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二審的審理期限(行政訴訟二審的審理期限為幾個月)
行政訴訟審理期限
法律分析:不同的審理程序,審理期限是不同的。一般來說,行政訴訟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是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三個月;但是一審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則審理期限為四十五天;二審的審限自法院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裁判,同樣也可以經高級法院批準延長,高院審理的案件,由最高院批轉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第八十三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我是行政訴訟案,一審敗訴后,二審交了上訴狀,法院收到后要多久才受理,有沒有時間規定。請知道的朋友告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分析
行政訴訟案中二審開庭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時間是多久,在一般的情況下,最長的時間是在一個月左右就可以開庭,從而在二個月之內就進行審結完成,如果案件比較復雜的可以依法進行延長。沒有規定具體多長時間才能開庭,只有一個大概的時間,最長是三十三天后才能開庭,同時規定了兩個月內要審理完結,涉及死刑的,可以延長兩個月審理完結。行政二審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如果法院在受理上訴請求之后,并不能在三個月之內審結案件,那么可以適當延長審理期限,但是延長之前,需要先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延長請求,只有在請求被批準之后,審限才可以延長。因此,訴訟案件里面如果存在有二審的情形那么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審理完成,但對于開庭的時間就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遇到越復雜的案件所需要的時間就會更長,但只要有證有據那么所得到的結果就是屬于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 五十二、 將第六十條改為第八十八條,修改為:“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