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海關緝私案量刑標準)
走私特定物品與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及其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非法從事運輸、攜帶、郵寄除毒品、武器、彈藥、核材料、偽造的貨幣、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穢物品、固體廢物以外的其他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偷逃關稅,情節嚴重的行為。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槍彈等違禁品以外的其他貨物、物品進出境,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本條第2款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并且本罪在犯罪目的上是牟利。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立案標準是:只要行為人涉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需要繳納的稅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公安機就可以進行立案偵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按照偷逃金額和犯罪情節來進行定罪量刑的。
走私行為內容包括以下方式:
(1)未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不得設立海關的地點,非法運輸、攜帶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的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的。
(2)雖然通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出國(邊)境,但采取隱匿、偽裝、假報等欺騙手段,逃避海關監管、檢查,非法盜運、偷帶或者非法郵寄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的貨物、物品的。
(3)未經國務院批準或者海關許可并補繳關稅,擅自將批準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配裝、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部件、制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或者海關監管的其他貨物、進境的海外運輸工具等,非法在境內銷售牟利的。
其中的“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應予復運出境的貨物,包括通過加工貿易、補償貿易等方式進口的貨物,以及在保稅倉庫、保稅工廠、保稅區或者免稅商店內等儲存、加工、寄售的貨物。
“銷售牟利”,是指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擅自銷售海關監管的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等海關監管的其他貨物。該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當根據偷逃的應繳稅額是否達到刑法第15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數額標準予以認定。實際獲利與否或者獲利多少并不影響其定罪。但是,在貨物由于質量等問題不可能復運出境的情況下,行為人為避免損失而擅自在境內銷售的,不應認定為犯罪。
(4)假借捐贈名義進口貨物、物品,或者未經海關許可并補繳關稅,擅自將減稅、免稅進口捐贈貨物、物品或者其他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用于特定企業、特定地區、特定用途的貨物、物品,非法在境內銷售牟利的。
(5)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貨物、物品”,是指明知是走私行為人而向其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貨物、物品。對這類走私行為應按正犯處罰,而不是按幫助犯處罰。
(6)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內海”包括內河的入海口水域
(7)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走私普通貨物罪是什么
一、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
1、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
(2)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槍彈等違禁品以外的其他貨物、物品進出境,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4)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要坐牢嗎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否要坐牢,是依據法律法規的原則來確定,如果走私普通貨物、物品行為已經達到了現行刑法規定的違法的范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走私普通貨物罪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
走私普通貨物司法解釋:單位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偷逃應繳稅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七十五萬元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應繳稅額在七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應繳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偷逃應繳稅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涉嫌走私普通貨物拘留多久?
看具體案情定。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37天,37天內會轉為取保候審、逮捕等其他刑事強制措施。個人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構成犯罪,會被判刑。
一、犯什么罪會拘留3個月以上
無論是什么罪名,拘留一般是不超過37天。刑拘期間,有指控證據不足,退還公安局補充偵查的情形。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在此期間內,會轉為逮捕。然后就是長時間的羈押,等候法院審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從刑事拘留開始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通常需要5-6個月左右的時間目前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和判刑。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對于現行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緊急情況下,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并進行審查的一種方法。由拘留是一種臨時性強制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4日。不論什么情況,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日。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審理期限:
刑法規定刑拘最長是37天(但是生活中常有105天即153個月的大拘留),如果不批捕就放人,否則(2月)再提起公訴,進入審判階段.應該是沒有辦法左右快點進入審理階段的.
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三、走私罪數額多少夠判刑
走私罪應繳稅額達到十萬元夠判刑,5萬元以上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進出境,偷逃應繳納關稅額5萬元以上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走私普通貨物罪數額
法律主觀:
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應當認定為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
法律客觀:
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其對象是除武器、彈藥、偽造的貨幣,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穢物品、毒品、固體廢物以外的一切貨物與物品。根據國家是否禁止、限制的不同,又可以分為3種情況: 其一,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主要有:對國家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或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印刷品、手稿、圖片、膠卷、音像制品、軟件等物品;烈性毒藥、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動植物及其制品;有礙人畜健康,來自疫區或者其他能傳播疾病的儀器、藥品等;按規定允許攜帶除外的人民幣;瀕危和珍貴植物(含標本)及種子和繁殖材料;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物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一般性動物及其產品;等等。 其二,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即國家對其進出口實行配額或者許可證管理的貨物、物品,如煙、酒、汽車、摩托車、電視機、電冰箱、計算器、個人電腦、外幣及有價證券、通信保密機、無線電收發報機、貴重中藥材及其成藥等。 其三,國家不禁止、不限制進出口但應繳納關稅的貨物、物品,如服裝、精礦、海蟄、淡水魚、蝦、土特產品等出口物品;陶瓷、塑料、化妝品、玻璃制品、造紙原料等進口物品。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槍彈等違禁品以外的其他貨物、物品進出境,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行為方式的具體不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可以區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非法運輸、攜帶或郵寄武器、彈藥等違禁品以外的其他貨物、物品進出境。 根據修訂后的本條的規定,只有非法運輸、攜帶或郵寄武器、彈藥、核材料、偽幣、珍貴動物及其制品、貴重金屬、珍稀植物、淫穢物品等違禁品之外的其他貨物、物品的,才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普通貨物、物品主要是指應納稅的、國家允許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對于這類物品,國家并不禁止或限制進出口,但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又必須通過征收關稅對其需求進行適當的調節。一般來說,只要對我國國計民生不發生重大影響,對我國國內經濟發展不發生重大影響的貨物、物品,如我國的服裝、土特產品,國外的玻璃制品、化妝品等都可以自由進出口,但是必須依法繳納關稅。 2、擅自出售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捐贈進口貨物和物品,以及假借捐贈名義進口貨物、物品 (1)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關稅,擅自將批準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的原料、零件、制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在境內銷售牟利。 根據我國《海關法》第57條規定,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的貨物。保稅貨物入境時未繳納關稅,因此不能象其他國內商品一樣可以在市場上流通,如果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保稅貨物不能復運出境需轉入國內市場的,必須事先經過海關批準并補繳關稅,如果行為人不經允許擅自采取隱瞞、欺騙手段在境內出售的,即屬于走私行為。 (2)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關稅,擅自將捐贈進口貨物、物品或者其他特定減免稅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牟利。 根據《海關法》第40條規定,經濟特區等特定地區進出口的貨物、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等特定企業進出口的貨物,有特定用途的進出口貨物,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物資,可以減免或者免征關稅。特定減免或者免稅的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根據上述規定,國務院批準的海關總署《對進出經濟特區的貨物、運輸工具、行李物品和郵寄物品的管理規定》第9條和《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征免稅規定》第4條分別對經濟特區進口的減免稅貨物、物品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口的免稅貨物、物品作了具體規定。此外,屬于特定減稅、免稅貨物的還包括企業為進行技術改造而必須引進的儀器、設備;學校、科研機構專為教學科研而用的某些設備、器材等。 根據《海關法》及其他海關法視的規定,特定減免稅貨物、物品,只能用于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按特定用途使用。因為對這些貨物、物品實行減稅或者免稅,是國家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或其他社會發展需要而給予某些地區或單位的優惠政策,這些貨物、物品的流通、使用就必須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任意讓其流人市場,否則就等于境內任何地區、單位都可以通過這一渠道減稅或免稅進口貨物,這勢必破壞國家的對外貿易管制,影響國家經濟建沒,因此我國法律將擅自出售特定減免稅貨物、物品規定為走私行為予以懲治。 3、間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行為 根據本法第155條的規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一般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或者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門的貨物、物品等以外的其他違禁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以及偽造、買賣海關單證及進出口許可證用于走私一般貨物、物品的應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論處。 這種間接走私行為又可稱之為準走私行為或者牽連走私行為,因為這類行為的主體并沒有直接從事走私活動,但其行為又與走私有很密切的聯系,甚至有的行為人與走私分子之間達成了一種默契。由于這些行為的存在,使走私的貨物、物品得以迅速銷售、擴散,使走私分子的目的得以實現,因而這類行為與走私行為一樣對國家外貿管制造成破壞,情節嚴重的也應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論處。 上述行為中,“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是指明知對方是走私分子,并且直接向其收購走私貨物、物品:“沒有合法證明”是指不符合我國的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進出口商品一般必須從國家指定機關領取進出口許可證制度,但經國家批準有權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單位,在其批準的經營范圍內,可以憑進出口單證進出境,既無“許可證”又無“單證”的,即屬沒有合法證明,行為人的行為構成走私:“海關單證”是指進出口貨物、物品時向海關進行申報的專用單證,如報稅單等:“進出口許可證”是指國家外貿管理機關簽發的允許貨物、物品進口或出口的憑證。 上述走私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才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應以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數額達到較大為標準。根據本條的規定,走私一般貨物、物品的,價額達到5萬元以上就可以視為數額較大。除此之外,武裝掩護走私、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則可直接視為“情節嚴重”而認定其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本條第2款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并且本罪在犯罪目的上是牟利。
普通物品間接走私怎么定罪
法律主觀:
走私普通貨物具體應按下列標準定罪:如果行為人實施了走私除槍支彈藥、貴重金屬、文物、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等特殊物品的其他物品的行為,一般就會被認定為走私普通貨物罪。該罪走私的對象是法條沒有特殊規定的物品。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廣東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量刑
法律主觀: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量刑處罰:走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走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應繳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偷逃應繳稅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走私普通貨物罪的量刑標準
法律主觀:
走私普通物品根據情節嚴重,分別處罰: (一)走私貨物應繳稅額較大或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處罰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罰金 。 (二)走私貨物應繳稅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 行政處罰 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走私普通貨物金額判刑標準
一、走私普通貨物金額判刑標準:
1、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3、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二、走私的確定:
1.未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準,從未設立海關的地點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2、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3.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帳冊、電子數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
4.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帳冊、電子數據或者以偽報加工貿易制成品單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關監管貨物、物品脫離監管的。
5.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運出區外的。
6.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五十二條
【走私淫穢物品罪】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走私淫穢的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書刊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走私廢物罪】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走私普通貨物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立案標準是:1、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批準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在境內銷售牟利的.2、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牟利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客觀:
本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153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涉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予以立案。 涉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予以立案。所謂“應繳稅額”,是指進出口貨物、物品應當繳納的進出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稅額。走私貨物、物品所偷逃的應繳稅額,應當以走私行為案發時所適用的稅則、稅率、匯率和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計算,并以海關出具的證明為準。 應當注意,下列幾種情形符合立案標準的,也應當以涉嫌走私貨物、物品罪立案偵查。 根據刑法第154條的規定:“下列走私行為,根據本節規定構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15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一)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批準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在境內銷售牟利的;(二)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牟利的。” 刑法第155條規定:“下列行為,以走私罪論處,依照本節的有關規定處罰:(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二)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刑法第154條、第155條進行了司法解釋。所謂“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應予復運出境的貨物。保稅貨物包括通過加工貿易、補償貿易等方式進口的貨物,以及在保稅倉庫、保稅工廠、保稅區或者免稅商店內等儲存、加工、寄售的貨物。所謂刑法第155條規定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是指明知是走私行為人而向其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應繳稅額為5萬元以上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國家非禁止進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或者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應當適用刑法第153條的規定定罪處因此,對于行為人實施了走私行為,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