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被扶養人生活費應當按照什么標準支付
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如何計
計算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用當地人均消費支出乘以賠償年限,如果被撫養人是孩子,則計算到十八周歲,如果是沒有勞動能力的成年人,則最高計算二十年。
乘客乘車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請求損害賠償?
首先,乘客有權請求負有事故責任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按照事故責任份額依法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乘客可以要求交通事故對方當事人按照事故責任份額承擔交通損害賠償責任;
乘客也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本車當事人按照交通事故責任份額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乘客還可以要求交通事故對方當事人和本車當事人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但是,乘客選擇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受交通事故責任份額限制。
其次,乘客有權按照規定請求承運人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法律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但是,乘客選擇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規定: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中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如下:(1)不滿18周歲的人員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被撫養人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18-60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撫養人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60-75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被撫養人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75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被撫養人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七條(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項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下列標準計算:
1.按照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及扶養人的戶口類別確定賠償基數,即扶養人是城鎮戶口的,按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果扶養人是農村戶口的,按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2.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3.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4.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5.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兒童被扶養人生活費賠付標準
法律主觀:
肇事者在法定情形下應當向受害人的被扶養人支付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規定: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是要滿足一定條件的,一個最基本的前提是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比如未成年人、六十周歲以上的等。
法律客觀:
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由其進行扶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因為生活來源的喪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養費給付請求權難以實現,直接影響其現實生活,由事故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這些人的一定數額的賠償。被扶養人扶養利益的減損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接后果,應當受到賠償。一、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如何確定1、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也就是傷殘程度1、被撫養人的資格確定3、被撫養人戶口和年齡4、受訴法院所在地和被撫養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二、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計算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第三十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可由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三、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如何計算(一)受害人為城鎮居民小于18周歲12013×(18-實際年齡)×傷殘賠償系數÷撫養人數18-60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12013×20年×傷殘賠償系數60-75周歲12013×【20-(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系數÷撫養人數75周歲以上12013×5年×傷殘賠償系數÷撫養人數(二)受害人為農村居民小于18周歲4417×(18-實際年齡)×傷殘賠償系數÷撫養人數18-60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4417×20年×傷殘賠償系數60-75周歲4417×【20-(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系數÷撫養人數75周歲以上4417×傷殘賠償系數×5年÷撫養人數。
交通肇事后被扶養人生活費是怎么確定的
法律分析: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于扶養人有數人的,只賠償受害人應負擔的部分,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十八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