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不是本人簽字的效力是怎樣的(房屋租賃合同必須本人簽字嗎)
租房合同不是房東本人簽字。這樣生效嗎?
租房合同是否生效要分情況分析:如果簽字人經過房東授權,那么默認合同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簽字人未經房東授權,那么屬于效力待定合同,沒有發生法律效力,需要經房東追認后生效。
法律分析
房屋租賃合同不是房東本人簽字的,如果代簽人是經過當事人授權委托的,則認定租賃合同有效;如果代簽人沒有獲得委托授權的,則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合同事后經過了當事人追認的,則認定合同有效;如果沒有經過追究的,則合同無效。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前必須要對房屋所有人打聽清楚,避免侵權了也無法給自己順利維權。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承租人與出租人就房屋租賃的相關權利義務達成一致合意,從而簽訂的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房合同上不是我的名字,有法律效應
租賃合同不是本人簽字可能具有法律效應,是否有效要看本人是否有授權他人代為簽訂合同,如果沒有授權,但是本人表示追認的,也可以發生法律效力。租賃合同掉了可以補辦,無論是通過中介簽訂合同還是直接與房東簽訂合同,合同通常都是一式兩份或者一式三份的,自己的合同掉了當然可以請求補辦。
一、租賃合同不是本人簽字具有法律效應嗎?
租賃合同不是本人簽字是否具有法律效應要看是否存在委托代理的額情況,以及委托代理的權限如何,即對于租賃合同不是本人簽字,但是是本人委托的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權限內簽字的,具有法律效應。如果是無權代理人簽的字,未經本人追認或者善意相對人予以撤銷的,該租賃合同無效。另外需要注意,對于租賃合同偽造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租賃合同掉了可以補辦嗎
租賃合同掉了可以補辦。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備份,可以在中介復印一份。如果他們拒絕的,如果承租人對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了解的話,租賃合同丟失影響不大,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繼續履行。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法院起訴。提醒,如果是通過房東進行的租房,租房子的房子沒有合同不要緊,只要有租金交納證明,押金條,這些都能證明合同的存在。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經到期,不管房東是否將房子租出了,都與承租人無關了。
三、租賃合同的特征
租賃合同有如下特征:
1.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這是租賃合同區別于買賣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著對價關系,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3.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
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
租房簽合同時不是房主本人簽有效嗎
租房簽合同的時候不是房主本人簽,屬于無效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簽租房合同應注意哪些內容
1、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基本情況一方面是指房產本身的狀況,包括物業地址、建筑面積;另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權屬狀況,一般是指產權證編號、產權人姓名以及是否設定了抵押等;華律網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這部分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必備構件,勢必需要出租者出示房產證。
2、水電、物業等其他費用承擔方式:租賃合同里除了明示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外,還要約定在租賃期內水電、供暖物業費、衛生費等其他費用的承擔方式,在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中,對于這一部分費用的承擔方式均需要做出詳細的約定。專家認為,消費者應該就這部分條款做出明確的約定并直接寫入合同,可以避免合同到期之后雙方產生費用方面的糾紛。
3、房屋的維護、維修:在房屋出租期間,難免會出現家具、家電等生活用具的損壞情況,因此約定房屋維護、維修的權責非常有必要,租賃合同范本里“房屋的維護、維修”約定了業主與求租者兩方的責任,保證在租賃內房屋及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在適用和安全的狀態,同時約定設備在自然損耗或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故障時,兩種不同情況的解決方案,以有效避免業主和求租者因為物品損壞帶來的糾紛。
4、合同解除的具體情況:租房合同中必須標明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這樣可以約束業主和求租者的行為,保障雙方的權利。在示范文本中,共注明了合同解除的5種情況,其中細化了業主或者求租者單方解約的幾項權利,比如業主延遲交付房屋達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求租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繳費用、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業主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不是屋主本人簽字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不是屋主本人簽字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不是屋主本人簽字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嗎
一、不是屋主本人簽字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嗎
1、不是屋主本人簽字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是什么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處理如下: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
3、仲裁;
4、訴訟。
不是戶主簽的租房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簽字人經過房東授權,那么默認合同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簽字人未經房東授權,那么屬于效力待定合同,沒有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