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傷殘鑒定標準(二級傷殘鑒定標準2023)
傷殘鑒定一至十級標準
傷殘鑒定一至十級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二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三級傷殘劃分依據為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僅限于室內的活動、明顯職業受限、社會交往困難;
4、四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職業種類受限、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五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僅限于就近的活動、需要明顯減輕工作、社會交往貧乏;
6、六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各種活動降低、不能勝任原工作、社會交往狹窄;
7、七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不能從事復雜工作、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八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遠距離活動受限、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社會交往受約束;
9、九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十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申請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司法鑒定委托書,如是公檢法等單位委托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委托書,如是個人委托,可在受理時填寫司法鑒定委托書;
2、被鑒定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如被鑒定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須監護人或近親屬陪同,且提供監護人身份證及具有監護權關系的證明文件等;
3、案情資料,如交通事故認定書等;
4、病歷資料,每次就診的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包括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影像學檢查片子及其他輔助檢查資料等;
5、原司法鑒定意見書,如是重新鑒定,提供原司法鑒定意見書。
綜上所述,在發生工傷后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傷殘鑒定,提交相應的材料和身份證明,根據具體的受傷情況進行評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國家二級傷殘鑒定標準
法律主觀:
二級標準: 三肢癱肌力3級;重度智能損傷;截癱肌力≤2級;偏癱肌力≤2級;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等。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傷殘鑒定標準
傷殘鑒定標準是由國家統一規定一個標準,再由地方按標準去實施,以維護傷殘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傷殘還分有多種類型,各種傷殘要對照施行。
傷殘等級共分為十級,每一等級的傷殘,鑒定標準都有所不同。
1、一級傷殘鑒定標準
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級傷殘鑒定標準
二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級傷殘鑒定標準
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級傷殘鑒定標準
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
5、五級傷殘鑒定標準
五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
6、六級傷殘鑒定標準
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
7、七級傷殘鑒定標準
七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8、八級傷殘鑒定標準
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
9、九級傷殘鑒定標準
九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
10、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傷殘標準1到10級有哪些
工傷1-10級傷殘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三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
5、五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度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
6、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度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
7、七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
9、九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
10、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等。
工傷鑒傷殘賠償流程: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綜上所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去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人身損害賠償一般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輕傷二級傷殘鑒定標準
輕傷二級鑒定標準如下:
1、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厘米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厘米以上;
2、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厘米以上;
3、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厘米以上;
4、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厘米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平方厘米以上。
致人輕傷二級的賠償項目如下:
1、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2、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
3、停工留薪期工資;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5、傷殘津貼;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
綜上所述,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傷殘鑒定等級劃分標準
法律主觀:
不管是因工傷還是因為車禍還是其他原因導傷殘的,都要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確定賠償標準。一、鑒定傷殘標準等級劃分一級傷殘: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2、意識消失;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二級傷殘: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3、不能工作;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三級傷殘: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3、明顯職業受限;4、社會交往困難。四級傷殘: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3、職業種類受限;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五級傷殘: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4、社會交往貧乏。六級傷殘: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2、各種活動降低;3、不能勝任原工作;4、社會交往狹窄。七級傷殘: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4、社會交往降低。八級傷殘: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遠距離流動受限;3、斷續工作;4、社會交往受約束。九級傷殘: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級傷殘: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二、怎么申請傷殘鑒定1、治療終結和鑒定時機的確定(1)治療終結: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2)鑒定時機: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并發癥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2、鑒定材料的確定很多當事人在委托律師事務所做傷殘鑒定時,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導致無法做傷殘鑒定。3、司法鑒定機構的確定.對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是當事人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律師事務所再委托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做傷殘鑒定。如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傷殘鑒定則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指定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鑒定。司法鑒定機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國家標準,對當事人人的傷殘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委托人領取傷殘鑒定結論后,根據傷殘等級與肇事人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傷殘鑒定結論由委托機構(如公安機關、法院或律師事務所)領取。三、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傷殘鑒定沒有明確時間限制,但通常在工傷認定之后,待傷情相對穩定時進行。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1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二級傷殘標準怎么評定
法律主觀:
二級1)重度智能損傷;2)三肢癱肌力3級; 3)偏癱肌力≤2級; 4)截癱肌力≤2級; 5)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6)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 18)無吞咽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19)雙側上領骨完全缺損; 20)雙側下領骨完全缺損; 21)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領骨完全缺損,并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 cm2(注:2是平方); 22)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術,呼吸困難Ⅲ級; 23)心功能不全三級; 24)食管閉鎖或損傷后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痰或空腸造瘺進食; 25)小腸切除3/4,合并短腸綜合癥;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損害; 27)肝外傷后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癥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征; 28)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術后; 30)孤腎部分切除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1)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 32)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癥; 33)塵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 <5. 3 kPa(40 mmHg)];(注:PO2中2是下標) 34)塵肺Ⅲ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35)職業性肺癌或胸膜間皮瘤; 36)職業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內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450 μmol/L, (5 mg/dL); 41)職業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腫瘤。
法律客觀: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5.2.1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5.2.2
凡符合5.2.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二級。
1、重度智能損傷;
2、三肢癱肌力3級;
3、偏癱肌力≤2級。
二級殘疾的評定標準
二級殘疾人評定標準如下: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5、視力殘疾中的一級低視力、二級低視力;
6、聽力殘疾中的二、三級;
7、言語殘疾中的二、三級;
8、肢體殘疾中的二級,二級殘疾標準補助如下:
(1)職工因工致殘的話,二級殘疾人補助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 百分之85;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基于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第四條
國家采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二級傷殘鑒定標準
二級傷殘鑒定標準: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一、人身損害傷殘賠償標準說明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10級(10%),每級相差10%。
對于單處傷殘的,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對于多處傷殘的,確定殘疾賠償金時,以評定的最高傷殘等級賠償比例為基數。其他傷殘為2級—5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4%;其他傷殘等級為6級—10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2%;增加的賠償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最高賠償比例不得超過100%。
二、二級傷殘賠償標準
待遇標準: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