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協議有對方簽字有效力嗎
兩個人簽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只要協議書的內容沒有法律所禁止的規定,并且是在雙方公平、自愿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協議中的內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規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但對法律有禁止規定的條款將無效。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訂立合同,必須將公平、公正貫穿始終。當事人訂立合同,應將公平作為出發點,這是合同順利履行的前提條件。《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雙方簽字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視情況而定,雙方簽字且具備下列條件的協議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
1、該協議的雙方行為人均需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主要的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
2、協議雙方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
3、協議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合同欠缺合法性,沒有補救的余地,只能歸于完全地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兩個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里所說的“法律”,既包括現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強制性也包括國家政策的禁止性規定和命令性規定。
4、協議內容不會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5、協議沒有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的意見。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合同生效的要件如下:
1、法律沒有限制合同采用書面形式的,自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
2、如果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如果雙方采取確認書形式時,在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4、若雙方采用合同書形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綜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雙方簽訂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
雙方簽訂協議具有法律效應。
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其次,除了協議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外,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最后,原則上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但如果協議中另有規定的除外。一般來說,符合以上原則簽訂的協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雙方簽訂協議只要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沒有法定無效的情形就具有法律效應。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3、合同違反法律法規額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虛假。
綜上所述,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其次,除了協議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外,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最后,原則上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但如果協議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雙方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首先,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
其次,除了協議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外,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最后,原則上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但如果協議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般來說,符合以上原則簽訂的協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雙方簽字的協議是出于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法定無效的情形就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雙方合同滿足以下條件有法律效力:
1、意思表示真實,體現了當事人的自愿原則;
2、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3、合同標的須確定而具體;
4、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寫協議書需要證明人嗎?
寫協議書不一定需要證明人。雙方私下簽寫的協議,如果內容合法,有法律效力,無需證明人。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雙方簽協議有法律效力,前提是滿足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的能力;當事人或協議的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且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