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可以拒絕賣家提前交付的貨物嗎
買家拒收貨物賣家該怎么辦
1、如果買家提前跟說不要了,物流還沒有顯示拒簽,要及時跟買家溝通,解決買家的疑惑或者擔心的問題;
2、如果物流信息已經顯示退回,那么首先要聯系買家了解拒收原因,是不在本地收不了貨還是擔心產品質量又或者是物流公司態度不好等原因導致買家拒收,根據具體原因做具體措施;
3、為了確保拒收原因的真實性,還可以打電話給物流公司,了解真實情況;
4、如果收到買家的退貨,商品確實存在本身的質量問題,買家也提供了憑證,可以跟買家協商好,支持全額退款給買家的,但是來回運費都是需要自己承擔的;
5、當收到退貨后一定要開箱檢查,商品如果有破損等情況,則不應簽收,拍照提供證據,原則上交易上也無法支持買家強制退貨退款申請的;
6、如果買家表明是因為個人原因導致拒收的,要保留原始來回運費金額以及憑證到維權頁面,跟買家友好協商運費由買家付;
7、如果雙方協商未果,則可申請人工介入核實處理,可以拒絕買家的退款申請。
請問在淘寶上買東西快遞在中途中可以拒收嗎? 賣家已經知道我不想要了。讓我拒收。但是也剛發貨不久。還
可以在中途選擇拒收,但是快遞還是照常運輸派送的,等派送到你的快遞時,快遞小哥給你打電話聯系,你告訴他已經和賣家協商好了,這個快遞你拒收,需要退回,這樣就可以了。
快遞拒收是物流快遞業所屬名詞。多發在到付件。快遞拒收就是快件投遞的時候被收件人拒絕接受的意思。
快遞拒收的原因:
1,收件人忘記或者不知誰發的快遞,多發生在到付件。
2,收件人對購買的貨不滿意,拒絕接受。
3,派件人與收件人溝通不暢,產生矛盾,收件人拒絕簽收。
4,物流速度太慢,且附件質量網上評價不好,在協商退款中附件來了,收件人拒收。
快遞簽收時注意事項:
1、拿到貨物后可以先要求先驗貨再簽收。(大部分快遞員可能不會同意,因為怕您拆開后又不簽字,這樣商品就歸快遞員負全責了,無法交代。)
2、如果以上無法進行,那么您可以先正常簽收,簽字后單子拿在手里(非常關鍵)暫時不給快遞員,然后要求他將商品給您驗貨。這個時候因為您已經簽收了,所以快遞員沒有理由不讓您驗貨。
3、如果驗貨后沒問題,可以把單子交給快遞員,交易成功。
4、檢查后若是發現有問題,請用筆劃掉簽名,并打電話告訴我們,然后將商品封好,交給快遞員處理。
5、如果快遞員要您證明下商品不是他拆的包,請幫助下快遞員,畢竟他只是負責送貨的,商品運輸過程中出的問題,也不要為難快遞員。
6、請您務必注意物流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外包裝完整不代表里面的貨物完整,不代表里面的貨物沒有被踩踏和擠壓而破壞。
外包裝完整同樣不代表就是我們發貨時候的原包裝,不代表沒有被拆過重新包裝。所以務必當面檢查,明確責任,按照郵政法規定,收件人簽收后相應責任就移交到收件人身上。
快遞人員走后再出現問題按照郵政法規定,物流公司有權不負責任,不進行賠償。所以為了維護您的正當權益請當面簽收保留證據,這樣好明確責任方便解決。
賣家提前發貨可以投訴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賣家未按約定的時間發貨的,買家可以先和賣家溝通,如果無法協商的情況下,買家是可以向網購平臺投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四條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一筆進出口貿易,買方要求賣方先交貨,待買方確認貨物后一周再交付貨款,賣方接受還是拒絕訂單?
賣方違約有幾種情況:(一)不交貨。(二)延遲交貨。(三)交貨與合同不符。買方可以采取的救濟的方法包括: 一、要求賣方實際履行。 實際履行是按照合同規定的義務做。當賣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買方可要求其實際履行合同義務,并可通過法院強制手段強迫賣方履行以上義務。具體包括: ⑴ 要求賣方提交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⑵ 對不符合規定的貨物進行修理、更換 ⑶ 提交替代物等。 在貿易實踐中,實際履行不是常用的救濟方式,僅適用于特定物或特定情況下的貨物交易,如果不是這類交易物,買方最有效的救濟方式是及時補進貨物,或者放棄交易,然后索賠差價損失。 大陸法系側重實際履行,英美法系側重損害賠償。《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是兩者的調和。承認其權利,限制其行使。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規定,實際履行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買方不得采取與這一要求相抵觸的救濟方法; (二)買方應給予賣方履行合同的寬限期; (三)當賣方交貨不符時,只有這種不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時,買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交付代替物,更換貨物的前提是不能把原物返還。如果買方因處分貨物而無法返還原物,就不能退貨或返還原物。而且應在發現交貨不符時,將這一要求及時通知對方; (四)法院是否做出實際履行的判決依賴于該國國內法的規定。 二 、減少價金。 當賣方交貨不符合合同規定時,買方可要求減少價金。《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規定,不論價款是否已付,買方都可減低價格。減低價格應按實際交付的貨物在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指賣方的所在地的時價。 在下列情況下,買方喪失要求減少價金的權利: (一)如果賣方已對交貨不符采取了補救方法,買方就喪失了要求減少價金的權利。 這是指賣方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第三漆條四吧條在交貨前和交貨后對不符合同的貨物進行補救而被買方認可或不認可。 參見《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 “第三十七條 如果賣方在交貨日期前交付貨物,他可以在那個日期到達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補足所交付貨物的不足數量,或交付用以替換所交付不符合同規定的貨物,或對所交付貨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做出補救,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四十八條 (一)在第四十九條的條件下,賣方即使在交貨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費用,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但這種補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也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將償付買方預付的費用。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二)如果賣方要求買方表明他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義務,而買方不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對此一要求做出答復,則賣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時間履行義務。買方不得在該段時間內采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抵觸的任何補救辦法。 (三)賣方表明他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履行義務的通知,應視為包括根據上一款規定要買方表明決定的要求在內。 (四)賣方按照本條第(二)和第(三)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須在買方收到后,始生效力。” (二)買方拒絕了賣方對違約采取的補救辦法或對賣方提出的補救辦法,末在合理時間內做出答復。 三、解除合同。 (一)根本違約。 所謂根本違反合同,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解釋,是指: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第二5條。) 實際剝奪,英翻譯為“實質上剝奪”,英文原文為substantially to deprive, 實質是在很大程度上的意思,實質剝奪是指買方重大利益的剝奪。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構成根本違約的要件是: ① 違約造成損害; ② 損害剝奪了買方重大利益; ③ 損害后果是賣方可以預見的,包括在訂約時就可以預見。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規定,當賣方不履行合同或《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義務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買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 根本違約具體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① 賣方不交付貨物、延遲交貨或交貨不符或所有權有瑕疵構成根本違反合同; ② 賣方聲明他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交貨義務; ③ 在買方給予的寬限期屆滿后仍不履行合同。 (二)當賣方違約時,買方可以在如下情況撤銷合同: ①賣方根本違約。 ②如果是賣方不交貨,在一定合理時間內,還不交,或聲明將不交。 (三)賣方已交貨時。 如果賣方已交貨,買方則喪失解除合同的權利,除非: ①在延遲交貨的情況下,買方在得知交貨后的合理時間內宣布解除合同; ②在交貨不符的情況下,買方在檢驗貨物后的合理時間內提出解除合同; ③在給予賣方做出履行合同或做出補救的寬限期屆滿后或在拒絕接受賣方履行義務后的合理時間內宣布解除合同。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規定,買方宣布解除合同的聲明,只有在向賣方發出通知時才發生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當賣方交付的貨物中有部分符合合同時,買方應接受符合規定的部分;只有當賣方完全不交貨或不按合同規定交貨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一方能宣布整個合同無效。當賣方交貨數量大于合同規定數量時,買方有選擇權,全部接受或拒絕多交部分。 四、要求賣方交付代替物。 構成根本違約時,才可以要求賣方交付代替物。 5、要求賣方進行修補。 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以自己修理,或請第三人修理,由賣方支付開支。 陸、給賣方一段合理的時間,讓其履行合同義務。 (一)“合理的時間”的意思。 這是針對賣方延遲交貨而規定的救濟方法。基本的意思有二個: ① 如果對方到期沒有交貨,也不能差幾天就撤銷合同呀!再延長一段時間吧! ②《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第四十九條規定,如果發生不交貨的情況,賣方不在買方規定一段合理時限的額外時間內履行其義務買方可以宣告合同無效。這時再宣告合同無效,既顯得仁至義盡,又符合法律規定。 (二)各國的不同做法。 如果對方到期沒有交貨,買方是否一定要給賣方一個合理的額外時間,讓其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義務,而不能立即宣告撤銷合同? ①英國的做法: 買方是否可以立即撤銷合同,要看賣方違反的是什么條款。如果違反的是擔保條款(Breach of Warranty)買方就不能撤銷合同,只能要求損害賠償。如果是違反條件條款(Breach of Condition)就可以立即撤銷合同。按照一般解釋,商業買賣交易中的交貨時間,屬于合同的要件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交貨應該認為違反條件,買方就可以立即撤銷合同。 ②德國的做法: 賣方不能按時交貨,買方應該進行“催告”。在“催告”中,給賣方一段時間,讓其在此期間交貨,如果再不交,買方就可以解除合同,或請求賠償。 ③《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規定: 一般情況下,與德國一樣。 如果延遲交貨已經構成根本違約,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但是,什么情況才經構成根本違約? 學者給了二個關于根本違約的例子: 案例一:為圣誕節進口火雞,供圣誕節市場銷售。交貨晚了一個星期,圣誕節已過。是屬于根本違約,買方可以撤銷合同。 案例二:出售普通雞的合同賣方應該于漆月至吧月裝運,實際裝運日期遲了一個星期,這段時間,市場沒有什么變化。這不屬于根本違約,買方不能撤銷合同。 ④如果買方給了賣方一段合理的額外時間,在此期間,除非得到賣方的通知,表明賣方將不會在此期間履行義務,買方不能對賣方采取任何補救方法。當然,買方不因此失去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因為賣方畢竟沒有按期交貨。 漆、賣方可以對自己不履行義務,自付費用作出補救。 (一)對補救的要求。 賣方自行補救,要符合如下要求: (一)買方還沒有按規定撤銷合同。 (二)賣方應該承擔補救費用。 (三)補救時,賣方不得給買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延遲。 (二)雙方注意事項。 同時,賣方如果要求買方明確表示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的義務,而買方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沒有對這一項要求回答,則賣方可以在該時間內履行義務。這時,買方不得在此期間,采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抵觸的任何救濟方法。就是: (一)賣方在準備上述履行時,應該事先通知買方。 (二)如果買方不答復,就是同意。所以,買方不得在此期間,采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抵觸的任何救濟方法。比如,買方不得在此期間撤銷合同。 吧、賣方交付部分貨物,買方可以采取的救濟方法。 當賣方只交付一部分貨物,或所交貨物只有一部分合格時,買方可以采取的救濟方法。 (一)買方只可以對沒有交的,或不合格的貨物,采取退貨,、減價、要求賠償損失等方法。不能撤銷合同。 (二)如果賣方只交付一部分貨物,或所交貨物只有一部分合格,構成根本違約時,可以撤銷合同。 9、賣方提前交貨或超量交貨時,買方可以采取的救濟方法。 (一)如果提前交貨,買方可以收取貨物,也可以拒絕收取貨物。到規定的時間在交時,還應該收。 (二)超出的部分,可以收,也可以拒收。如果收了,按合同規定的價格。 一0、請求損害賠償。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認為,請求損害賠償是一種主要的救濟方法,并且,不因為采取了其他救濟方法,喪失再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任何計算損害賠償額,有如下情形: (一)實際補進(Cover)。如果買方撤銷了合同,在撤銷合同后一段合理的時間內,以合理的方式(指最低價)購買了代替物,買方可以取得兩者之間的價格差額和賣方造成的損失補償(如價格以外的,額外的開支)。這就叫實際補進。 (二)如果沒有實際補進貨物,也可以按當地價格計算,取得價格差額和損失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