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侵占他人財產(私自侵占他人財產屬于啥行為)
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歸什么部門管
非法侵占財產歸公安機關受理。對于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由當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處理。當事人不能憑此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也有權以自訴案件為由,拒絕立案處理。
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的行為。侵占行為的突出特點是“變合法持有為非法持有”。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所謂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即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通過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約或有關規定而為他人收藏、管理的財物,所謂他人的遺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應帶走卻因遺忘沒有帶走的財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非法侵占罪是對他人的財物或者是其他的目標實施非法侵占,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在主觀要件是出于故意,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客觀要件為非法占為己有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并且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非法侵占他人財物罪
非法侵占他人財產可能構成侵占罪。刑法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構成侵占罪。
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為: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交出的行為。由此可見,這里的侵占是從狹義上理解的,它是指盜竊、詐騙、貪污、搶奪之外的侵犯財產的一種特定犯罪行為方式。
非法侵占他們財產罪的構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侵占罪的客體是私有財產所有權,具體說是行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財產的所有權或脫離物主占有的他人財產所有權。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財物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約定有義務將該財物交還他人(財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還。
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量刑標準如下:
(1)犯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非法占有他人財產可以報警嗎
法律主觀:
一、非法占有他人財產在哪里報案
非法占有他人財產在公安機關報案。
公民的合法財產被他人非法侵占的時候,可以就近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請求公安機關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endif]公安機關報案的流程是怎樣的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報案,應按事件的性質和法定的案件管轄范圍及時向有關司法機關報案。
3、、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4、第一百一十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5、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公民的合法財產被他人非法侵占的時候,可以就近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請求公安機關維護自己的權益。
侵占他人私有財產怎么判
一般為有期徒刑、拘役、處以罰金。
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交出的行為。由此可見,這里的侵占是從狹義上理解的,它是指盜竊、詐騙、貪污、搶奪之外的侵犯財產的一種特定犯罪行為方式。
非法侵占他們財產罪的構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1.侵占罪的客體是私有財產所有權,具體說是行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財產的所有權或脫離物主占有的他人財產所有權。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如果不是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該財物即持有該財物就
具有非法性,則不可能構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種多樣,如
接受他人的饋贈,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據刑法
的規定,僅包括以下三種情況:代為保管的財物、拾撿他人的遺忘
物、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
所謂占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將財物出售、贈與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費、充抵債務、設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毀壞這種處分。具有后者這種行為,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治罪科刑。
所謂拒不交還,是指依法、依約而當將他人的財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具體包括:財物所有人明確提出交還并舉有證據證明屬及所有,行為人仍視而不見,明確表示不予歸還;或者雖然表示歸還,但事后又擅自處分致使實際無法交還;或者采用諸如謊稱財物被盜、丟失等欺騙手段而拒不歸還;或者攜帶財物逃離他鄉而拒不歸還;或者已經非法處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賠償的等等,當然,行為人如果最終還是交出或者退還了財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確提出主張交還前處理了財物事后已作了或答應賠償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張后還擅自處分財物但又作了賠償的,等等,就不應以本罪論處。
3.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財物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約定有義務將該財物交還他人(財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還。過失不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非法侵占他人財產是民事還是刑事
刑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
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
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非法侵占罪的構成特征: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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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私自動用別人的財產違法嗎
法律主觀:
一、占有別人的私人財產犯法嗎
非法占有以非法占有罪為依據判刑,刑法中是沒有“非法占有罪”這個概念的,我們平時說的“非法占有罪”,實際上就是侵占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之規定,將自己代為收管的他人財物或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或退還的構成侵占罪。
二、非法占有的概念
1、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從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無合法根據取得、控制他人財物。而“目的”乃是動機所趨向的結果。
2、從民法意義上說,所謂的“非法占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據對他人的財物實施控制和管領的狀態。
3、非法占有是指沒有法律根據的占用如侵占、哄搶、私分、截留、回扣、貪污、受賄、騙取而占有公私財產等。以上四點必須同時具備才可以認定。
4、非法占有是指沒有法律依據又未取得所有人許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財產,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權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惡意的非法占有。
5、非法占有是指沒有法律根據地占有他人的財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可以理解為:以非法取得對他人財物的實際控制為目的。
6、非法占有是指行為人獲得對他人財物的實際控制,而不能是其他含義。
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怎么辦
非法占有人在對方未報警或提起訴訟之前盡快協商解決,并且歸還他人物品,否則將依照非法占有罪(即侵占罪)處理。
民事范疇的相關法律規定: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構成犯罪的,依照非法占有罪,即侵占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