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哪些訴訟權利(原告特有的訴訟權利有哪些)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權利有哪些?
法律主觀:
1.有權 委托代理人 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師叫辯護人,獨立行使辯護權,不受當事人的支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被告人的律師叫代理人,不是獨立的一方,必須按照當事人的意思辦事。因此,辯護人不能行使代理權,代理人不能行使辯護權。刑事 附帶民事訴訟 被告人應當分別請律師做辯護人和代理人。辯護人和代理人可以請同一個律師,但應當分別辦理委托手續。 2.請求回避權 3.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在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庭調查和辯論中,和原告人地位是平等的。 4.有權對原告人提出反訴 5.上訴權被告人不服判決中的民事部分,可以對民事部分提出上訴。這類案件的受害者應積極地按照法律規定,遞交這類案件的證明材料。遞交時還應積極的計算自身的實際損失,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計算。人民法院和辦案機關,根據這類案件的實際情和法律規定,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訴訟權利有哪些
訴訟權利如下:
1、原告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2、原告有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撤回訴訟的權利;
3、被告有承認或者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提起反訴的權利;
4、勝訴一方有申請執行的權利。
當事人在訴訟時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1、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是以當事人的名義,在一定權限范圍內,為當事人的利益進行訴訟活動的人;
2、當事人有權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3、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
4、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民事訴訟的權利主要包括哪些?
(一)一方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1、原告有提起訴訟的權利。2、原告有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撤回訴訟的權利。3、被告有承認或者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提起反訴的權利。4、勝訴一方有申請執行的權利。(二)雙方當事人共同享有的訴訟權利1、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2、申請回避的權利。3、收集、提供證據的權利。4、進行辯論的權利。5、請求調解的權利。6、自行和解的權利。7、提起上訴和申請撤回上訴的權利。8、申請再審的權利。9、查閱并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10、要求重新調查、鑒定和勘驗的權利。11、對法庭筆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有申請補退的權利。12、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民事訴訟法》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原告特有的訴訟權利是什么
法律分析:相對于訴訟中的其他參與人包括被告、第三人等而言,原告特有的訴訟權利是
1、撤訴。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2、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愿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注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行政行為,原告同意并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民事訴訟原告權利與義務
原告一方的權利:
1、原告提起訴訟的權利。
2、原告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撤回訴訟的權利。
3、原告有申請先予執行的權利。
4、原告有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費的權利。
5、勝訴一方有申請執行的權利。
原告的義務:
1、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2、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訴訟中原告有哪些權利
法律分析:1、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申請審判人員、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回避的權利。2、有向法院申請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權利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以及追索勞動報酬或其他需要先行給付的案件訴訟中,有請求法院裁定先行給付的權利撤銷或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請求調解或與被告人達成協議,自行和解結案的權利。3、經法院許可,可以查閱本案的庭審材料,請求自費復制本案的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涉及國家機密或公民隱私的材料除外)。4、在法庭上可提出新證據法庭許可可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可要求重新進行鑒定、調查或者勘驗。5、在法庭上有權與被告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辯論庭辯論結束后,有發表最后意見的權利。6、有權閱讀法庭筆錄,如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載確有遺漏或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訴訟中原告有哪些權利
一、訴訟中原告有哪些權利
1、訴訟中原告的權利:
(1)起訴權;
(2)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3)提供證據和申請證據保全的權利;
(4)申請回避權;
(5)補充變更訴訟請求權;
(6)申請財產保全和先于執行的權利;
(7)申請強制執行權;
(8)申請撤訴權;
(9)上訴權;
(10)申請查閱補正庭審筆錄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二、民事訴訟中原告敗訴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民事訴訟中原告敗訴主要有以下原因:
1、主體不適應。原告不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其所訴訟事項與自己沒有利害關系;
2、告錯了對象。如原被告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是被告的職務行為,而起訴被告個人等;
3、超過訴訟時效。原告不在訴訟時效之內行使訴訟權,卻又不依法主張權利,未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
4、管轄錯誤。如把行政案件當作民事案件訴訟等;
5、舉證不能。原告不能舉證或所舉證據不合法或存在重大瑕疵不被法院采信;
6、索賠過高。一些侵權案件,原告索賠金額過高明顯超出實際損失,損失大量訴訟費用;
7、合同無效。因簽訂的合同無效,原告自身有過錯,應承擔民事責任。
訴訟權利有哪些
訴訟權利有陳述權,詰問權,調查證據申請權等
一、公民有哪些訴訟權利
(1)起訴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權利只能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享有;
(2)答辯權。
(3)委托訴訟代理人權。
(4)申請回避權。
(5)調解權。該項權利包括兩個內容,一是請求調解權,二是達成調解協議權;
(6)反訴權。
(7)辯論權。
(8)提出證據和質證權。
(9)上訴權。
(10)申請執行權。
(11)和解權。和解不同于調解,和解是在沒有人民法院參與的情況下,當事人自愿對實體權利義務達成協議。在審判過程中和執行過程中,當事人都有權進行和解,若在審判過程中和解,可按撤訴處理。
(12)撤訴權。
(13)變更訴訟請求權。
(14)申請再審權。
(15)查閱權。
(16)復制權。
(17)法庭筆錄補正權。當事人對法庭筆錄認為有錯誤的,有權要求進行補正;
(18)管轄異議權。
(19)申請不公開審理權。
(20)財產保全申請權。當事人有權依法在起訴前或者起訴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
(21)先予執行申請權。對可以先予執行的案件,當事人有權申請先予執行;
(22)要求重新調查、鑒定、勘驗的權利;
(23)要求補正法律文書中筆誤的權利。
(24)要求補充判決權。若判決書漏判了訴訟請求,當事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對漏判的訴訟請求進行補充判決;
(25)使用本民族語言和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二、提起民事訴訟的要求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訴訟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原告,被告在民事訴訟中享有哪些訴訟權利
1、原告享有的訴訟權利
(1)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提出、撤銷、變更和放棄訴訟請求;
(3)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費。
2、被告享有的訴訟權利
(1) 提起答辯和反訴;
(2) 承認和反駁原告訴訟請求;
(3)對案件提出管轄異議。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第五十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條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
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