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不予處罰的情形(治安案件不予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以處罰
違反治安管理不予處罰的有以下幾種:1、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3、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法律分析】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這些都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其普遍性和危害性顯而易見。違反治安管理是要受到處罰的,但是,并不是所有不法行為違反治安管理都需要接受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的法定情形是,情節特別輕微,是在受到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情況下才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且如實陳述了違法行為的,有立功表現,主動消除造成的后果,并且取得被害人諒解的。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情節特別輕微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有立功表現的。從重處罰情形:(一)有較嚴重后果的;(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四)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一)情節特別輕微的;(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五)有立功表現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包括
法律主觀:
若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出現以下情形,則行政機關應當對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情節特別輕微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有立功表現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治安管理不予處罰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后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治安案件不予處罰情形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可以予以不處罰的都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比如犯罪情節輕微,或者犯罪之后主動投案,積極消除自己的違法行為,有其他立功表現的,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等等。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一)情節特別輕微的;(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五)有立功表現的。
《治安處罰法》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治安管理處罰不予處罰的法定情形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3、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4、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5、有立功表現的。
治安管理處罰程序具體如下:
1、傳喚。公安機關對違法治安管理的人,需要傳喚的,使用傳喚證。對于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
2、訊問。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應當如實回答公安機關的訊問。訊問應當制作筆錄;被訊問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后,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訊問人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3、取證。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材料時,有關單位或公民應當積極予以支持和協助。詢問證人時,證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訊問應當制作筆錄。證人經核對無誤后,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4、裁決。經訊問查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照有關條款裁決;
5、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訊問查證。對情況復雜,依照本條例規定適用拘留處罰的,訊問查證的時間不超過24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治安管理不予處罰的情形
治安管理處罰不予處罰的七種情形包括:情節特別輕微的、主動消除違法后果的、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他人詐騙的、主動投案的、如實陳述違法行為的、有立功表現的等,具體的情況應該結合實際情況而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3、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4、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5、有立功表現的。
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治安案件不予處罰的法定情形
法律分析:1、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如果還不滿14周歲,那么可以不予處罰。2、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予處罰。3、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處罰。4、有立功表現的可以不予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不予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治安管理處罰法不予處罰的情形共包括:
1、違反治安管理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3、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4、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有立功表現的。
治安管理不予處罰的法定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
3、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4、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治安案件不予處罰的法定情形:
1、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如果還不滿14周歲,那么可以不予處罰;
2、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予處罰;
3、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處罰;
4、有立功表現的可以不予處罰。
綜上所述,違反治安管理的以下行為不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情節特別輕微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不予處罰的情形包括
治安管理處罰不予處罰的七種情形包括:情節特別輕微的、主動消除違法后果的、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他人詐騙的、主動投案的、如實陳述違法行為的、有立功表現的等,具體的情況應該結合實際情況而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法律分析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規定的情況是非常常見的,一般情況下該情況是不涉及到嚴重的犯罪事實的,如果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的,則還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但對于符合情況的是不可以不予進行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受行政拘留處罰: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第一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懷孕哺乳一歲以下嬰兒。公安行政處罰的種類分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和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延長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的期限。在辦理治安案件中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違禁品、賭博工具、賭資、吸毒、注射毒品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具,應當予以沒收,并按照規定處理。違反治安管理取得的財產,應當追回并返還被侵權人;沒有侵權人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公開拍賣或者處分,并上繳國庫。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一)情節特別輕微的;(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五)有立功表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