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證在哪里辦理(房產公證在哪里辦理手續)
房產公證要到哪里辦理
房產公證應當在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由于房產公證又分很多種,如房產繼承公證、房產買賣協議公證等,各自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凡是辦理機構都是一致的,但是如需要注意,如果是沒有產權的房屋需要進行確權或者產權轉移的公證,是無法進行的。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要注意什么
1、房產繼承公證的分類:房產繼承公證通常可分為三類公證:即法定繼承公證、遺囑繼承公證以及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相結合的公證。現在已經很少有人會立遺囑了,所以生活中最常見的應該就是法定繼承了,法定繼承指的是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限定了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進行繼承的繼承方式等。法定關系其實也是根據一個家庭成員關系來進行劃分的。
2、房產繼承公證材料: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依照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的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繼承人的法律行為。大家在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之前,應該先將所需要的材料準備齊全,一般需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繼承人的身份證件,還需要準備好戶口簿等材料。
3、辦理公證手續的時間:繼承人將相關材料提交上去之后,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的情況下,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不過這只是正常情況下的辦理時間,如果遇到一些意外情況,比如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就需要另外計算了。
4、夫妻共同房產繼承公證:大家在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前,先了解清楚房屋產權的歸屬,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還要考慮到夫妻關系是如何的,如果是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注意,只有屬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而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
公正房子去哪里公證
公正房子去房產所在的公證處公證。
公證的具體流程如下:
1、當事人要準備個人的身份證明、擬好協議書。其中,一般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4、當事人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5、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公證的所需材料如下:
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包括,如果是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如果是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如果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2、如果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如果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如果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公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3、準備好以上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有關的申請表格。接著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人員會核對有關信息,這時當事人需要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綜上所述,做房產公證能夠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不受侵害,雖然很多時候沒強制要求做房產公證,但是房產公證卻很有必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房產公證處在什么地方辦理
一般情況下,要到縣、市的公證處辦理房產公證。房產公證要向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房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的,也可向房產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在向公證處申請公證后,公證機構會審核資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決定受理的,申請人要支付公證費,公證機構回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
需要辦理房產公證的情況有哪些?
1、繼承房產,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3、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涉港澳臺的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除以上列舉需辦理公證的外,其他的房屋轉讓許可不必辦理公證即可轉讓,但是房屋轉讓必須有書面協議(合同),按照規定持有關的件辦理轉戶手續后,房屋產權才發生轉移。
房產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等身份證明資料,若是公司法人,則需要提交營業執照;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
3、涉及房產預售、銷售的,需提供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
4、涉及房地產所有權轉移的,需提供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需提供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
6、涉及繼承房產的,需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契稅發票;
7、涉及遺囑繼承房產的,需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契稅發票;
8、涉及贈與房產的,需提供“贈與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契稅發票。
如何辦理房產公證?
1、準備好所需資料,前往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書并提交資料;
2、公證員會對資料進行審查,如果發現有不完備的地方會通知申請人進行補充,同時也會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
3、審查通過后,公證處會按照司法部門規定或者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并在規定時期內交給申請人。
房子去哪里做公證
法律分析:房產屬于不動產,去公證處辦理,要將購房協議等全部手續準備齊全,把需要公證的內容資產分配等擬定好,找政府部門的公證處,一般都是第一公證處,第二公證處等。根據規定,房產公證一般應當由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通過公證可以使得一些協議或者文書更加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房屋公證處在哪個部門
房屋公證處在當地的公證局。工作人員通過對公證內容做審查,排除不合法的行為,故而確保公證內容的合法,確保房產交易的合法性,同時確定該行為是行為人所為,行為人的行為確系本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以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房屋公證應該去哪里辦理
房屋公證需要去公證處辦理,一般的縣、市都設立有公證處。申請辦理涉及房產公證的,應當向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房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的也可向房產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
房產公證有哪些
1.買賣合同公證。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如一方為境外人則買賣合同必須經過公證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戶如果不經公證則無法送交易核心交易。
2.委托公證。交易雙方如果無法親自辦理相關房產過戶手續,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辦理相關手續,交易核心一般會要求無法親自到場的當事人出具公證后的委托書方為其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
3.貸款合同公證。如果境外人購房想要須貸款,那么其貸款合同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生效,只有公證處公證后的貸款合同,交易核心才會受理并辦他項權利證。
4.贈與公證。房產贈與一般要前往交易核心辦理產權更改,這時就必須將贈與協議進行公證,贈與公證費是合同總價的2%。
房產公證需要多少錢?
1、確認需要辦理什么公證把房子給你:如果是父親去世后你獲得則辦理“遺囑公證”,此公證無需考慮房屋面積,按份收費;如果你想現在獲得則需要辦理“贈與公證”,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評估,根據評估后的房屋總價2%收取。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的2%收取。
2、如果是農村的宅基地,還要與村委會聯系,現在的宅基地基本上不可進行產權轉移了。沒有產權的房屋或者是違法存在或者是產權尚未確認,兩種情況都不能進行公證。
3、收費可能有一份更加詳細的,但是網上查不到的細則,其中有價格的上下浮動規定,所以要咨詢公證處。如果辦理贈與,按照管轄的規定,一定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公證,遺囑公證無此限制。
4、買賣房屋協議,只有債權效力,而無物權效力,就是說一旦產生糾紛,你只能到法院起訴追回房款,而不能直接判給你房產,而現在法院普遍存在執行難,錢款不易追回。你只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才真正確定物權,受法律保護和認可。所以說公證買賣合同,無實際意義。如果對方房產有其他問題,不宜買賣,那公證更無用處,白花錢。
5、簡單來說,用于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或接受遺贈的。公證費收取標準如下:收益金額為20萬元以下的按大約1.2%收取但不超過;20萬元以上到50萬元的則按小于等于1%收取;金額超過50萬元但不滿500萬元則小于等于0.8%;500萬元以上到1000萬元的則按照不超過0.5%的比例收費;金額為大于1000萬元的按不超過10分之1來收取。
房產公證在哪里辦理
法律分析:房產公證一般要在房產公證處進行辦理,前往公證中心進行辦理房產公證。
1、在進行房產公證,要準備自己的一些身份相關證明,房產證、房產證明,以及相關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還有雙方的協議書。
2、前往公證處需要填寫相關的公證申請表格,里面的信息必須要如實填寫,公證處會對這個表格里所有的信息進行核對。
3、公證處對于表格里面的信息全部都核對無誤之后,公證員進行談話錄筆錄,筆錄之后要在上面簽字,必須要本人到場,委托人是不可以去公證。
4、領取相關的房產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房產公證在哪里辦理
法律主觀:
房產公證需要去公證處辦理,一般的縣、市都設立有公證處。申請辦理涉及房產公證的,應當向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房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的也可向房產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在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后,公證機構會審核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決定受理,申請人支付公證費(一般是房產價值的0.01%-0.3%,最低200元),公證機構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公證法》第七條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法律客觀: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是一項常見的公證業務,內容十分廣泛,主要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房產租賃合同公證、房產抵押合同公證、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房產繼承公證、房產贈與公證、房產轉讓協議公證、房產互換協議公證、房產分割協議公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確認房屋產權公證、涉及房產的委托書公證、涉及房產的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涉及房屋的保全證據、以及涉外及涉港澳臺的房產事務公證等。為解決分房難"的問題,近幾年來,天津等地的公證機關還開辦了單位住房分配方案方面的公證業務,以保證分房的公性,抵制不正之風,預防、減少分房活動糾紛。公證辦理程序:一、當事人辦理公證,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除申辦遺囑、遺送扶養協議、贈與、收養、解除收養、認領親子、委托、聲明、生存以及其他與當事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外,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請。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請的事項,當事人確有困難不能到公證機構辦理的,公證機構可以派人到當事人所在地辦理。二、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應當受理:(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二)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事項無爭議;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三、公證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一)是本公證事項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二)與本公證事項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公證事項的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辦理的。前款規定,適用于公證員助理、翻譯、鑒定等人員。四、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查證當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行為能力,審查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所提供的證件、材料是否真實、合法;證件、材料不完備或者有疑義的,可以要求當事人補充或者澄清。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舉證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公證機構調查。五、公證機構就公證事項進行調查時,有權查詢有關檔案、材料、資產情況,勘驗物證或者現場,有關單位、個人應當給予協助,不得拒絕。對專業性的公證事項,公證機構可以委托專業人員鑒定。六、對于真實、合法的公證事項,公證機構應當在受理后10日內作成公證文書,并送達當事人;遇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辦理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七、公證機構在作成公證文書之前,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公證:(一)因當事人原因致使在六個月內不能辦結的;(二)申請人撤回申請的;(三)因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不能繼續辦理或者繼續辦理已無意義的。八、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公證機構應當作出拒絕公證的決定,并通知當事人。九、當事人對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絕公證、撤銷公證文書、不予撤消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公證書或者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該公證處的本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與公證事項有利害關系人對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或者作出的撤銷、不予撤銷公證書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公證處的本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但提出申訴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民法通剛》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公證處的本級或者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發現已經發出的公證書有不當或者錯誤的,可以作出撤銷或者責令變更公證書的決定。十、申訴人、公證處或者其他當事人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理公訴申訴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變議。十一、因公證處的過錯撤銷公證書的,所收的公證費應全部退還當事人,因當事人的過錯而撤銷公證書的,所收的公證費不于退還;因公證處和當事人雙方過錯而撤銷公證書的,所收的公證費酌情退還。附:房產公證相關知識:“房產買賣”這一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房產買賣概念,通常包括房產預售和房產轉讓。房產預售是指建筑期房產的買賣,也就是房地產經營單位出售其將來建成的房子。而狹義的房產買賣,則是專指房地產經營單位出售其已建成的房產。房產轉讓是指房產權人將其購買的房產再次出賣。房產屬于不動產,根據《公證暫行條例》和《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房產公證一般應當由房產所在地的公證外管轄;涉外及涉港澳的房產公證由司法部批準的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處管轄;涉臺房產公證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指定的公證處管轄。房屋是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對公民的生活和社會生產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為了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規范涉及房產的法律行為,穩定房產市場和房屋管理秩序,預防房產糾紛,減少訴訟,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公證這一法律手段在房產管理中的職能作用。除《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外,國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涉及房屋產權變更、形態改變、處理涉外及港澳臺房產的法律行為、事實必須辦理公證。如國務院《關于外國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規定,辦理涉及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和委托手續的證件必須辦理公證。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房屋拆遷中的補償、安置協議可以辦理公證,拆遷主管部門代管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辦理公證。代管房屋、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在規定期限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達不成新的抵押協議的房屋的拆遷,應當由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城建部《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規定,委托他人代辦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委托書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各專業銀行規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貸款合同或抵押擔保文件要經公證機關公證。許多地方法規中也規定,私有房屋的繼承、贈與、析產、買賣、轉讓、抵押、租賃、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職工住房的預售、買賣、抵押、轉讓、繼承、贈與、互換等,應當辦理公證。公證辦理程序:一、當事人辦理公證,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除申辦遺囑、遺送扶養協議、贈與、收養、解除收養、認領親子、委托、聲明、生存以及其他與當事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外,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請。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請的事項,當事人確有困難不能到公證機構辦理的,公證機構可以派人到當事人所在地辦理。二、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應當受理:(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二)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事項無爭議;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三、公證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一)是本公證事項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二)與本公證事項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公證事項的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辦理的。前款規定,適用于公證員助理、翻譯、鑒定等人員。四、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查證當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行為能力,審查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所提供的證件、材料是否真實、合法;證件、材料不完備或者有疑義的,可以要求當事人補充或者澄清。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舉證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公證機構調查。五、公證機構就公證事項進行調查時,有權查詢有關檔案、材料、資產情況,勘驗物證或者現場,有關單位、個人應當給予協助,不得拒絕。對專業性的公證事項,公證機構可以委托專業人員鑒定。六、對于真實、合法的公證事項,公證機構應當在受理后10日內作成公證文書,并送達當事人;遇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辦理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七、公證機構在作成公證文書之前,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公證:(一)因當事人原因致使在六個月內不能辦結的;(二)申請人撤回申請的;(三)因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不能繼續辦理或者繼續辦理已無意義的。八、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公證機構應當作出拒絕公證的決定,并通知當事人。九、當事人對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絕公證、撤銷公證文書、不予撤消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公證書或者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該公證處的本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與公證事項有利害關系人對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或者作出的撤銷、不予撤銷公證書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知道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公證處的本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但提出申訴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民法通剛》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公證處的本級或者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發現已經發出的公證書有不當或者錯誤的,可以作出撤銷或者責令變更公證書的決定。十、申訴人、公證處或者其他當事人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理公訴申訴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變議。十一、因公證處的過錯撤銷公證書的,所收的公證費應全部退還當事人,因當事人的過錯而撤銷公證書的,所收的公證費不于退還;因公證處和當事人雙方過錯而撤銷公證書的,所收的公證費酌情退還。附:房產公證相關知識:“房產買賣”這一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房產買賣概念,通常包括房產預售和房產轉讓。房產預售是指建筑期房產的買賣,也就是房地產經營單位出售其將來建成的房子。而狹義的房產買賣,則是專指房地產經營單位出售其已建成的房產。房產轉讓是指房產權人將其購買的房產再次出賣。房產屬于不動產,根據《公證暫行條例》和《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房產公證一般應當由房產所在地的公證外管轄;涉外及涉港澳的房產公證由司法部批準的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處管轄;涉臺房產公證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指定的公證處管轄。房屋是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對公民的生活和社會生產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為了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規范涉及房產的法律行為,穩定房產市場和房屋管理秩序,預防房產糾紛,減少訴訟,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公證這一法律手段在房產管理中的職能作用。除《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外,國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涉及房屋產權變更、形態改變、處理涉外及港澳臺房產的法律行為、事實必須辦理公證。如國務院《關于外國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規定,辦理涉及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和委托手續的證件必須辦理公證。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房屋拆遷中的補償、安置協議可以辦理公證,拆遷主管部門代管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辦理公證。代管房屋、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在規定期限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達不成新的抵押協議的房屋的拆遷,應當由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城建部《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規定,委托他人代辦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委托書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各專業銀行規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貸款合同或抵押擔保文件要經公證機關公證。許多地方法規中也規定,私有房屋的繼承、贈與、析產、買賣、轉讓、抵押、租賃、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職工住房的預售、買賣、抵押、轉讓、繼承、贈與、互換等,應當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