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救濟方式有哪些,債權的救濟方式
當事人對債權確認的裁定有異議應當如何救濟
1、法律主觀:執行異議被駁回的救濟途徑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2、執行行為異議:如果為案件當事人,對于法院的執行行為出現違法情形時,有權提出執行異議。不過此種情形在實務中較難得到支持。執行標的異議:如果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有異議的,可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3、法律分析:在民事案件中,被告對撤訴裁定不服的,不能上訴,只能提交撤訴裁定確有錯誤的證據,向法院申請再審,進行救濟。
債權債務!執行程序中的救濟手段
1、執行行為異議:如果為案件當事人,對于法院的執行行為出現違法情形時,有權提出執行異議。不過此種情形在實務中較難得到支持。執行標的異議:如果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有異議的,可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2、債務危機的救濟途徑有:破產還債;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訴訟清償債務;兼并清債;債轉股;申請債權保全;行使擔保物權。【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
3、債務危機的救濟途徑有: (1)提供抵押物作為債權的擔保; (2)在債務的 履行期限屆滿 前向債權人申請展期; (3)或者在符合破產申請的條件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或者請求重整等途徑。
4、訴訟清償債務 協商償債是私力救濟的手段,而法院的強制償債是公力救濟。當事人雙方不能協商償債時,債權人企業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
5、法律分析:共有三種救濟途徑。(一)申請強制執行,并配合法院協助調查取證。債權人申請執行后,要通過各種途徑獲悉債務人的財產線索,協助法院執行。如果發現事故發生后債務人轉移財產的,可以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債券違約后投資者有哪些救濟方法?
1、投資人可以視情況采取這些救濟途徑:自主協商、仲裁、違約求償訴訟、破產訴訟。3,債券到期前投資人是否可以起訴要求提前償還?主要涉及是否構成預期違約,一般而言,構成違約則應當有權主張還本付息及相關的違約責任。
2、發行人和投資者經過協商,在債券契約或募集說明書中,可以設置一些特殊性條款以保護投資者權益,例如:(1)交叉違約條款。
3、先行賠付后,可以依法向發行人以及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4、破產訴訟:如果協商未果,債務人已經出現資不抵債情況,那債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產訴訟的絕殺招。
5、違約救濟方式有幾種繼續履行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由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方式。
簡述民事權利的救濟方式
1、民事權利的救濟方式有:法律救濟、司法救濟、仲裁救濟、行政救濟等,對于民事權利的處理和認定,是需要嚴格基于法律規定來進行辦理的,涉及到造成了適用錯誤的可以按照上述方式來救濟處理。
2、民事權利的的公力救濟方式主要有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三類。
3、民事權利的保護包括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兩種。其中民事權利的私力救濟,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其權利的行為。權利主體采取一定方式保護其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本身的屬性。
4、常見的民事權利的私力救濟方式包括:扣押:是指將對方財產暫時扣留,以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但必須遵循法律規定和程序,不能違反財產權人的權益。
5、公力救濟(適用民事訴訟法)。公力救濟是權利人通過行使訴權,訴請法院依民事訴訟和強制執行程序保護自己權利的措施。自力救濟。自力救濟是權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強制他人_衛自己權利的行為,包括自衛行為和自助行為。
6、民事權利的私力救濟途徑包括暴力制止、財產保全和擔保抗辯等方式,但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民事訴訟程序較為繁瑣或具體行動難以實現時,當事人可以采取私力救濟途徑維護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