,不會那么的難堪。但成年人都是比較現實的,如果分割的錢真的特別的少,妻子會不滿意也是會進行起訴的,根本不會簽離婚協議。走到訴訟離婚這條道路上的時候,彼此是沒有后悔路的,法院的審判結果就代表兩個人已經沒有了法律意義上的聯系,之后只需要去民政局領一個離婚證就可以了。
兩個人過了很久的生活,彼此之間的感情也是很深厚的,就不需要這么的難堪,可以進行協議離婚,雙方各退一步。
離婚一定要起訴嗎
法律主觀:
起訴離婚如果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就一定能離。因為夫妻感情破裂,是離婚案件中法官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之一。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雙方都同意離婚還需要起訴嗎
法律分析:雙方都同意且具備以下條件不需要起訴:第一,夫妻雙方對離婚須達成合意,也就是夫妻雙方均明確表示自愿同意離婚;第二,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是夫妻雙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錢的撫養費以及相關探視的問題,已達成一致。當然,如果沒有孩子,第二點就可以省略了;第三,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理已達成一致。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于共同財產的范圍確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協議一致,民政局也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還是要去法院辦理離婚手續。這是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方式所應具備的三個實質性條件。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需要到法院去起訴嗎?如果被告不出庭能判離婚嗎?
如果是訴訟離婚,是需要去法院起訴的。但如果是協議離婚,就沒有必要走起訴程序。
婚姻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兩種不同的方式來解決。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協議離婚有兩種,一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通過行政登記程序離婚,也叫登記離婚;另一方是一方提出離婚,經過法院的調解,雙方達成合意的離婚。
如果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決,通過法律強制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案件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視為撤訴,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會缺席審判,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因此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庭,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缺席審理判決:一種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的,另一種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但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的。
離婚必須雙方都同意嗎 哪些情況下要起訴離婚
法律主觀:
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那么必須要雙方都同意,并且簽訂好離婚協議。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則不需要雙方都同意。 要起訴離婚 的情形一般是在 協議離婚不成 的時候,才會提起訴訟的。
法律客觀: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