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協議怎么推翻(不公平協議可以推翻嗎)
已簽調解協議書如何推翻
已簽調解協議書如何推翻具體如下:
1、如果調解書還未發生效力的,當事人可以拒絕簽收調解書;
2、如果調解書已經發生了效力,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書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調解書。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的民事調解書,一經當事人簽收即發生法律效力,非經法定程序不可撤銷,不會因時間原因而自動失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二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二百零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怎么推翻雙方簽字協議
一、怎么推翻雙方簽字協議
1、推翻雙方簽字協議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此協議書是被脅迫簽的協議書;
(2)此協議書不是自己真實意思表示。
想要推翻應該找證據證明以上兩點,并在一年以內到法院起訴,法院可以撤銷或變更該協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什么情況下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的情況具體如下: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的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離婚協議書不公平可以推翻嗎
離婚協議書可以推翻(反悔)的情況,只能是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且需要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
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如下規定: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擴展資料:
關于民政局離婚協議書的相關問題
一、什么是民政局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所達成的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協議。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制作,經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
二、民政局會提供離婚協議書嗎?
民政局提供離婚協議書的范本,但是離婚協議書是一種很重要的文書,協議的都是財產和孩子撫養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議您和另一方認真對待,仔細商量并根據情況而自行擬定或直接請律師幫您訂立。
三、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
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范:
(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離婚協議書
什么情況下可以推翻離婚協議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能推翻。如果一方在簽訂離婚協議后,覺得離婚協議不公平的,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予以撤銷。法律明確規定,對于協議、合同的簽訂應當在公平、平等的原則上來進行,并由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才可以具備法律效力。如果離婚時簽訂的協議顯失公平,當事人有權申請予以撤銷該離婚協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離婚協議書不公平能推翻嗎
您好,如果是雙方自愿簽訂,一般是不會推翻的。
但是,如果離婚協議書簽訂的時候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有可能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
其他情況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如果協議約定財產分割等明顯不公平或者一方要求明顯偏高要求對方“凈身出戶”的,法院會根據“公平原則”酌情裁減。
因此,建議您將具體情況向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咨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8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簽了勞動賠償協議不合理可以推翻嗎
法律分析:已經簽訂了賠償協議,只是認為賠償不合理,是不可以撤消協議的,不能要求重新賠償了。因為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只有在顯失公平的情況下,才能起訴,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賠償協議,必須是明顯的不合理,比如受害人損失10萬元,只賠償1、2萬元,才可能會被撤銷賠償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如何推翻已經登記的不公平協議書
面對不公平協議,首先可以雙方協商處理,如果無法協商處理的,應該即時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起訴時可以顯示公平主張撤銷或變更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怎樣推翻自己簽的協議書無效
要想推翻協議書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被脅迫簽的協議書,二是不是自己真實意思表示,否則很難推翻。應該找證據證明以上兩點到法院起訴,法院可以撤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事由】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