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買賣合同仲裁不服是否可以上訴(買賣合同仲裁不服可以上訴嗎)
對商事仲裁不服可以提起訴訟嗎
法律主觀:
(一)仲裁裁決有兩種,一是商事仲裁,二是勞動仲裁。無論是哪一種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 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 證據 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 受賄 ,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第五十九條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第六十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適用法律、 法規 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 管轄權 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 勞動爭議 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仲裁不滿意可以向法院
對仲裁裁決不服當事人完全是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的;但在起訴的時候就必須要有合理的證據,同時還必須要在收到仲裁書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內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這樣法院才會受理自己的請求。
一、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可以嗎?
是可以的;
(一)、仲裁裁決有兩種,一是商事仲裁,二是勞動仲裁。無論是哪一種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第五十九條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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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綜合上面所說的,仲裁也是屬于對案件判決的一種方式,如果當事人不服仲裁的判決那么就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向法院提起,只要法院在審理的時候發現確實有問題,那么就會進行撤銷仲裁的判決,從而法院就會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
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嗎
對仲裁結果不服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撤銷裁決之后,可以再向法院起訴。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仲裁裁決實行一裁終局制度。根據法律規定,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仲裁結果不服上訴可以嗎
仲裁結果不服上訴不可以。
當事人解決糾紛適用仲裁時,應遵循一裁終局原則,即裁決書作出之日起便發生效力,當事人雙方不服的不可以就原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認為仲裁裁決存在錯誤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的裁決或者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九條
仲裁實行的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可以上訴嗎?
仲裁是否可以上訴具體如下:
1、如果是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對于申請仲裁后還能上訴嗎的問題,如果是其他糾紛,仲裁后就不能起訴,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協議確定了案件的惟一仲裁庭。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它不僅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而且對法院和仲裁委員會的案件管轄權的區分亦有約束力。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仲裁流程如下: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
綜上所述,仲裁判決后不能上訴。仲裁后不能起訴,除了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之外其他糾紛經過仲裁以后就不能夠再起訴了。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七條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結果不服上訴可以嗎
仲裁判決后不能上訴。仲裁后不能起訴,除了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之外其他糾紛經過仲裁以后就不能夠再起訴了。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仲裁有以下方式:
1、協議仲裁,仲裁協議可以是合同中寫明的仲裁條款,也可以是單獨書寫的仲裁協議書;
2、或裁或審,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應當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訴;
3、一裁終局,裁決作出后,即產生法律效力,即使當事人對裁決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訴。
二、仲裁的流程有如下:
1、申請和受理;
2、仲裁庭的組成,仲裁機構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員會直接仲裁,而是通過一定的組織實現的,這個組織稱為仲裁庭;
3、開庭和裁決。
總之,仲裁判決后不可以上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解決糾紛適用仲裁時,應遵循一裁終局原則,即裁決書作出之日起便發生效力,當事人雙方不服的不可以就原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認為仲裁裁決存在錯誤的,不能上訴,但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的裁決或者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九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結果不服上訴可以嗎
仲裁不服可以上訴,具體如下:1、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得起訴仲裁委員會;2、仲裁委員會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等行為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沒有仲裁協議的,裁決不屬于仲裁協議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仲裁庭的構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方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仲裁員在仲裁案件中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合同仲裁不服可以上訴嗎
合同仲裁不服是可以上訴的,因為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所以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或上訴,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這是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終審制。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但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屬于民間性質,當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執行仲裁裁決,而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這樣法院就可以執行仲裁裁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