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房產分割最新規定(婚姻法房產分割最新規定首付一方付)
最新婚姻法2021離婚新規定房產分割
2021年最新離婚新規定房產分割方法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2、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2022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規定是怎么樣的?
一、新 婚姻法 離婚房產分割 規定怎么樣? 婚姻法分割房產分割的是 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房產的分割首先要明確什么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接下來就來說說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產的問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新婚姻法年規定,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 離婚房產 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 房產贈與 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 結婚 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 離婚 時房產還是屬于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年規定,一方父母出資 購房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 (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后一方父母出資 買房 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年規定,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年規定,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 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 銀行貸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不動產登記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 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年規定,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 共同財產 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 夫妻財產 ,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六)新婚姻法年規定,以 按揭貸款 的方式買的房屋,房產如何分割?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 房屋所有權 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對于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后,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新婚姻法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 的收益; 4、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新婚姻法房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個人財產投資在婚后取得的收益,這種收益法律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分割 是離婚案件中最令人頭疼的內容,因為涉及到婚前婚后的財產,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是屬于別人贈與的,出資的或者是其他的情形,在現實生活中,分析起來非常的困哪,所以針對這樣的案件,還是應該委托訴訟 代理 人來參加比較合適。
房產知識:新婚姻法對房產分割有什么規定?
財產分割一直都是夫妻之間比較關注的問題,當然對于離婚的夫妻來說,合理的分割兩人之間的共同財產才是重點。但夫妻之間的財產又有分婚前的和婚后的,如今新婚姻法已經出臺了,那么新婚姻法房產分割有什么規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下。
(一)新婚姻法對離婚后房產增值部分的分割是如何規定的?
依據新婚姻法的相關條例,有明確表示,若是夫妻其中一人在婚前還是婚后買的房子所產生的增值部分,它都是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通常不予分割。
(二)婚內房屋贈與的部分離婚后是如何分割的?
依據新婚姻法的相關條例,主要是針對婚前或是夫妻存在婚姻關系期間,其中一方將該房產贈與另一方,但還沒過戶,則可以撤銷贈與行為。簡單說,只要購買的房產沒有過戶的贈與,基本上它就屬于不產生效力的贈與,所以不管房子是不是給你的,只要沒過戶法律上就認為它不是你的。
(三)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后如何分割?
依據新婚姻法的相關條例,若是子女結婚后,其中一方的爸媽出錢給自己的孩子買不動產,而且產權名字也是出錢方孩子的名,這種一般視為個人子女的贈與,這個房子也就只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且這種情況的贈與通常在夫妻離婚是不予分割的。
(四)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后如何分割?
依據新婚姻法的相關條例,不動產是由兩方的父母一起出錢買的,而產權登記卻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這不動產則需要視為兩方父母共有的,依據出錢份額來計算共有份,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簡單說,這不動產是父母出錢買的,可以說是父母贈與的,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五)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后共同還貸,離婚后如何分割?
依據新婚姻法的相關條例,夫妻兩人其中一方在婚前簽了不動產合同,而且也是用個人財產付首付和貸款,在結婚后夫妻一起還貸款,但不動產名字還只是首付款人的名字,離婚的時候這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若是前提協議不能達成,那么法院可以視為這不動產為登記一方的,其中還未償還的貸款也都有產權登記一方一人承擔。
但是雙方在婚后有共同還貸的情況,因此其中的不動產中的增值部分,需要有產權登記一方對于還貸的另一方進行補償。不管不動產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后買的,只要有共同還貸,離婚后沒獲得不動產的一方就能得到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總結:以上幾點就是為大家總結的新婚姻法房產分割有什么規定的相關信息,相信大家看過之后就會有一定的了解,財產分割目前的婚姻法中也明確的寫著相應的規定,若是有人在財產分割時遇到什么困擾,不妨看看上面新婚姻法房產分割的信息,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新婚姻法2021年新規離婚財產分割房子
1.離婚夫妻房屋分割問題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由于我國住房制度多樣化,住房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的,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時已經取得產權的房屋
第一,對于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法物權原理和我國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況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所有權取得的必經程序。只有辦理了產權登記或過戶手續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對于在離婚案件中涉及的此類問題,如果訴爭的房屋是結婚登記后取得所有權的,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所有權的,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權可通過承租權轉讓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換價值,在離婚分割該房屋時,可區分下列情形處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由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法體現出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則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可不考慮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的單獨歸屬。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個人財產支付對價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應當將取得原公房使用權時所支付對價部分,確定為當時承租的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產權房的剩余價值按共同財產分割。
c.對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可參考《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共同財產分割處理。雖然是以夫妻一方名義購買,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以一方父母財產購買,產權證系夫妻雙方的名字,仍應為共同財產,只是在財產分割時,酌情考慮財產來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義而非夫妻名義購買成為了公房,且購買的出資來自該方父母,應為一方所有的財產。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雖然以夫妻共同財產購置,但產權證上不僅有夫妻一方或雙方名字,還有一方父母名字,該房為家庭共有財產。
新婚姻法2022關于離婚房產分配
一、2022年民法典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1、民法典,婚內房屋贈與的離婚房產分割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于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想什么時候要回去就什么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
2、民法典,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離婚房產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中的一方父母出資的情況,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3、民法典,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的離婚房產分割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4、民法典,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后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離婚財產分割中的共同還貸情況,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于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5、民法典,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的離婚房產分割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對于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法律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后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二、辦理結婚結婚登記需要攜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1、辦理條件和對象
(1)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有一人戶口在本區。
(2)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完全自愿,親自到現場辦理登記手續,不許他人代替。
(3)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同時必須遵守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4)身體健康,不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和暫緩結婚疾病。
2、申報資料
(1)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集體戶口由戶口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2)當事人個人檔案所在地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須和身份證、戶口簿一致);
(3)婚檢報告(指定市婦幼醫院);
(4)離過婚的,還須帶離婚證件(原件);
(5)喪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開具喪偶證明(必須寫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蓋章)。
3、夫妻雙方一起到區登記機關辦理,并遞交下列資料:
(1)曾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查檔案出具證明:
(2)雙方遺失《結婚證》原因的書面證明,并由單位證實蓋章:
(3)有效身份證件:
(4)2寸雙人合影2張或單人l寸照各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