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債權人是什么(共益債權人是什么意思啊)
共益債權是什么意思
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債務人財產時所負擔或產生的債務以及因債務人財產而產生的,以債務人財產優先支付的債務。
共益債務具有以下特點:
(一)共益債務發生于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
(二)共益債務是管理人在管理債務人財產過程中因債務人和債務人財產而發生的債務。
(三)共益債務是管理人在管理債務人財產過程中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發生的債務。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除了債務人的家庭生活必備的法律允許的物品外均可。個人債務糾紛,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余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
債權人代債務人行使權利,一般不會影響債務人的債務人的權利和利益。因為即使不行使代位權,他們也要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辯權,如同時履行抗辯權等均可以對抗債權人。尤其應當指出,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情況下,次債務人不能以債權人與其無法律關系為由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而必須應債權人的請求及時向債權人作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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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債權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共益債務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為債權人、債務人的共同利益所負擔的債務。共益債權人對共益債務享有權利。
法律依據:
一、《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共益債權是什么意思
摘要:當一個公司經營不善最終導致破產時,就需要進行一系列的法定破產程序,清查公司的所有債權和債務,破產程序往往會涉及到債權申報,在債權申報過程中就會涉及到“共益債權”,共益債權是什么意思呢?共益債權和普通債權的清償順序是怎樣的?下面就來一起詳細了解下。共益債權是什么意思
共益債務與共益債權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在債務人來說為共益債務,在債權人即為共益債權。所謂共益債務,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變價和分配破產財產而負擔的債務。它分為: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后,準許債務人繼續營業的,為進行這種營業向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費用;
6、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7、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共益債權和普通債權的清償順序
破產清償順序:
1、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40條規定的除外;
2、擔保債權;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共益債權與抵押債權的清償順序
擔保債權→破產費用→共益債權→職工費用及保險→所欠稅金→普通破產債權→優先股→普通股。
共益債務清償順序
共益債務和公司破產費用應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如果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則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如果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則按比例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三條: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共益債權的定義
法律分析:共益債權就是破產程序開始之后,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負擔的非程序性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
共益債權具體是指什么?
法律主觀:
債權和債務一起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權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法律客觀:
《 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 債務 ,為共益債務: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因債務人 不當得利 所產生的債務;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 社會保險 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破產法》第4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共益債權是什么意思
共益債務是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共益債務不是屬于破產債權。兩者在具體所指的范圍上存在差別。破產費用在破產程序的進行和債務人財產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常規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極意味。共益債務則是在破產程序中,為使債權人共同受益而產生的債務,如為增加債務人財產而履行雙務合同等,更具積極意味。
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具體情況如下:
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共益債務是什么意思?
共益債務是指在企業的破產程序中,為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共同利益而負擔的債務。共益債務包括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的債務;以及因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第四十三條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