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債權查封期限幾年(查封到期債權的期限)
銀行執行債權的凍結期限是多久
對執行債權的凍結期限:
1、被執行人的債權是銀行存款的,凍結期限不超過一年;
2、被執行人的債權是動產的,凍結期限不超過兩年;
3、被執行人的債權是不動產的,凍結期限不超過三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法院查封房產,續封,再次續封的最長期限應該是幾年,累計期限是幾年。
續封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沒有累計期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法院查封房產有三年期限時間,申請續封的,需要在第一次查封時效內辦理續封手續,續封期限不得超過第一次查封的期限。
法律分析
法院查封被執行的房產屬于財產保全行為,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期限屆滿可續封一次,續封時應當重新制作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但一般續封的期限都不得超過一年。有特殊情況要再續封的,應當經過所屬高級人民法院的批準,且每次再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期限屆滿后,人民法院未辦理繼續查封手續的,那么查封的效力會消滅。法院查封房產到期后,可申請繼續續封,但不支持同時進行多次查封,只能按照申請順序進行續封。所以,被查封的房子還能再查封,只是需要申請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查封凍結期限 法律規定
根據最新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一、最新查封扣押凍結規定:
1、財產保全中的查封、扣押、凍結規定
保管問題:
(1)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負責保管;
(2)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請保全人保管;
(3)查封、扣押、凍結擔保物權人占有的擔保財產,一般由擔保物權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質權、留置權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滅。
對申請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擔保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辦理查封、扣押、凍結等手續。
2、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規定
(1)財產保全進入執行程序
保全裁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解除,進入執行程序后,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期限連續計算,執行法院無需重新制作裁定書,但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的除外。
(2)查封扣押凍結的期限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3)其他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通過仲裁程序將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確權或者分割給案外人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執行程序的進行。案外人不服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提出異議。
3、參與分配的規定
(1)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2)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后順序清償。
二、人民法院查封房子要注意什么
人民法院查封房子要注意如下事項:
1.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2.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執行。
3.執行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但應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執行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三、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怎么解封
被法院查封的房子解封方式如下:
1.債務人償還債務后,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
2.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財產作為擔保,申請法院解除已經查封的房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2修正)
第四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房屋查封期限為多少
房屋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如果確有需要,請求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但是續行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
1、所謂查封,就是指人民法院為保證債權人在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中所確認的債權的實現,就債務人的特定財產,限制債務人處分權所實施的控制性執行行為。查封作為控制性執行措施,其實質在于限制債務人對作為執行標的物的財產的處分權,其對于動產、不動產、債權及其他權利均可施行。因此,查封措施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2、查封是執行機關作為公法上行為,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一經查封,即對債務人及第三人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及第三人均不得為妨害查封效力行為,否則承擔法律責任。執行機關依法實施的強制措施,不僅適用于當事人,同時對案外人也產生法律效力,一切違反法律規定對查封物的交易行為無效,彰顯了法律的嚴肅性。
被查封的房產能解封嗎
被查封的房產,一般來說因為涉及到了財務糾紛的問題,比如有些人將房子抵押給銀行,但是后期還不起貸款,這套房子就會被銀行申請查封,后期法院就會依法來執行。
對于被查封的房產或者其他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進行查封凍結。但是不能夠進行拍賣,或者直接變賣、抵債。
可以申請訴訟,并且依法提出擔保,法院就可以采取查封的措施,等到案件進入執行手續之后,再采取相應的措施。而被凍結的銀行存款或者資金不能夠超過6個月,而被扣押的動產不能夠超過一年,對于不動產凍結的時間,不能夠超過兩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房產查封可以續封期限
房產查封期限到期后,如果還需要繼續查封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繼續查封,查封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另外,如果二次查封期限屆滿后還需要申請再查封的,需經高級人員法院批準,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以下由我為您介紹關于房產查封可以續封期限以及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房產查封可以續封期限
房產查封到期后,如果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查封期限的,可以續封,續封期限最長為三年。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銀行存款的,續封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如果是動產的,續封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如果是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續封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二、房產查封可以續封幾次
如果法院查封房產到期后,問題還沒有解決,還可以續封一次。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期限屆滿可續封一次,續封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有特殊情況需再續封的,應經過所屬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也會提供代辦交易登記、過戶和房地產權證的服務,不過,具體過程基本上都由開發商一手操辦,買房人控制不了具體的進度,不能及時了解相關情況。因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購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與開發商一起辦理。
三、被執行人哪些物件不能被法院查封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以上是由編輯整理收集的關于房產查封可以續封期限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被法院查封的財產如果有需要的話則是可以續封的,但是財產類型不同,續封的期限也有所區別,如房產續封的期限最長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