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否算債權(沒有合同約定違約金怎么算)
合同違約損害賠償屬于債權嗎
合同違約損害賠償屬于債權,相關規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一旦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據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條款,請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2、債權和債務一起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權是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破產后違約金是否繼續計算?
破產后違約金是不繼續計算的,破產后是沒有違約金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破產清算時,債權以實際損失為計算原則。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
此外,若房地產因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的,債權人應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13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定金和違約金的區別:
定金是簽訂合同時或之前預先支付的,定金作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懲罰性;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種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不事先支付;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其實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合同約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實際沒有交付,則該定金條款不生效;而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雙方簽字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定金在性質上是違約定金,具有預防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它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
支付違約金的條件是:
1、合同違約是指不履行、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點,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文化知識局限、對主要條款重視不夠,合同執法偏寬客觀上縱容了違約行為的發生。合同的違約有損于合同的嚴肅性,不利于保證交易安全。支付違約金的條件一般為一方當事人或者是雙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為。
2、違約方雖有違約事實,但其對違約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則不承擔違約責任,過錯責任雖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約方舉證的困難,增加了法院認定事實的難度,適用它有很大的隨意性,因違約發生的糾紛,違約方違約過錯程度很難有一個準確的量化標準按過錯大小的劃分實際上為審判人員主觀確定帶來較大的隨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關系對過錯責任認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隨意性。
民法典對于違約金的規定
法律主觀: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第五百八十九條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違約金是當事人為合同的履行,在合同中約定,當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或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是一種違約責任形式。,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違約金的數額是預先確定的。違約金一般在訂立合同時已確定;,第二,約金是一種違約后生效的補救方式;,第三,違約金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是否屬于破產債權
法律分析:關于違約金是不是屬于破產債權,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約定違約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等,違約金對于受害人而言是屬于債權,違約金能做為破產債權,但是其排名比較靠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四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六條 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違約金是否為破產債權
法律分析:違約金不屬于破產債權。破產宣告前發生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的債權; 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價值部分的債權; 票據出票人被宣告破產,付款人或者承兌人不知其事實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兌所產生的債權; 清算組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約定產生的對債務人可以用貨幣計算的債權; 債務人的受托人在債務人破產后,為債務人的利益處理委托事務所發生的債權; 債務人發行債券形成的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的債權; 債務人的保證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預先行使追償權而申報的債權;
債務人為保證人的,在破產宣告前已經被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承擔的保證責任; 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因侵權、違約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而產生的賠償責任;人民法院認可的其他債權,以實際損失為計算原則。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定金不再適用定金罰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十五條 下列債權屬于破產債權:
(一)破產宣告前發生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二)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的債權;
(三)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價值部分的債權;
(四)票據出票人被宣告破產,付款人或者承兌人不知其事實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兌所產生的債權;
(五)清算組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約定產生的對債務人可以用貨幣計算的債權;
(六)債務人的受托人在債務人破產后,為債務人的利益處理委托事務所發生的債權;
(七)債務人發行債券形成的債權;
(八)債務人的保證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的債權;
(九)債務人的保證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預先行使追償權而申報的債權;
(十)債務人為保證人的,在破產宣告前已經被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承擔的保證責任;
(十一)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因侵權、違約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而產生的賠償責任。
(十二)人民法院認可的其他債權。
以上第(五)項債權以實際損失為計算原則。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定金不再適用定金罰則。
合同上的違約金受法律保護嗎
合同上的違約金受法律保護。
違約金的訂立就是由合同當事人自行協商決定的,法律并沒有對違約金的數額有著具體的限制要求。合同上的違約金有法律效力。違約金是違約后的補救措施,是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如果造成的損害比較大的話,那么違約金可以適當的上浮,達到主合同標的額的30%,具體數額可以根據合同中的約定進行計算。
合同違約金支付步驟如下:
1、違約金的支付應體現合理性:
(1)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仲裁機構或者法院予以適當增、減,從而保證支付違約金額同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相符合,以體現違約補救的合理性;
(2)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違約金的計算辦法及支付期限應明確約定:
為了避免在違約金交付問題上發生爭議,合同當事人還應在合同的違約條款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計算辦法、支付期限及遲交時利息的計算辦法等;
違約金的支付方式和時間也應在相關的合同內進行書寫,由雙方確定后進行辦理。無法辦理時,受害方可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法院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相關的合同內容,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
綜上所訴,合同上的違約金有法律效力。違約金是違約后的補救措施,是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如果造成的損害比較大的話,那么違約金可以適當的上浮,達到主合同標的額的30%,具體數額可以根據合同中的約定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否算債權
關于合同約定的 違約金 是否算作債權的問題,在我看來,要想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什么是債權。債權從實際意義上講它只是一種相對的關系束縛。它只包含兩個人,一個是 債權人 ,另一個則是 債務人 。 簡單的來說:如果我找你借了一筆錢,那么你就是債權人而我就是債務人。那么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到底是不是債權呢?答案是肯定的。這里的合同既然有一個違約金,那么代表著這個合同肯定有時間限制,并且會要求你在這個時間限制之內完成一件或多件事,如果你在這個約定的時間內沒有完成你們所約定的事,那么就會因為你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而形成一個債權即違約金。 現在,其實每個合同上面都會寫著違約金多少,這其實就是為了限制在這個合同里面的執行人不要把這個合同當做一件小事,希望引起執行人的重視而去完成它。雖然法律上規定了違約金不能不合理而導致執行人無法賠償,但是身為執行人,只要你簽了這個合同你就要負擔起這個責任不要因為違約金對你來說是一件小事,你就對它不甚在意。 這其實也體現了一個人的是否有擔當。而且既然我們知道簽署這個合同會有違約金會產生債權,那么我們在簽署這個合同之前就應該對合同的內容看清楚,要想明白自己是不是可以完成這個合同里面自己所需要做的事情,不要等簽了之后才發現對于合同的內容是自己不能夠完成的。這是一種對他人和自己的不負責任,而且別人也耗費了他的精力和時間,你也要賠付一筆本來可以沒有的違約金。其實,在我們做的任何一件事之前我們都應該三思而后行
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具有什么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違約金的性質主要是補償性的,有限度地體現懲罰性。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 違約金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