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與連帶債務人可以一人嗎,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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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區別
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于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連帶擔保責任更大 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就是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你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
一般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的區別在于責任的范圍不同,一般擔保人的責任是有限的,而連帶擔保人的責任是無限的。一般擔保人是按照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承擔責任,而連帶擔保人則不受合同約定限制,可以擔負更大的責任。
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的區分:一般保證具有補充性,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主債務人履行之前保證人可以拒絕履行。連帶保證具有賠償性,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債權人要求主債務人履行之前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人不得拒絕。
擔保責任不同: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有限的,只限于擔保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的義務,而連帶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無限的,不僅擔保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的義務,還擔保借款人在其他合同中的義務。
一般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的區別如下:先訴抗辯權不同,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對連帶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關于訴訟的問題。
擔保人與連帶擔保人的區別?
擔保責任不同: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有限的,只限于擔保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的義務,而連帶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無限的,不僅擔保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的義務,還擔保借款人在其他合同中的義務。
一般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的區別在于責任的范圍不同,一般擔保人的責任是有限的,而連帶擔保人的責任是無限的。一般擔保人是按照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承擔責任,而連帶擔保人則不受合同約定限制,可以擔負更大的責任。
連帶擔保責任更大 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就是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你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
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
責任不同:連帶擔保人比一般擔保人承擔更重要的責任;享有不同的抗辯權:一般擔保人可以拒絕有關責任;連帶擔保人擔保的債務未在約定期限屆滿后償還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連帶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人和連帶責任擔保人的區別
擔保責任不同: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有限的,只限于擔保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的義務,而連帶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無限的,不僅擔保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的義務,還擔保借款人在其他合同中的義務。
連帶擔保責任更大 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就是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你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
權利不同:一般擔保的責任是在債務人沒有資產償還的情況下,一般擔保人才承擔償還責任,連帶責任擔保人與債務人有同等償還債務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向任一方追討償還債務的權力。
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
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的區別第一,具體的責任方式是不同的。
連帶保證人和連帶債務人有什么區別?
1、對責任的追償不同。連帶責任保證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后可以對債務人進行追償,而債務加入能否對債務人進行追償尚未作出明確規定。
2、法律主觀:連帶責任保證 和 債務 加入的區別: 適用期間不同。 連帶責任保證適用的是保證期間,而債務加入適用的是一般的 債權債務 的 訴訟時效 制度。
3、連帶責任和一般保證的區別(一)保證人開始承擔保證責任時間不同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責任都自保證合同生效之日起成立,但開始承擔保證責任時間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