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掩飾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隱瞞掩飾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嚴重嗎)
隱瞞犯罪所得立案標準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法律規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標準如下:(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1、涉案贓物價值4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2、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的;3、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4、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5、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涉案贓物價值10萬元以上的;2、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3、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4、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或其他嚴重后果的;5、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數額,應當以實施掩飾、隱瞞行為時為準。收購或者代為銷售財物的價格高于其實際價值的,以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價格計算。多次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未經行政處罰,依法應當追訴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認罪、悔罪并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2、為近親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3、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行為人為自用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財物價值剛達到4000元標準,認罪、悔罪并退贓、退賠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認定:1、本罪客觀方面包括"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2、窩藏,是指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處所,有隱匿、保管的主觀故意。轉移,是指將犯罪分子搬動、運輸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窩藏和轉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達到足以影響司法機關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動的程度,如在一個房間內的轉移贓物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的客觀行為。3、收購,主要是針對1992年兩高有關司法解釋中所說的"低價購進、高價賣出"的行為,司法實踐中主要是針對以收購廢品為名大量收購贓物的行為,是指有償購入,然后再高價出賣的情況。要注意區別"收購"與"收買"的區別,收買是指買贓自用,其主觀上是一種貪圖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收購贓物,對于購買特定的少量贓物自用的,不宜認定為犯罪,但對購買他人犯罪所得的機動車等財物的,應認定為收購贓物罪。4、代為銷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幫助其銷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為。對于本罪的兜底條款"以其他方法",則應當根據其主觀故意及行為是否足以影響司法秩序來進行判斷,其核心標準在于掩飾和隱瞞兩種效果。
因此,隱瞞犯罪所得立案標準如下:1、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2、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洗錢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之間的關系
法律主觀:
洗錢罪與掩飾隱瞞所得收益罪都是給予了犯罪分子某種幫助,但是兩者才是存在很大區別的,否則刑法也就不會將其單獨成罪了。一、洗錢罪與掩飾隱瞞所得收益罪的怎么區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與本條規定的洗錢罪,兩者都屬于連累犯的范疇,即行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仍事后給予了犯罪分子某種幫助,因此,兩者存在著很大的聯系。但是,從具體犯罪構成要件而言,兩者也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區別: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雙重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從而該罪被歸類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社會管理秩序。2、行為的對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贓物。3、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過某類中介機構來隱瞞和掩飾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后者則包括窩藏、轉移、收購或代為銷售贓物四種行為。二、洗錢罪與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的界限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與本條規定的洗錢罪,也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區別: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雙重客體,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社會管理秩序。2、行為的對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類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贓。3、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為人通過中介機構將有關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加以隱瞞和掩飾,是屬于狹義上的“洗錢”行為,后者指行為人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是屬于廣義上的“洗錢”行為。4、沒有正當理由,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于市場的“手續費”的。5、沒有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巨額現金散存于多個銀行賬戶或者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6、協助近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密切的人轉換或者轉移與其職業或者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財物的。三、洗錢罪的主觀認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明知”,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接觸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種類、數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轉換、轉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進行認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1)知道他人從事犯罪活動,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2)沒有正當理由,通過非法途徑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3)沒有正當理由,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收購財物的;(4)沒有正當理由,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于市場的“手續費”的;(5)沒有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巨額現金散存于多個銀行賬戶或者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6)協助近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密切的人轉換或者轉移與其職業或者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財物的;(7)其他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被告人將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誤認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上游犯罪范圍內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響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明知”的認定。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洗錢罪與掩飾隱瞞所得收益罪雖然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在侵犯客體與行為對象及行為方式方面存在著不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八十二條之規定
法律主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 隱瞞犯罪所得 、 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