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虛假信息罪立案標準(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立案標準)
傳播虛假信息屬于哪些違法行為
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則屬于普通的違法行為,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該行為構成犯罪了,則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關于傳播虛假信息屬于哪些違法行為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傳播虛假信息屬于哪些違法行為
1、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則屬于普通的違法行為,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該行為構成犯罪了,則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傳播網絡謠言的共同犯罪有哪些
1、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內容。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內容,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2、追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必須以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前提。
傳播虛假信息犯什么罪
一、傳播虛假信息犯什么罪
傳播虛假信息罪,傳播虛假信息罪量刑標準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處罰。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警情、災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么是虛假信息
虛假信息是指經過有意地、無意地扭曲過的消息,或憑空捏造的消息。易造成不良的負面影響。需要注意的是,虛假消息并不一定是通過惡意篡改或捏造而得,一些消息本身在傳播過程中會無意失真簡介虛假信息,就是不真實的信息。
三、虛假信息的危害
(一)網絡虛假信息嚴重損害著媒體的公信力。
(二)欺騙受眾,擾亂社會秩序。虛假信息一旦經過網絡進行傳播,不僅僅欺騙大眾,嚴重時還會擾亂社會秩序。虛假信息的傳播不僅會造成人們的財產損失,還會引發公眾的恐慌,擾亂社會秩序。
(三)虛假新聞侵害了受眾的知情權,阻礙了受眾的參與權和監督權。知情權是受眾參與公共事務和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的前提,而虛假新聞為受眾提供了虛假的事實,受眾基于有失偏頗的信息而產生的情緒,有時會給社會良性運作帶來阻礙。
(四)虛假新聞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一些關于國內負面事件的虛假報道甚至為反華勢力抹黑中國提供了“佐證”。
以上便是為您帶來關于傳播虛假信息犯什么罪的相關知識,傳播虛假信息構成傳播虛假信息罪,改罪處罰需要根據傳播虛假信息造成的后果進行量刑。
虛假宣傳罪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5萬元損失,或者致使多人上當以及多次虛假宣傳造成人身傷害等情形,可以定虛假宣傳罪。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五條,虛假廣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給單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給多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三)假借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名義,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五)造成人身傷殘的;(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
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則屬于普通的違法行為,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該行為構成犯罪了,則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為了擾亂社會秩序,明知沒有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卻加以編造,或者明知是編造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而加以傳播。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至于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有的是想制造緊張氣氛;有的是對社會不滿,制造混亂,發泄私憤;有的是想借此向社會施壓企圖滿足自己的某種要求;有的是精神空虛無聊,借之尋找畸形樂趣等等。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成立。 (三)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社會秩序,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等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眾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所謂編造,是指毫無根據的、無中生有憑空捏造、胡編亂造,其結果是產生虛假的即不存在、不真實、與事實不符的信息;所謂傳播,是指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將虛假信息廣泛加以宣揚、散布、擴散,以讓公眾知道。如只是在個別親友之間加以議論,沒有廣泛散布、宣揚的,則不能構成本罪。 本罪的入罪標準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加重處罰情節為“造成嚴重后果”。至于何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后果”,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有待于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作出明確的界定。
在網上發送虛假信息違法嗎?會追究什么責任?
違法,處以5-10日拘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擴展資料: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第一款罪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界定網絡虛假信息的四個標準
法律解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68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